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212/2023-8000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新荣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6-15
标题: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新荣区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新政发〔2023〕22号
时效: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新荣区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5 来源: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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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23〕22号

各乡镇、区直各单位:

《大同市新荣区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新荣区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

为持续创优“三无三可”营商环境,紧扣市委“奋斗两个五 年,跨入第一方阵”,区委“奋斗三到五年,经济总量翻番”总目标,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关切,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根据《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晋政发〔2022〕16号)和《大同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同政发〔2022〕25号),打造“五个环境”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五有套餐”目标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委全会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十届四次全体会议暨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三无”“三可”“五有套餐”要求,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坚持锻长、补短、强优、争先,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更多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 工作目标

打造“五个环境”。全面推进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和全方位创新提升。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开放开明的人文环境、优质完善的要素保障环境。推动“五有套餐”。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企业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标准。营造办事情有“靠制度不靠关系”的社会氛围,搞项目有“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的优质服务,做前期有“一枚印章管审批”的便捷服务,跑手续有“7×24小时不打烊”的政务服务超市,对未来有“新官理旧账”的稳定预期营商环境。探索特色化改革。对标国内外一流先进和最佳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能见效的制度创新成果。持续深化获得用水、用气、用电、用热便利化改革。

三、 重点任务

(一)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不合理限制。全面清理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不合理限制条件。完善 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推进实施第三方评估,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着力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

2.建立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畅通政策制度设计、执行、反馈沟通渠道,发现、研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性瓶颈和体制机制问题,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全面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一致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告知承诺核查监管等重点领域配套立法。

3.加强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强化执法监督,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定期组织甄别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罚款行为,全面清理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的罚款事项,从源头上杜绝乱罚款。

4.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进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实施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5.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要依法办事,自觉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意识,推进判决、仲裁的高效有力执行。

(二)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6.开展极简审批行动。清理取消一批变相审批,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试点一批投资项目免予技术评审,对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重大项目和不涉及环保、生产、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投资项目及实施承诺制办理的政府服务、区域综合评估项目,原则上不再组织技术评审,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探索一批智慧审批服务,推动涉企简易审批事项“秒报秒批”,优化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体验。

7.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推行登记注册“一网通、一窗办、半日结、零成本”,将登记注册、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及银行、社保、医保、公积金开户纳入全流程管理。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试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程序。开展市场准入、退出综合效能评估,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

8.推进高频资质证件跨区域互认。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行政审批专用电子签章应用。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9.提高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级。建立政务服务“全程网办”,线上、线下“全代办”制度,助力企业群众网上办事从“能办”向“好办”“快办”“愿办”“爱办”转变,让线上“进一网、能通办、一次不用跑”、线下“进一窗、全代办、最多跑一次”成为常态。落实好“一枚印章管审批”配套办法。

10.优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服务。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全面清理在招投标活动中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鼓励采购人提高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和预付款比例,加大价格评审优惠力度。

11.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开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强化“政企银保服”联动。

12.优化纳税人申报缴费服务。推进“十一税合一”申报、小微企业按季度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票据),推进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进一步优化纳税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

(三)着力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13.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在市场监管、税务、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生态环境、矿产资源、能源、安全等重点领域率先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推进跨地区信用标准互认、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奖惩。

14.加快构建新型综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互联网+监管”为主要应用的新型综合监管机制。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联动响应和协同监管机制,实现“一处发、全网协同”。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建立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机制,实现企业群众“有求必应”、政府部门“无事不扰”。

15.探索更具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在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劳动监察、生态环境等领域实施以信用报告代替企业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

16.强化重点领域全链条监管机制。市级监管部门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明确重点监管事项、程序、方法等。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推动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切实提高市场监管综合效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全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运用好“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互联网医疗执业行为评审评价,强化医师执业行为监管。

17.探索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与修复工作规范,加强市场监管、税务、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信息共享交互,为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及时调整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

18.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制度,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建立健全政府清欠工作机制,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定期对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主动维护政府诚信。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实现办事情“靠制度不靠关系”尽快落地。

19.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在市场监管、税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生态环境、矿产资源、能源等重点领域率先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积极参与推进与其他地区的信用标准互认,实现跨地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动奖惩。

