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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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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9-19
标题: 新荣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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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19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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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民政局政府信息,提高民政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民政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3、民政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公开的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民政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三、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一)受理机构

新荣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大同市新荣区民政局;办公地址:新荣区长城东街;联系电话:0352-3072006;邮政编码:037002。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内容明确的,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处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监督和保障

1.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民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同市新荣区民政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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