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4000/2025-0001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新荣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8-11
标题: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加强和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建议》的回复
文号: 新政函〔2025〕14号
时效: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加强和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建议》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5-08-11 来源:新荣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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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函〔2025〕14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2025年6月3日至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十一处对大同市新荣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抽查检查了2座非煤矿山和1座尾矿库,查阅了新荣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资料,发现在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修订完善并落实相关制度规定、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能力、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存在问题34条和工作建议6条。现就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层面存在的问题

(一)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有差距。

1.新荣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新荣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但未编制2024-2026年度工作任务责任清单。

整改完成情况:已制定完成2024-2026年度工作任务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责任清单清晰列出了每年的工作任务、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限,为非煤矿山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有序推进提供了明确指引。

2.新荣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新荣区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硬措施实施方案》,但没有对2024年度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没有进行成效复盘检验。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2024年度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工作,形成了详细的总结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年度工作进行了复盘检验,根据检验结果提出了针对性地改进措施,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3.新荣区委、区政府未能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定期研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以学习文件代替工作研究,缺乏针对性、有效性。

整改完成情况:建立定期研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召开了非煤矿山专委会议,研究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中的具体问题,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有效提升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新荣区矿山专委会未充分发挥应有作用,未研究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非煤矿山“三个一批”等重点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充分发挥矿山专委会作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非煤矿山“三个一批”等重点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推进计划,各成员单位按照计划稳步开展工作,各项重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5.新荣区安委办工作人员仅为1人,致使目前新荣区安委办工作在全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信息收集和工作总结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整改完成情况:区应急调整内部工作人员到岗到位,目前安委办专职工作人员有4人,3人专职1人兼职,确保安委办在全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信息收集和工作总结等方面的工作明显改善,工作效率和质量显著提升。​

6.新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股室只配备了1名监管人员,难以全面完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要求。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编制要求配齐新荣区应急管理局执法队人员,补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

(二)未及时修订完善并落实相关制度规定。

1.新荣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中,区委、区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重要事项与《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规定不符。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修订,明确非煤矿山分管领导职责,确保区委、区政府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要事项的频次符合《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规定。

2.新荣区未将非煤矿山安全,特别是尾矿库安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整改完成情况:已将非煤矿山安全,特别是尾矿库安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明确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相关职责。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落实。​

3.新荣区未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要求,向社会公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渠道。

整改完成情况:已向社会公开了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渠道的相关信息,方便群众进行举报。

4.是检查时未提供新荣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实施办法及责任清单,无法核实2025年度新荣区非煤矿山挂牌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制定完成新荣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实施办法及责任清单,相关资料已整理归档,能够提供给检查人员核实2025年度非煤矿山挂牌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二、部门层面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到位。

1.新荣区应急管理局。

(1)新荣区应急管理局未编制本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未总结2024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完成情况;未制定2025年度工作任务责任清单。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新荣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新应急字〔2025〕65号)的编制工作,方案符合上级要求和本部门实际。2024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完成情况总结已编制完成,全面反映了工作开展情况。2025年度工作任务责任清单已制定,为年度工作开展提供了明确指引,各项任务正按计划推进。

(2)新荣区应急管理局未编制本部门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硬措施实施方案;未对2024年度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未进行成效复盘检验。

整改完成情况:新荣区应急管理局编制印发了《新荣区应急管理局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硬措施实施方案》(新应急字〔2025〕66号),2024年度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已完成。成效复盘检验工作已组织开展,提出的改进建议已于2025年度工作安排。​

(3)新荣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不到位,抽查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尚未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整改完成情况:新荣区应急管理局对非煤矿山企业加强监督指导,生产建设企业全部开展了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4)新荣区应急管理局对非煤矿山下达停产停建通知后,未按照相关要求函告公安、自然资源、供电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相关措施防止矿山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建设。

整改完成情况:停产停建通知函告机制已建立并有效运行,对近期下达停产停建通知的1家非煤矿山,已按规定函告了公安、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

(5)新荣区安委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涉企安全生产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新安办发〔2024〕29号),但2025年以来新荣区应急局未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2025年度涉企安全生产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计划已制定,现已联合相关部门对企业开展联合检查。

2.新荣区自然资源局。

(1)新荣区自然资源局编制了《新荣区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但未按照要求制定2024-2026年度工作任务责任清单;没有对2024年度活动开展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整改完成情况: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情况:重新制定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2024——2026年工作任务责任清单,完成了2024年度活动总结。

(2)新荣区自然资源局作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未编制本部门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硬措施实施方案,也没有按照要求开展相关活动并进行总结。

整改完成情况:编制了新荣区自然资源局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硬措施实施方案,以同新自然资发〔2025〕121印发各矿山企业。

(3)新荣区自然资源局虽然建立了“打非治违”等工作联合执法机制,但2025年以来未开展相关联合执法活动。

整改完成情况: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活动,目前正在进行中。

(4)是新荣区自然资源局以文件的形式成立了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专班,但未明确具体职能股室。

