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大同市新荣区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大同市新荣区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等八个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一、背景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印发《大同市新荣区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大同市新荣区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大同市新荣区用水定额管理办法》《大同市新荣区用水计量管理办法》《大同市新荣区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大同市新荣区节水激励政策管理办法》《大同市新荣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大同市新荣区节水评价管理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二、管理办法
(一)大同市新荣区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为加强全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山西省实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新荣区用水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水户)应遵守本办法。
(二)大同市新荣区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
为加强新荣区区域范围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水排放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适用于新荣区全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三)大同市新荣区用水定额管理办法。
为加强新荣区用水定额管理,实行计划用水,厉于节约用水,合理使用水资源,根据《山西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山西省用水定额》,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新荣区用水定额,是指所有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机关、部队和所有用水单位各类用水定额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四)大同市新荣区用水计量管理办法。
为加强用水计量监督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推动社会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凡在全区范围内从事取水、供水、排水计量(以下简称用水计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五)大同市新荣区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再生水利用管理,保护和节约水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和《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新荣区全区范围内的城镇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管理等活动。
(六)大同市新荣区节水激励政策管理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政策引导、两手发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分级负责、协同推进,健全完善节水激励政策措施,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
(七)大同市新荣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
为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保证农业基本用水需求的基础上,建立“用水须付费、困难农户有补贴、节约用水得奖励”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4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已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地区,从骨干工程、田间工程到末级渠系农田水利设施均已配套完善,且具备计量基础的农田水利项目。
(八)大同市新荣区节水评价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具体落实“节水三同时”,提高节约用水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19〕136号)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节水评价范围为新荣区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展节水评价确定的用水量为一个独立用水体的用水总量,不得拆分计算。
解读单位:大同市新荣区水务局
咨询电话:0352—3072856
咨询地址:大同市新荣区长城东街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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