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着力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区政府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正、公平、便民为基本要求,促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能,树立良好形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便捷、及时地依法获取单位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林业局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公开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方便群众、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及时限
(一)面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领导分工;长期公开。
主要职能;长期公开。
政务公开电话;长期公开。
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长期公开。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公开。
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重要通知、公告及时公开。
(二)内部公开的内容
机关基本建设情况;及时公开。
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及时公开。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公开。
四、公开程序
按规定要求公开的信息,先由各股室提出,再由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发。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分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公开形式
(一)内部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会议、文件、公告栏等形式公开。
(二)外部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网站等方式公开。特殊情况的,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公开。
六、工作要求
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要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开的内容;要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程序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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