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荣区自然资源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根据各科室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自然资源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务工作,明确公开任务,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切实提升了政府公信力,保障了广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
(一)主动公开
一是扎实做好信息主动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广泛搜集信息,妥善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时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妥善处理引导舆论、群众诉求回应工作。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信息公开职能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履职。2022年,自然资源局收到群众依申请公开2例并及时回复。政府信息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府信息的规范管理,确保发出信息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2022年我局发布规范性文件0条。
(四)平台建设
2022年,我局积极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抓紧查漏补缺,完善工作内容,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依托区政府信息网站公开栏目,展示了丰富的政务公开的内容,有效地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效率。
(五)监督保障
1、完善社会评议机制。多渠道监督,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通过举报电话、投诉窗口、监督信箱等渠道,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群众呼声、解决存在问题。
2、完善考核制度。明确考核范围、内容、标准和程序步骤。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局各科室在政务公开的各个工作环节中的职责,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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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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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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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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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