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大同市新荣区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大同市新荣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一楼西侧科技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邮寄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以邮寄EMS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大同市新荣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大同市新荣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大同市新荣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将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大同市新荣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大同市新荣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或互联网邮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二、受理
受理机构:大同市新荣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受理地址: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一楼西侧科技局(大同市新荣区府西街与绿苑南路交叉口西150米)
受理时间:9:00-12:00,15: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3633429073
邮政编码:037002
三、答复
大同市新荣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对于《大同市新荣区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四)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六)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七)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八)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九)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十)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大同市新荣区科学技术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2)。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