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4-15 15:01
标题: 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时间、地址、电话、负责人
文号:
时效:

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时间、地址、电话、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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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大同市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 责 人:李杰

办公地点:大同市新荣区府南街123号工商小区院内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

下午15:00——18:00(夏季)

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52-3072716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4-15 15:02
标题: 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设置
文号:
时效:

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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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贺海涛,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特种设备、餐饮服务、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相关工作;

李昊鹏,党组成员、市场监管综合行政综合执法队专职副队长,分管办公室、信用监管、法规相关工作;

李强,四级调研员,分管食品生产、流通相关工作;

海政,二级主任科员,分管“两品一械”、市场领域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聂和平,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党办、人事、财务、标准计量、质量监管相关工作。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4-15 15:04
标题: 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文号:
时效:

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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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大同市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字办〔2019〕40号),我局机构设置如下:

机构名称:综合办公室

负责人:李昊鹏

联系电话:0352-3072716

办公地址:大同市新荣区府东街123号

机构简介: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指导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分析、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本局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机构名称:人事财务股

负责人:马骏媛

联系电话:0352-3070241

办公地址:大同市新荣区府东街123号

机构简介:

承担本局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制考核、评选表彰、外事交流与合作等工作。制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承担本局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装备配备工作。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机构名称:行政审批股

负责人:阿依努尔

联系电话:0352-5352181

办公地址:大同市新荣区府东街123号

机构简介:

贯彻落实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大同)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全区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机构名称:市场规范公平交易股

负责人:张雪峰(市场交易)、张林(反垄断、直销、公平竞争)

联系电话:0352-5380500(市场交易)、5380504(反垄断、直销、公平竞争)

办公地址:大同市新荣区府东街123号

机构简介:

指导实施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贯彻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区的政策措施和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的制度措施。承担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及专利奖补、奖励等工作。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负责监督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协调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有关反垄断工作。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

组织实施全区有关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

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承担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机构名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

负责人:张宝红(标准质量)、李大伟(特种设备)

联系电话:0352-5380551(标准质量)、5380554(特种设备)

办公地址:大同市新荣区府东街123号

机构简介:

指导实施全区计量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全区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区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办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区名牌战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资源计量和环境计量工作。开展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组织实施全区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区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全区地方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承办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区检验检测市场,监督检验检测活动。

组织实施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指导全区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区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机构名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股

负责人:肖建富(食品生产、流通)、闫红霞(药械)、张林(餐饮服务)

联系电话:0352-5380501(食品生产、流通)、5380502(药械)、5380504(餐饮服务)

办公地址:大同市新荣区府东街123号

机构简介:

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贯彻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特殊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分析掌握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区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实施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食盐专营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依权限对药品经营企业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监督实施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工作。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药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及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评价工作。承担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映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以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检查工作。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4-15 15:06
标题: 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文号:
时效:

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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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同市新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办字〔2019〕40号)文件规定,我局有以下职能: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执行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根据山西省行政审批改革要求,2019年12月,行政审批职能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区反垄断统一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区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负责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和考核办法,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地理产品保护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承担区级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有关质量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八)管理和指导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监督检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农业标准化和地方标准项目的申报工作。

(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区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一)承担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承担新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新荣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新荣区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三)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新荣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新荣区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新荣区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监督实施食品(含餐饮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食盐、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五)负责辖区内食品行政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发布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十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管理规范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十七)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承担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现场认证、案件稽查等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九)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一)指导、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