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新荣区民政局政府信息,提高民政局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非机密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查阅该。
(二)公开形式
1.新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r.gov.cn);
2.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新荣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大同市新荣区民政局;办公地址:新荣区长城东街;联系电话:0352-3072006;邮政编码:037002。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内容明确的,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处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大同市新荣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大同市新荣区民政局
2024年9月11日
附件:
大同市新荣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个人)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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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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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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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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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信息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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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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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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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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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通信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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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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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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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的方式 |
□当面 □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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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政府信息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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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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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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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当面领取 □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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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 |
□纸质文本 □数据电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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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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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填表须知:
1.申请人(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