整改完成情况:重新规范出台了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专班,明确了具体牵头职能股室为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监督股,其他股室配合。

(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能力有待提高。

1.新荣区应急管理局。

(1)新荣区应急管理局部分监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对非煤矿山存在的部分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

整改完成情况:新荣区应急管理局加强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建设,组织了监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在以后的执法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检查。

(2)新荣区非煤矿山部分监管专员业务水平不高,对非煤矿山存在的部分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报告。

整改完成情况:新荣区应急管理局加强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建设,组织了监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在以后的执法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检查。

(3)新荣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9月8日印发了《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新应急字〔2024〕69号),但在落实中未按要求对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信息等内容进行公示。

整改完成情况:新荣区应急管理局已于2025年6月在新荣区政府网站对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信息等内容进行公示。已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对三项制度通知的重新学习,明确了公示要求。在对企业安全执法过程中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信息等内容已梳理完毕并进行了公示。

(4)新荣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卷制作不完善,如2025年3月立案的《大同市赵家窑石墨矿(新荣区西村乡李花庄石墨矿)采区未严格按照设计设置台阶、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案》的“文书送达回执”中,缴费通知送达人未签字。

整改完成情况:目前已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手册》规定对执法案卷进行规范制作,补充完善执法案卷。

(5)新荣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审批不规范,如在对西沙沟片麻岩矿执法案卷中,现场执法人员与审批人均为王永刚、韩新。

整改完成情况:目前已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新应急字〔2024〕69号)对执法案卷进行规范制作。

(6)新荣区应急管理局按照《2025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开展执法工作滞后,也未按季度制定行政执法具体的实施检查方案。

整改完成情况:对《2025年度行政执法计划》的梳理和分析,优化执法流程等方式,目前执法工作滞后的问题已得到解决,各项执法任务正按计划有序推进。按季度制定行政执法具体实施检查方案的制度已建立,

(7)新荣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现场检查方案》制定不严谨,如2024年3月26日在对大同市南郊区梁鹭山片石有限责任公司古店镇西沙沟片麻岩矿检查前制定的《现场检查方案》中,检查内容只有“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整改完成情况:执法人员学习《现场检查方案》制定规范,掌握检查方案制定的要点。《现场检查方案》制定前科学研判企业现状,完善检查内容,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执法方案。

2.新荣区自然资源局。

(1)新荣区自然资源局未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非煤矿山相关知识的学习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6月13日,专门组织本单位非煤矿山专班人员和矿山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传达学习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行业规范。

(2)新荣区自然资源局未组织学习《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等最新文件精神。

整改完成情况:6月13日,专门组织本单位非煤矿山专班人员和矿山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传达学习了《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的政策文件。

(3)新荣区自然资源局部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巡查整改意见书中矿山企业负责人未签字。

整改完成情况: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巡查整改意见书中矿山企业负责人未签字的问题,现已按照检查组提出的建议执行。

(三)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

1.抽查检查发现部分非煤矿山企业未认真组织学习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整改完成情况:区应急局将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学习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并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隐患问题整改台账落实整改工作。

2.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相关文件一转了之,部分企业没有开展相关活动。

整改完成情况:区应急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工作机制,严格按要求对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面做好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开展按照要求开展各项活动。

3.是抽查检查发现部分非煤矿山企业未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60号)要求建立完善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制度。

整改完成情况:区应急局已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建立完善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4.是抽查检查发现非煤矿山企业未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度矿山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部分防汛措施还未开展或开展得不扎实。

整改完成情况:应急局已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防汛安全检查,要求企业对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巡查检查,并建立巡查检查台账。

5.抽查检查发现部分非煤矿山未开展全员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未为员工配备岗位风险辨识“明白卡”,未设置安全风险辨识“告知栏”等。

整改完成情况:督促生产建设非煤矿山企业已全面开展全员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建立了风险清单。设计统一的“明白卡”和“告知栏”发放到企业员工手中,企业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风险辨识“告知栏”并定期宣传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相关安全知识。

三、下一步工作

新荣区人民政府将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安全生产监察为契机,严格按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进“两办意见”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八项硬措施”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有序推进非煤矿整合重组和开展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督促行业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6条建议。

1.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此次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督导问题和建议整改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责任、政治任务、政治要求来抓。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把思想和工作行动统一到决策部署上,全面推动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落实矿山企业“八条硬措施”。

2.压实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等相关规定,政府主要领导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问题按时整改到位。各部门严格履职尽责,强化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研判,督促企业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联合执法,持续开展监管能力和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监管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督促企业强化企业基础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化常态化治理机制,开展全员风险辨识评估,健全岗位“明白卡”和风险“告知栏”。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3.强化安全专项整治,提升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查缺补漏,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逐矿分析研判重点风险点,强化源头预防治理,坚持排查管控、精准发力、彻底整治,全面提升安全事故防范能力,推动我区矿山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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