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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9-12
标题: 新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文号:
时效:

新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发布时间:2024-09-12 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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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内容:

公开原则: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的原则。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包括机构的设置、行政管理职能、领导成员分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咨询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电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不予公开:如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公开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予以公开可能会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开方式: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开。

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局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事宜。

审查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监督考核: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临时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申请处理保障: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处理和答复。例如,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需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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