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新政发〔2025〕49号
各乡(镇),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5〕8号)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同政发〔2025〕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摸清全区“三农”情况,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农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以及农村改革新成就,对于科学制定我区“三农”政策、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全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思想认识,科学组织普查,坚持依法调研,创新普查方式,实事求是,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普查实施工作。
二、明确普查的范围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本区范围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做好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本次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大同市新荣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掌握工作重点,优化普查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扎实推进我区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其中,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新荣调查队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新荣调查队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组织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耕地信息等方面的相关事项,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区水务局负责和协调。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乡镇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严格普查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区财政局应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考虑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所涉基层普查人员劳动报酬,由省、市、区三级以3∶4∶3比例共同负担。各乡镇普查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聘用或抽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普查工作,并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或补贴,充实普查工作队伍,切实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普查。各乡镇、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扎实做好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资料涉及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强化普查监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管理措施和手段,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与安全。
(三)创新普查手段。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如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积极利用网上填报和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全面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将行政记录与大数据充分应用,强化数据采集处理,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强化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报刊、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乡村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大同市新荣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同市新荣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王宏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向东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吉 区统计局局长
赵昌宁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婷婷 国家统计局新荣调查队队长
杜斌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成文 区发改局副局长
杨九红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韩学超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李苏 区工信局副局长
孙金建 区民政局副局长
郝艮兵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杜射 区人社局副局长
侯武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锦源 区水务局副局长
刘国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高志永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张志杰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华嘉欣 区统计局副局长
刘玉昆 市公安局新荣分局常务副局长
谢北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马宝龙 国家统计局新荣调查队办公室主任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华嘉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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