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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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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7-05
标题: 关于 《调整新荣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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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调整新荣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05 来源:新荣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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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背景:2024年12月19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规综(2024)4号),重新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减免规定等内容,要求各地具体征收标准报市级人民政府确定,新荣区据此开展调整工作。

2.征收标准调整内容:一类地段(中心城区建成区,含光明村等)按50元/m²征收;二类地段(古店镇、花园屯镇部分划入中心城区地段,新荣经开区花园屯新材料产业园、古店物流制造园按30元/m²)按40元/m²征收;除一、二类地段外全区区域(含新荣经开区得胜转型示范工业园和晋蒙新兴产业合作园)按20元/m²征收。

3.调整目的及意义:此次调整基于新荣区城市建设发展实际需求,经充分调研论证,调整后能更合理地筹集资金,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区域基础设施完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4.与省级政策关系:新荣区的调整严格遵循省级文件要求,在省级规定的10元/㎡-90元/㎡征收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不同地段征收标准,确保政策的落实与本地发展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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