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9-06 08:37
标题: 新荣区医疗保障局办公时间、地址、电话、负责人
文号:
时效:

新荣区医疗保障局办公时间、地址、电话、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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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大同市新荣区医疗保障局

负责人:李向阳

办公地点:大同市新荣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

下午:3:00——6:00(夏季)

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52—8608933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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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9-06 08:38
标题: 新荣区医疗保障局领导设置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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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区医疗保障局领导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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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阳: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李东伟: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及下属事业单位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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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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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4-06 08:40
标题: 新荣区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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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区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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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负责党群、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国内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组与区委的党务联系,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工作,做好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贯彻落实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股。贯彻落实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工作。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三)医药服务管理股。贯彻落实全省统一制定的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落实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配合全市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配合全市做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4-06 08:41
标题: 新荣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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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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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区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贯彻落实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全市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中央、省、市驻新和区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贯彻落实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医疗保障费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