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4000/2024-0004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新荣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12
标题: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加强军事设施保护措施的通知
文号: 新政发〔2024〕17号
时效: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加强军事设施保护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2 来源:新荣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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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2417


各乡(镇),区直有关单位:

《加强军事设施保护措施》已经区政府、区人武部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大同新荣区人民政府     大同新荣区人民武装部

                            

                              2024329

 

此件公开发布



加强军事设施保护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保护范围

我辖区范围内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主要包括军事机关营区、作战工程、国防工程等。

二、管理职责

(一)区人民武装部。负责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军事设施保护需求、标准要求和保护重点;对地方政府编制的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核定,并给出军事设施保护的审核意见;宣传教育军地人员爱护军事设施,保守军事设施秘密;监督检查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落实,解决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区动委办公室。负责军事设施保护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对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征求军事机关意见;促相关单位和部门落实军事设施保护措施,联合相关部门组织追责问责。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纳入全民普法宣传教育;负责结合全民国防教育开展军事设施保护相关活动;宣传表扬在军事设施保护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四)乡(镇)政府。落实辖区内军事设施保护具体工作,依法查究破坏和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组织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提出修缮保护意见建议。

三、工作制度

(一)定期会议制度。由区国动委联合办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召集,涉及的军地单位参加,定期召开会议,主要学习军事设施保护文件精神,研究分析形势,解决矛盾问题,通报工作进展,部署工作任务。

(二)联合办文制度。按照牵头承办、分头负责的原则军地协同配合,重大事项共同研究发文

(三)信息互通制度。对军事设施保护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活动等情况,建立工作专报制度,畅通沟通联络渠道,加强信息资源共享

(四)要事会商制度。涉及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由区国动委联合办主任单位、副主任采取集中办公、互派人员等方式,充分协商、联合办理,推动问题解决和任务落实。

(五)联合督导制度对军事设施保护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推进落实和综合检查,采取联合计划、联合办理、联合督导等方式组织实施。

(六)经费保障制度。军事设施保护的经费保障,由军地统筹负责;地方经济建设需拆除、迁建或改作民用、实行军民合用的军事设施,经费保障由政府依照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一领导。军事设施保护涉及军地多个部门、多个领域,需要加强党委集中统一领导,健全领导管理机制,国动委要发挥军事设施保护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职能。军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依法依规落实军事设施保护制度,履行保护义务,形成依法保护整体合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把军事设施保护作为普法教育、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军事设施保护的重要意义、法律要求和先进事迹,不断提高群众落实军事设施保护的思想认同、守法意识和行动自觉,不断增强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军事设施的意识和能力。

(三)聚力解决问题。结合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军事设施保护问题排查整治活动和军委巡视巡查指出问题,军地联合行动,严密组织军事设施实体安全、效能保护、信息保密等方面问题排查和集中治理。要明确责任分工,明确质量标准,明确时限要求,对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纳入两级人民政府督办事项,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挂账销号,确保问题见底清零。

 

 

 

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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