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4000/2025-0002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新荣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7-03
标题: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荣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
文号: 新政〔2025〕29号
时效: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荣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5-07-03 来源:新荣区人民政府
| | | |

新政〔2025〕29号

市政府:

2024年12月19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规综[2024]4号)文件,文件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减免规定等内容进一步进行了重新明确,同时要求对具体征收标准需报市级人民政府确定。为此,现将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情况报告如下,请市政府予以确定。

经区政府2025年5月30日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荣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为:一类地段(中心城区即建成区范围内,包括光明村、新荣村、畔沟村、鲁家沟村),按50元/m2征收;二类地段(古店镇,花园屯镇片区划入大同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地段)按40元/m2征收(其中新荣经开区花园屯新材料产业园、古店物流制造园按30元/m2征收)。除一类地段、二类地段以外全区所有区域,)包括新荣经开区得胜转型示范工业园和晋蒙新兴产业合作园)按20元/m2征收。

本次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调整是基于我区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做出的决策,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我们相信,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本次调整工作一定能够顺利实施,为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妥否,请批示


大同市新荣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