20.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建设监测和评价体系,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履行向企业依法作出的承诺,未如期履行承诺的要限期解决。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人民法院与政务诚信牵头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共同推进政府履约,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建立专门投诉通道,形成受理、办理、反馈和回访闭环机制。

(四)着力打造开放开明的人文环境

21.打造政策全生命周期服务链。强化涉企政策从研究制定、执行落实到废止退出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市场主体参与政策制定制度。依托全省统一的涉企政策云平台,整合优化应用场景,推动“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推行认定类、指标达成类等政策“顶格优惠”“免申即享”。

22.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链。聚焦企业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用工、融资、税费、招标采购、知识产权、法律等服务,以及注销或者破产等全生命周期事项,分类梳理编制服务事项清单,整合推出一批“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标准套餐。

23.打造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链。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项目全程电子化申报、不见面审批、可追溯监管。

24.打造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服务链。围绕自然人出生、户籍、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婚姻、生育、退休、后事等10个阶段全生命周期事项进行精准梳理,编制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事项清单,分类推出“一件事”办理套餐。

25.打造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链。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网通办”“一窗办理”。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增加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适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好就医难、报销难问题。逐步实现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诊疗信息等在全市不同医院互通共享,推动电子健康档案、报告结果等信息对个人开放查询。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

(五)着力打造优质完善的要素保障环境

26.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要素配置体系。健全创新激励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推动市场主体间联合创新、创造、创业,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

27.优化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推进水电气暖网联动报装改革,全面整合服务事项、业务流程,统一入驻政务大厅专窗。对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对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行为实行惩戒。

28.便利市场主体融资服务。持续推进“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创新信贷产品,深化“政采贷”“银税贷”等应用。探索财政、社保、公积金、税务、海关、水电气网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向金融机构开放。推动在同银行机构和涉信贷有关部门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改革创新,为私募股权持有人提供流动性支持和退出渠道。

(六)着力打造“靠制度不靠关系”社会氛围

29.清除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设置的隐性障碍,坚决破除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全面排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审批事项、前置审批条件、前置申请材料和中介服务事项。

30.清除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认可、检验、监测、审定、指定、复检、复审、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31.清除无法定依据擅自设立所有制限制、资本限制、资质限制等不合理限制性条款,造成准入门槛变相提高或“隐形门槛”,影响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

32.清理在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中要求其提供的证明事项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或者证明事项能通过法定证照、凭证、法定文书证明的,能通过政府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查证的,依然要求市场主体予以提供的各类证明事项。

33.发挥12345政务热线功能,加强诉求办理监督管理,提升办结率和满意率,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事项。热线设置专人专岗,在受理、交办、处置等环节上提速提质,按月更新“知识库”,开展“直通必达”“有诉必应”专项活动,切实为企服务。

34.扩展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效能,扩大评价事项覆盖度。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类公共服务事项“一事一评议”全覆盖,达到所有事项可评价,进一步拓展评价手段,完善考核机制。

35.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推动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切实提高市场监管综合效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全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运用好“互联网+监管”平台。

36.放宽市场准入,坚持“非禁即入”,“法无禁止皆可为”,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PPP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公用事业、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

37.把好“亲”“清”二字。倡导领导干部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交往,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亲而有度、清而有为,让企业和企业家专注于实业、专注于发展,以良好的政商环境助力企业壮大。

(七)着力打造“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优质服务

38.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制定出台推动“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尽快落地的配套办法,坚持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进一步拓展延伸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范围。

39.根据《大同市试行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开发区开展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覆盖。

40.推进区域评估成果运用,开发区内区域评估工作要应做尽做,对区域内符合适用条件的项目要全部共享区域评估成果。

41.推行“拿地即开工”。在土地收储前完成土壤污染调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及其他政府统一服务事项,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后,便可申请办理“主体”施工许可。

42.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出让“标准地”宗数占本开发区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80%,出让标准地内新增民用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要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深化“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合一”“多验合一”改革。

43.深化拓展“全代办”服务,全面建立落实项目前期研判策划服务、“一项目一方案一清单”审批服务、与开发区联动审批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全代办制度建设,扩大全代办队伍。

(八)持续优化“一枚印章管审批”便捷服务

44.深化“一照多址”,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试行市场主体“休眠”制度,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府院联动机制,探索推进企业注销“照章联办、照银联办、证照联办、破产联办、税务预检”。

