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5-07
标题: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城区地下管网改造提升项目房屋征收通告
文号:
时效: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城区地下管网改造提升项目房屋征收通告

发布时间:2026-05-07 来源: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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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改善公共服务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依法审批,现就大同市新荣区城区地下管网改造提升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大同市新荣区城区地下管网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包括改造及新建长输管线、配套换热站及附属设施等工程,属于城市公共事业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新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二、征收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大同市新荣区新荣镇,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新荣区第三小学西墙,南至育才巷,西至三小西墙西50米,北至府西街。(详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公布时间

上述征收范围通告公布时间: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27日。

四、征收方式

房屋征收采取产权置换或货币化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补偿价格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

五、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为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新荣镇人民政府。

六、从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权属分割、过户或者抵押;

(四)房屋装饰装修;

(五)新增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登记;

(六)其他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上述行为,不予补偿。

七、其他事项

房屋征收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房屋征收工作正常进行。对扰乱征收秩序、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依法向新荣镇人民政府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7日


附:征收土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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