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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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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4-12
标题: 大同市新荣区关于《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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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新荣区关于《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12 来源:区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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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依据晋退役军人发〔2021〕27号文件关于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有关规定,制定我区《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

二、目的和意义

为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发放家庭优待金,是政府优待义务兵及其家庭的重要方式,是拥军优属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切实增强这项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正规性,将拥军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办法》对发放标准、发放办法、发放时间、经费保障、职责分工等具体工作进行了明确。

发放标准为统一按照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标准计发,高于此标准,可维持暂不作调整。到新疆、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增发50%。

《办法》明确了发放方式、发放部门以及发放人所应具备的资格,着重强调了不予发放的情形。

《办法》规定,优待金每半年发放一次,通常上半年入伍的于同年7月15日前、下半年入伍的于次年1月30日前发放到位。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省级财政分别按人均定额标准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区财政负担。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区人民武装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财政局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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