45.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改革的要求部署,做好行政权力的“减法”和政务服务的“加法”,完善改革配套措施。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简化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建立“电力协同保障机制”,强化联动配合,将新增电网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审批流程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

46.落实市级《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指导意见》,对建设规模小于10000平方米的中小型工程实行承诺制审批,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阶段压缩至2个,审批时限压缩至24个工作日。

47.加强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推动综合窗口全覆盖。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一窗受理制、审批承诺制、不见面审批制、作风评议制、结果公开制。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48.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改革从“能办”向“好办”“快办”转变,推出更多涉企经营“一件事”套餐。推出一批项目审批流程“一图懂”。

49.积极开展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应用,探索一批“智慧审批”,推动涉企简易审批事项“秒报秒批”,优化提升市场主体审批服务体验。努力打造“无证明”城市。

(九)扩展延伸“7×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

50.建立非工作时间窗口服务制度,通过电话预约等方式实现政务大厅窗口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办事需要。

51.推动企业开办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便民服务机构、银行网点等服务场所延伸,实现就近办,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将便民服务超市延伸到村(社区),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县级审批部门审批的事项,进一步下放或委托乡镇办理,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一次办”。

52.完善政务服务五级覆盖,完成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全覆盖,实现便民服务帮办代办和自助办。

53.提高“政务服务一体机”“政务服务平台”的普及率和可办事项数,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随时办、就近办、自助办”。

54.推动“7×24小时”无人政务超市建设,通过整合涉税、不动产、公积金、企业开办等高频事项,打造“全天开放、全程自助、全年无休”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十)着力打造“新官理旧账”未来稳定预期

55.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微笑大同、微笑服务,送政策上门,为企业服务”活动,解决涉企政策兑现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建立月通报制度,倒逼各级各部门树立“市场主体困难在哪,政策就跟到哪儿”的服务理念,让贴心服务、微笑服务成为大同品牌。积极推动“新官理旧账”未来预期尽快在大同市落地。

56.对省、市、县级重点投资项目实行“项目长责任制”,为项目落地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并向不动产登记延伸的全流程高质量服务,确保项目能稳步推进。

57.建立健全多元化涉企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集聚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仲裁调解和法律服务,构建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全链条保护体系。建设线上、线下一体纠纷解决平台,引入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进一步畅通企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审查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依法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58.畅通民营企业诉求渠道,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特别是发挥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的桥梁纽带作用,健全完善“民营企业直通车”、县领导联系服务民营企业等机制。

四、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各乡镇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 一 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和区直有关单位要细化实施方案,形成工作有力度、成果可预期、市场有感受的任务清单,并报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备案。

(二)加强统筹推进

各乡镇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上争取、横向协同、对下指导,主动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对改革事项进行清单化、表格化管理,科学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和步骤。持续完善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三)强化信息支撑

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大数据对政府管理、服务、运行的深度赋能作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扩大与省级市级部门及其他市区系统互联、数据共享范围,推动实现电子证照、政务数据更多地域授权、场景授权。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升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能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信息保障和数据支撑。

(四)强化宣传培训

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区宣传工作重点,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大力开展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报道。运用“网、微、屏、 端”等新媒体,讲好新荣改革故事,宣传新荣典型经验,提升新荣营商环境建设品牌知名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专栏,录制专题宣传片,开展集中政策培训和常态化业务培训,组织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宣传活动。

(五)强化督导考评

加强对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的督促指导,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既抓正面宣传,又抓负面曝光。创新考核评估方式,突出市场主体感受度和政策落实,运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市县根据实际制定的考评方案,开展年度考评。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约谈,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的,依纪依法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附件

大同市新荣区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改革事项清

 

共135条改革事项,五个环境103条,五有套餐32条

 

序号

改革事项

具体举措

责任单位

1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推进实施第三方评估,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

出台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抽查检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持续强化医药、公用事业等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聚焦教育培训、社交电商等领域,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区市场局

2 

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全面清理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妨碍公平竞争、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不合理限制条件

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3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着力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行为

落实新的降费减负政策,推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负担。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行业特殊地位违规强制收费行为。通过收费(基金)目录、涉企非税收入负面清单等目录清单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充分利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加强监管,严格规范不合理收费项目和行为。坚决查处各类乱收费,及时处理对乱收费的投诉举报

