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4-25 15:50
标题: 新荣区林业局办公时间、地址、电话、负责人
文号:
时效:

新荣区林业局办公时间、地址、电话、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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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大同市新荣区林业局

负责人:赵继红

办公地点:大同市新荣区开元南路67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

下午3:00——6:00(夏季)

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52-8608860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4-25 15:51
标题: 新荣区林业局领导设置
文号:
时效:

新荣区林业局领导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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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继红,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张力,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造林绿化、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森林草原防火、党建工作。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4-15 15:52
标题: 新荣区林业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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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区林业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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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区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股级)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信访、机要、党建、档案、保密、意识形态、宣传报道、统计信息、财务核算等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及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项目投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

指导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负责良种选育、示范和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等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改革意见。

负责人:张荟

联系电话:0352-8608860


二)国土绿化股。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生态修复保护工作,组织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还林还草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修复工程,监督草原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生态工程。

股长:任申成

联系电话:0352-8608860


(三)林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市政策承担指导公益林培育工作,贯彻执行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承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股长:张力(副局长兼任)

联系电话:0352-8608860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4-15 15:54
标题: 新荣区林业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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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区林业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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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区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业务部门,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

(二)负责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指导全区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管理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森林资源。负责根据国家、省和市政策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区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荒漠化标准拟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信息收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执行国家自然保护地标准,负责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贯彻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

(八)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按照国家标准对全区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国有林场和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区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