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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1-14
标题: 新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文号:
时效:

新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4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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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区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加大工作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初步走上了正轨,尤其是在健全机构、规范公开流程、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有了新的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0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2

1

0

3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部分信息更新发布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调整优化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拓宽信息公开途径。

2.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将进一步梳理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3.加强保密审查。对照《公开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确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4.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信息采集、创编辑能力,努力提高信息公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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