区市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4 

完善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畅通政策制度设计、执行、反馈沟通渠道,发现、研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性瓶颈和体制机制问题,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

5 

加强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

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强化执法监督,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定期组织甄别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局

6 

开展极简审批行动

按要求清理取消一批变相审批,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

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局

7 

试行投资项目免予技术评审

按要求试点一批投资项目免予技术评审,对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重大项目和不涉及环保、生产、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投资项目及实施承诺制办理的政府服务、区域综合评估项目,原则上不再组织技术评审,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

8 

探索智慧审批服务

探索一批智慧审批服务,推动涉企简易审批事项“秒报秒批”,优化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体验

区行政审批局

9 

执行省允许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

落实省关于对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散装食品销售)及食品自动现制现售工作指导意见。

区行政审批局

10 

便利企业开办

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推行登记注册“一网通、一窗办、半日结、零成本”,将注册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及银行、社保、医保、公积金开户纳入全流程管理。全面推行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税务机关免费发放税务UKey。鼓励银行减免开户费用,支持银行免收开户首年套餐服务费

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公积金中心、区税务局、区社保中心

11 

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

落实《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完善电子执照加载信息。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分支机构免于办证。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先期在食品领域开展试点,稳步扩大试点范围,企业在市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管辖区域内,新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许可信息记载于企业许可证上

区行政审批局

12 

推行“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多业一证”审批模式

依据《山西省“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选取餐饮、便利店、药店等28个行业事项关联度高、办理频次高的事项,分批分步组织实施。

区行政审批局

13 

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服务

试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建立市场主体退出府院联动机制,创新简易注销、强制注销、承诺制注销、代位注销等改革。探索推进企业注销“照章联办、照银联办、证照联办、破产联办、税务预检”

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局、区法院、区税务局、

14 

探索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效能评估制度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策宣传,将市场准入审批服务效能、市场准入隐形壁垒破除等问题纳入统一诉求处理机制,建立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案例定期通报制度。研究建立市场准入、退出效能评估体系。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市场准入和退出效能评估试点。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适时清理不合时宜的准入、退出限制

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局

15 

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

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持续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

区市场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16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修改办事指南,加强政策宣传,对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许可信息变更时,可到区政务大厅集中统一办理和领证

区行政审批局

17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按要求开展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标准地址改革试点,推动与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和民政部门地名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的规范表述,破解虚假地址难题。

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18 

实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

提升企业变更登记在线服务能力。基于“一网通办”平台及大数据资源平台,线上线下办理同步同标。

区行政审批局

19 

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

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标准。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经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区法院、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20 

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

明确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改革范围,完善任务分工和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部署及相关规定,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对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法院或者管理人通知相关单位进行破产财产解封的,相关单位应当及时解封。相关单位未及时解封的,经破产管理人依法向破产受理法院及时报告,破产受理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予以协调办理

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市场局、区行政审批局

21 

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明确破产管理人依法查询的破产企业财产信息范围,相关部门按要求增设破产企业信息查询的政府服务事项,按照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明确具体查询流程。为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相关信息提供便利。破产管理人提供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判文书等材料,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询、控制债务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对外投资等财产

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市场局、区行政审批局

22 

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制度

制定并发布《破产企业相关权利人推荐管理人实施办法》,健全推荐方式、推荐范围、权利人分歧解决机制等有关内容,提高相关权利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参与度。发布相关权利人推荐管理人、预重整典型案例

区法院

23 

简化洗染经营者登记手续

洗染经营者在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后,取消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区工信局、区行政审批局

24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范围

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行政审批专用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满足企业、个人在网上办事时对于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加盖电子签章文档的业务需求。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

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局、

25 

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按照上级安排在全市域实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货运)、营运客车二维码(包含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的信息)的互认核验,实现相关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区交通局、区行政审批局

26 

推进电子社保卡、电子医保凭证、电子健康卡等“多码融合”服务项目建设

按照我省数字政府建设“五个一”的总体要求,本着集约、整合、创新的思路,依托“多码融合”技术,打破条块分割、单部门内循环模式,向群众提供医疗、医保、人社等行业服务,实现全省各服务领域的“数据一体化、服务一体化、系统一体化”的服务创新,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卫健体局、区行政审批局

