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新荣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政发〔2026〕25号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现将《大同市新荣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1日
大同市新荣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一)为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进一步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全面提高充(换)电服务水平,推动我区电动汽车充(换)电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3〕22号)、《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23〕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大同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营运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新建项目的规划、审批、设计、施工、验收,以及建成后项目运营和安全管理等。
(三)本办法所称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相关设施的总称。主要包括:1、自用充电设施,指在居住区专用固定停车位上,专为私人用户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2、公共充电设施,指在公共服务场所、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互通枢纽(匝道)、管理站区、加油站、公路驿站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3、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等专属停车位,为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以及在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专用车站场所建设,为专用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4、专用换电设施,指在城市交通节点、物流园区等区域,专为特定型号或特定领域的车辆提供换电服务的换电设施。
(四)区能源局为我区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行业运营管理部门,牵头做好我区充(换)电基础设施行业运营管理工作,会同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协同推进,共同指导和服务业主单位做好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职能如下:
1、区发改局:负责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业务价格指导工作。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或预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比例要求,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明确配建比例;负责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和保障工作。
3、区住建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停车场等由区住建局管辖的市政设施以及负责在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对新建住宅小区和新建建筑规划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比例严格进行审核,确保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并做到新建项目充换电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负责依法依规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及其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沿线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推进。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充(换)电基础设施计量监管,做好充(换)电基础设施周期性强制检定工作;负责对充(换)电基础设施未实行明码标价、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6、区消防救援局:负责督促指导投资主体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负责对充(换)电基础设施私拉乱接、违规使用等造成消防隐患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查处。
7、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充(换)电基础设施行业开展涉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并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易燃易爆场所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合规性审查。
8、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工作。
9、区供电公司:负责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供电服务。
10、属地乡镇、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点位落实,引导各方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协调解决充(换)电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改造过程中的政策处理等问题;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选址。
(五)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应依据法定职责简化完善相应流程。
二、规划布局
(一)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标准”的原则,区能源局牵头编制全区营运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的专项规划。
(二)优化城市营运充(换)电网络建设布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营运充(换)电网络布局,因地制宜布局充(换)电站,提升公共充(换)电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大型商场、超市、医院、文体场馆、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营运充(换)电站建设。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同时结合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充电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
(三)加强区乡村充电网络布局。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为更好地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实施区乡村三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工程,加快补齐区乡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引导社会企业重点在区城客运站、商场、公园、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交通枢纽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换)电站。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医院、公共停车场和村文化广场等重点场所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
(四)提升单位内部充电保障。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充电桩要落实配建标准要求,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达到设计比例,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在产业聚集区试点开展充(换)电站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探索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
(五)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支持新能源企业和新能源车企开展换电业务,区分乘用车、物流车、重型卡车等类型,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围绕园区、城市转运等场景,开展城市、企业、园区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商业化新模式。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促进重型货车等领域电动化转型。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
三、建设管理
(一)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鼓励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商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提升服务水平。投资主体应满足:充(换)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运营企业应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NB/T33009)、《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供电系统技术规范》(NB/T33018)、《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J04/T398-2019)等标准规定和《在役充电桩安全管理规范》(DB14/T2475-2022)等规范运营。获得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的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时间不得少于5年。
1、经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含分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
2、组织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由具备电力设施承装(修、试)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企业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应满足《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3〕22号)文件相关要求。
(三)营运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分类审查备案制。非营运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参照《大同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实行)》(同能源规字〔2024〕44号)执行。各类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流程如下:
1、充(换)电站项目。凡在我区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项目,投资企业应首先到区能源局进行资料审核,再由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后可开工建设,建设完成后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报区能源局后向区供电公司申请通电,项目通电运营后,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山西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
2、充电桩项目。凡在我区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投资企业应首先到区能源局进行资料审核,再由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后可开工建设,建设完成后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报区能源局后向区供电公司申请通电,项目通电运营后,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山西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
3、易燃易爆场所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凡在我区利用易燃易爆场所(加油站、油库、煤气站、油漆库房、烟花车间和库房、炸药仓库、易燃粉尘的区域、化学品仓库、燃料仓库等)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企业应首先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的合规性审查意见,后到区能源局进行资料审核,再由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后可开工建设,建设完成后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报区能源局后向区供电公司申请通电,项目通电运营后,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山西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
四、长效管理
(一)充换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和运营者作为充换电基础设施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承担设施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运营管理职责。
1、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主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投资企业应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检查,并保留安全检查记录。
(二)充(换)电基础设施不再运营的,投资企业应当向区供电公司办理拆表销户手续,拆除充(换)电基础设施。区供电公司应于当月将设施拆除信息报区能源局。
(三)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费用收取应当明码标价并符合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
(四)打造全区智慧充电“一张网”。依托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推进全区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和统一接入,实现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为充电用户提供便捷实惠的充电体验。
五、附则
(一)本暂行办法施行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的标准规范执行。
(二)本暂行办法由大同市新荣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6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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