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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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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1-17
标题: 新荣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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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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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新荣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组成,内容涵盖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有序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是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公开政务信息,按信息类别在部门信息专栏、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减税降费、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专栏进行公开。二是及时维护部门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公开部门职能职责、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维护完善部门基本信息。是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按照预算法对财政信息公开内容和时限要求,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实现全口径财政预决算、预算调整、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政府性债务等信息公开。在预决算信息公开方面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统一模板,完善预决算信息公开。在人大批准后,20日内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信息。业务部门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全部预算单位除涉密单位外全部按要求将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公开到款级科目,并对“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进行了详细地对比说明,实现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落实责任。定期检查已经公开的信息内容,及时做好更新,做到发布的各类信息准确无误,坚持落实好“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