27 

高频资质证件跨区域互认

推动实现个人高频服务事项和企业生产经营高频服务事项资质资格证件全市域互认通用。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区行政审批局

28 

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

推动立案、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监督管理等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材料网上提交、案件网上办理,数据实时存证、卷宗同步生成,功能整合提升、系统集成优化,审判智能辅助、诉讼全程监督

区法院

29 

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

开展人民法院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实行企业送达地址默示承诺制。提高企业送达地址告知确认的覆盖率,推动破解“送达难”

区法院

30 

优化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

推动完善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制定发布我市农业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名单。取消我市农业常用低风险植物,优化农业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流程。推进使用新的全国林草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优化林草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流程,提高检疫效率。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检疫机构加强检疫证书的查验审核,完善复检制度,加大复查复检力度,严格把好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市调运的检疫关

区农业农村局

31 

提高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级

建立政务服务“全程网办”线上、线下“全代办”制度,助力企业群众网上办事从“能办”向“好办”“快办”“愿办”“爱办”转变。建设标准统一、内容完备的“一网通办”知识库。加快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档案电子化、数字化、集成化,提高档案使用利用的服务效能。

区行政审批局

32 

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

落实好“一枚印章管审批”尽快落地的配套办法

区行政审批局

33 

深化“7×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

制定出台推动“7×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超市尽快落地的配套办法

区行政审批局

34 

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全面清理在招投标活动中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开展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的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并将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行为作为重点内容,纳入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工作,并且公示结果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35 

降低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

按照我省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的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发布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多措并举,持续支持创新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激发企业创新潜力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

36 

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

在政府采购领域全面实行“承诺制+信用准入”机制,简化供应商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形式审查,积极推进税务、社保等部门数据共享,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

37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

持续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逐步实现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推动全市域评标评审专家共享。巩固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一体化成果,落实全市政府采购领域电子保函应用。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完善交易价款结算、手续费支付、电子发票(票据)开具等功能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

38 

鼓励采购人提高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和预付款比例,加大价格评审优惠力度

在预算管理中严格落实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提高预留比例。主管预算单位应向财政部门报告上年度预留份额及执行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法定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说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依法参与竞争的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结合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代理机构评价等工作督促落实,并根据工作需要实时抽查。鼓励预算单位建立预付款制度,减小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探索预付款保函,保障各方权益

区财政局

39 

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探索推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政府投资的依法必招项目全部实现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0天发布招标计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40 

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

严格落实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制度化建设

区水务局、区发改局

41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和快保护体系

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提升知识产权融资效益,开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专项行动

区市场局、区法院

42 

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简化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程序。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工作,强化“政企银保服”联动。

、区财政局、区市场局

43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

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探索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快速进行质物处置,保障金融机构对质权的实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和证券化,通过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区市场局、

44 

强化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管

承接省委托下放专利代理机构职能,加强业务培训,明确监管范围,健全监管程序,开展执法检查

区市场局

45 

优化纳税人申报缴费服务

推进“十一税合一”申报,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通过“财产行为税和企业所得税合并申报”可同时完成财产行为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积极推进小微企业按季度申报,探索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自动转换。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票据),加强与财务核算、档案管理系统衔接,推进电子发票(票据)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

区税务局、区档案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

46 

社保数据“领跑”、缴费人“零跑”

充分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现有基础设施,优化税务与人社部门信息共享渠道,提升数据传递速度和精度,减少缴费人等待时间。协同实现数据精准定位,问题快速解决,推动问题处理实时化。实现上解信息自动记账,压缩记账时间,缩短缴费人待遇享受等待期

区税务局、区人社局

47 

开通税费退库快速通道

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税务、国库部门“按日比对、每日清零”工作机制,建立退库业务国库退回快速处理工作机制,确保发送至国库部门的退税业务最短时间退付至纳税人账户

区税务局

48 

全面实行涉税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

提升电子税务局政策服务能力,增加“优惠政策一键获取”功能,支持纳税人“随用随查”。完善电子税务局惠企政策服务功能,根据纳税人身份信息和发票开具信息,自动计算、自动预填减免税额

