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 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新政〔2026〕34号
市政府:
为实施大同市新荣区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提升改造工程的隔压站项目和体育公园项目,根据规划项目设计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规定,拟收回山西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和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两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宗地一: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位于大同市新荣区新荣镇新荣村,证号为:同国用(2013)第000009号,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总用地面积1166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因宗地长期闲置、现为临时停车场使用。
宗地二: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位于大同市新荣区长城南街西侧,证号为同国用(2005)第00220号,地号1210160004,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总用地面积2665.04平方米,该单位已撤销,现状宗地已绿化,作为公园用地。
上述两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均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发,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土地的收回和注销均需市政府批准并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关于拆迁补偿由新荣区政府负责落实,为此,特申请市政府批转。
妥否请批复。
附件1:山西石油分公司新荣油库和新荣水文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pdf
附件2:大同市新荣区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提升改造项目隔压站工程项目预审和选址意见书.pdf 大同市新荣区体育公园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pdf
附件3:收回山西石油分公司新荣油库和新荣水文站四至范围坐标图.pdf
附件4:收回山西石油分公司新荣油库和新荣水文站位置示意图.pdf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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