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4000/2025-0001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新荣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8-01
标题: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同市新荣区减灾委员会及抗震救灾等四个专项指挥部更名并调整工作职责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新政函【2025】号13号
时效: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同市新荣区减灾委员会及抗震救灾等四个专项指挥部更名并调整工作职责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1 来源:新荣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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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函【2025】号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荣经开区管委会,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提高自然灾害防范应对能力,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高效落实,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大同市新荣区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大同市新荣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防减救灾委”),同时将新荣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新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新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新荣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及办公室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同市新荣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统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和应对工作的有关工作安排和部署;承接国家、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职责任务;研究审议区防灾减灾救灾的政策、规划、相关制度以及防御灾害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统一领导全区自然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统筹做好我区常态化、多灾种、多领域、综合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不代替有关职能部门的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职责;推动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指导建立自然灾害防治体系;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与评估,组织一般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统筹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处置、风险普查等信息共享共用;统筹协调开展全区自然灾害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做好群众生活保障,维护群众生产、生活稳定;统筹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参与或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组织实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综合督查检查;研究决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中的其他事项;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任: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主任: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副主任:其他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委社工部、区委网信办、区新闻中心、团区委、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能源局、区林业局、区国动办、区红十字会、交警十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疾控中心、区防震减灾中心、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新荣分局、新荣供电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区防减救灾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区防减救灾委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区防减救灾委的决策部署,协调解决灾害救助重大问题;负责与新荣经开区、各乡镇和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提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终止建议,发出启动、终止通知;负责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相关行业领域减灾工作和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负责自然灾害事件信息收集、统计和发布工作,调度灾情及救灾救助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灾情会商、灾情趋势研判及救灾需求评估,提出救助措施并推动落地见效;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趋势研判和监测预警,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以及受灾县区需求,并及时通报;做好市级救灾款物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督促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二、新荣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和林草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参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森林草原火灾防范预警和治理工作;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负责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前期处置工作;决定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议定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区林业局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训练;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制定修订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和扑救行动。区林业局和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指导乡(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工作。

三、新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武装部、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参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洪水防御、旱灾抗御工作;制定防汛抗旱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一般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的前期处置工作;决定重要河流洪水应急调度方案;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议定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区水务局负责日常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开展水旱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水旱灾调度,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及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防汛抗旱专项训练。区应急管理局制定修订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水旱灾害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四、新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武装部,区应急管理局、区防震减灾中心、区公安分局、交警十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参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防震抗震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全区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制定防震、抗震、救灾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地震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指挥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区级层面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应急期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发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措施;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议定的抗震救灾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防震减灾中心主任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抗震救灾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地震风险防控治理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抗震救灾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抗震救灾救援行动;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恢复重建工作;报告和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指导乡(镇)抗震救灾等工作。

五、新荣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参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工作;制定地质灾害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的前期处置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及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议定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和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报告和发布地质灾害信息,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地质灾害专项训练,制定修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乡镇地质灾害应对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制定修订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地质灾害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应急局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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