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哪些是重大行政决策?
(一)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财政预算;
(二)制定行政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三)制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交通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食药、科技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创新举措;
(四)确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五)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六)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公共政策和措施;
(七)决定在本区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八)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原则和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坚持合法、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三、决策形式是什么?
区政府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制,其形式为区政府常务会议。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议决。
四、决策如何执行?
决策方案通过后,区政府应当明确决策实施单位。决策实施单位应当全面、及时、正确执行决策,根据实施任务、实施责任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机构,落实实施措施,跟踪实施效果,确保实施的质量和进度,并向区政府报告实施情况。
决策实施单位发现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重大行政决策及其实施存在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的,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区政府、决策承办单位或者决策实施单位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五、决策如何监督?
建立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对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承担决策有关工作的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决策程序,或者履行决策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由区政府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决策实施单位拒不执行、推诿执行、变通执行、拖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或者对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瞒报、谎报或者漏报的,导致决策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的,由区政府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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