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新荣区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山西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大同市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实施办法》及省、市文物安全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健全文物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区文物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和意义
通过牢固树立文物保护事业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要求,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属地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文物安全格局,充分发挥各乡(镇)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的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严密安保措施,严防监管漏洞,严打文物犯罪,严肃问责追责,坚决筑牢文物安全防线,形成文物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文物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是构建文物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文物安全“四纳入”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加强规划编制和源头管理,强化安全督查与责任追究。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各有关部门文物安全工作职责,形成政府主导、文物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共管的文物安全与执法工作格局。三是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和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严格日常检查巡查,筑牢文物安全防线,形成文物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文物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发展。
解读单位:大同市新荣区文化和旅游局
咨询电话:0352-3072148
咨询地址:大同市新荣区长城西街拥军巷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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