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4000/2025-00006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4-03
标题: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荣区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新政办发〔2025〕13号
时效: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荣区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3 来源: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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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25〕13号


各乡镇、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荣区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新荣区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山西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大同市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实施办法》及省、市文物安全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健全文物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防止文物安全事故发生,筑牢文物安全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结合我区文物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的部署,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文物保护事业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要求,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属地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文物安全格局,充分发挥各乡(镇)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的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严密安保措施,严防监管漏洞,严打文物犯罪,严肃问责追责,坚决筑牢文物安全防线,形成文物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文物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发展。

二、构建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一)落实文物安全“四纳入”。把依法落实文物保护管理职责作为确保文物安全的立足点,坚决贯彻文物保护“四纳入”方针,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履行属地责任;纳入每年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单位建设,保证文物安全工作形成合力;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好文明守望工程。(责任单位:各乡(镇)、区考核办、区财政局、区文明办)

(二)落实“谁主管、谁负责”。文物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督查,对区内各级文物单位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好文物安全管理监督职责;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把依法落实文物保护法定职责作为文物安全的重要保障,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文物保护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宗教局、区环保局)

(三)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实行区、乡、村“三级”责任制,区政府要与各乡(镇)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乡(镇)要在工作中明确分管班子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组织乡村干部做好文物保护宣传、巡查、管护。(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乡(镇))

(四)加强规划编制和源头管理。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和地下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落实文物保护优先原则;基本建设项目所需土地供应前,依法组织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文物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乡(镇)政府、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五)强化安全督查与责任追究。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文物安全督查,将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各有关部门文物安全工作职责,形成政府主导、文物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共管的文物安全与执法工作格局。

(一)区文化和旅游局:严格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巡查,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依法申报实施消防、技防工程,协调其他单位共同开展文物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合公检法共同做好打击文物犯罪工作。加强传统村落及历史文化名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古建筑和传统民居等物质文化遗产共同得到保护和传承。

(二)区公安分局: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检查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督促其落实治安保卫主体责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保措施。组建文物打防专业队伍,对各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保持依法严打高压态势,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建立严打严防、打防结合、以打促防的文物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三)区应急管理局:持续深入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督促配备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强化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加大火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依法对加设消防设施的文物单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始终保持对文物建筑火灾的严防严控。

(四)区自然资源局: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和地下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报审、探矿权和采矿权登记手续时,要征求区文物部门的意见。

(五)区环保分局:提高文物保护意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察制度,加大对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安全的监管,从源头上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六)区住建局:将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许可及办理涉及其他建设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前,要征求区文物部门意见,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环境保护和整治工作,源头上防止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区市场监管局:依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梳理掌握辖区文物市场、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的情况和动态,严厉打击文物流通市场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八)区宗教局:加强对占用不可移动文物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宗教界人士履行文物保护义务和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开展活动。

五、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

(一)建立考核机制。将文物安全和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区政府办牵头,对同级负有文物管理责任的部门及各乡(镇)进行文物安全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我区各乡(镇)、区直各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的一项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乡(镇))

(二)建立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文物、公安、住建、自然、环保、宗教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一次,研判文物安全形势,针对主要问题开展不少于两场的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宗教局、区自然局、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

(三)严格日常检查巡查。区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区内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定期巡查和文物执法工作,每年每个文物点专项巡查次数不少于1次。区文物保护研究中心负责文物安全日常巡查工作,每季度至少集中巡查一次。各乡(镇)负责每月对本辖区内文物单位文物安全巡查一次;文物管理使用者负责对本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各级巡查都要有巡查记录。(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各乡(镇))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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