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大同市新荣区能源局
负责人:李亮
办公电话:0352-3156200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办公地址:大同市新荣区府西街应急管理局大楼三层
李亮,党组书记、局长,负责综合办、能源综合股、财务工作。
王世民,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建、纪检、信访、煤电油气股的工作。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机要、印鉴、接待、保密、信访、维稳、保卫、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网络安全工作。拟订党组加强党的领导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区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理论学习。负责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机关干部管理、机构编制、考核等工作。承担区委、区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全区能源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能源领域职称评定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人:刘军
联系电话:17803528975
(二)能源综合股。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牵头负责能源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规划工作。承担能源综合业务,布局重大能源产业项目,推进全区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按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核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初审意见。参与探索建立煤炭开采及清洁高效利用境外产能合作基地。
负责全区新能源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行业标准。承担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改革相关工作。
牵头组织全区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预期建议目标并推动实施。承担全区能源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拟订能源领域节能的相关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区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负责能源领域节能降耗的监察工作。制定全区能源消费总量建议控制目标。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
指导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拟订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负责煤电的清洁生产工作。统筹推进能源领域信息化工作,牵头负责能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监测全区能源运行情况,分析能源运行动态,协调能源运行中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协调全区煤电油气保障工作,参与能源产、运、销、价的调节。
负责人:胡光耀
联系电话:17535250567
(三)煤电油气股。负责全区煤炭行业(煤矿安全除外)管理。落实煤炭开发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生产总量调控、产能置换和重组整合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煤矿、洗(选)煤厂产业布局、淘汰落后和初步设计、项目开工及联合试运转审批,并负责组织综合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煤矿(含洗选煤厂)改扩建(含技术改造)审批。负责全区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承担煤炭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全区煤炭行业(煤矿安全除外)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煤矿、洗(选)煤厂的生产技术工作,贯彻落实相关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区煤炭质量管理。
负责全区电力行业管理。承担电力运行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行业相关经济技术政策。组织拟订电力、电网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负责全区电力电量综合平衡预案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配合省、市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电力外送市场拓展。调控电力资源。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相关标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综合利用工作。
负责人:张文海
联系电话:15935125520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能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二)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定全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的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区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四)牵头组织全区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预期建议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制定全区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建议控制目标,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
(五)协调落实推进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电力运行管理。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申请资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六)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七)负责能源领域科技进步、装备和节能技术改造等相关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