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8-16
标题: 关于 《收回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政策解读》
文号:
时效:

关于 《收回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16 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 | | |

一、制定依据

根据规划项目设计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规定,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旧城区改建及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国有土地的,经原批准用地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目的和意义

实施大同市新荣区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提升改造工程的隔压站项目和体育公园项目。

三、主要内容

拟收回山西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和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两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宗地一: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位于大同市新荣区新荣镇新荣村,证号为:同国用(2013)第000009号,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总用地面积1166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因宗地长期闲置、现为临时停车场使用。

宗地二: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位于大同市新荣区长城南街西侧,证号为同国用(2005)第00220号,地号1210160004,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总用地面积2665.04平方米,该单位已撤销,现状宗地已绿化,作为公园用地。

解读单位:大同市新荣区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352-3072371

咨询地址:大同市新荣区羊河东街5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