区税务局

49 

电子税务局手机版要素化无表集成申报

在电子税务局手机版推行“数据自动预填+信息补正申报”要素化申报模式,实现销售收入、减免税额、应纳税额等项目自动预填,纳税人直接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

区税务局

50 

企业跨区迁移涉税“无障碍”网上办理

在电子税务局开通无障碍跨区迁移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动校验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将其划到迁入地税务机关,实现市内跨区迁移全程“网办”

区税务局

51 

涉税事项推出“体检式”风险提示提醒服务

依托税收风险特征库,为重点纳税人提供“体检式”风险提示提醒服务,帮助纳税人发现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税收风险,提示提醒纳税人主动消除风险

区税务局

52 

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

探索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以及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的,且满6个月未申请注销登记或者未办理清算组备案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可以作出强制除名决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其名称进行公示

区市场局、区行政审批局

53 

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

联通公安人证比对系统获取高频证照办理不动产登记。通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已归集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高频证照,用于办理不动产登记身份核验。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相关部门信息归集,实现火化证明、涉及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的共享,以及不动产登记公证书真伪核验服务及电子公证书下载保存服务

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卫体局

54 

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

按上级公安部门要求,开展公安政务服务“一窗通办”试点,推进“一网通一次办”平台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不断拓展应用场景,推进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

区公安分局

55 

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促进监管信息共享。建立监管信息数据采集共享工作机制,实现将与市场主体有关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抽查检查结果、司法协助、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及时准确地归集至市场主体名下。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通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模型,结合监管实际和要求,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状况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区市场局、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

56 

探索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探索建立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生态环境、矿产资源、能源等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开展信用等级评价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广灵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能源局、区交通局

57 

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推进跨地区信用标准互认、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动奖惩

区发改局、区市场局

58 

加快构建新型综合监管机制

健全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互联网+监管”为主要应用的新型综合监管机制。科学编制年度监管计划,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信用水平高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区市场局、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

59 

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动响应和协同监管机制

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动响应和协同监管机制,运用系统相关功能实施协查协办、移送移交、联合执法,违法线索互告、监管标准互通、执法结果互认,实现“一处发起、全网协同”

区市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

60 

推进建立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机制

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和互联网自行车运营企业经营行为,探索建立大同市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各成员单位间协同配合,实现各成员单位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多方协同治理的良好机制,督促指导下级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根据本地共享自行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突出重点区域、路段和路口,加强对共享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执法管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及时查纠乱停乱放、违法占用机动车道通行、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教育、劝阻在路口越线等待交通信号、不满12周岁青少年骑行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通行秩序。

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局、区行政审批局

61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一网通办”,探索建立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探索构建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的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实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全周期数据归集共享、全流程风险研判预警,跨部门监管联动响应,实现多渠道监管

区人社局

62 

开展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

在房屋建筑类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开展综合监管试点,健全完善综合监管、综合检查、管执联动工作机制,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探索运用信用、风险等信息实施更加精准的综合监管模式,形成一批“互联网+”综合监管场景应用

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

63 

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根据违法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研究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梳理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所涉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

区税务局、区市场局

64 

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

研究建立市场监管等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梳理明确具体免责情形或从轻减轻追责情形,探索建立清单管理和正向激励机制

区市场局

65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推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医疗卫生、城市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监管对象信用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落实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推动实现事中信用分级监管与分类风险评价,完善事后信用联合惩戒模式,推进整改提高与信用修复挂钩。加强消防安全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关于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等规定,对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消防设计标准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同时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机制。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管规范。在通用模型基础上研究制订食品生产企业专业分级模型。加强食品药品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优化企业信用量化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环境保护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年度计划、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等纳入常态化工作,坚持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公示制度。研究制订我市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环保信用修复管理规定等。开展常态化年度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检查,探索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

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广灵分局、区水务局、区卫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局、区市场局

66 

完善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

按要求推动全区各级各类互联网医院信息接入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通过平台对互联网医院的注册科室、执业卫生技术人员、药品目录,诊疗行为中的网上预约、在线问诊、药品配送、电子医嘱、诊疗费用等核心业务数据实施实时监督和管控

区卫体局

67 

探索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与修复工作规范,制定有别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破产企业和自然人信用修复标准。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人民法院应及时调整失信惩戒措施,对其司法信用惩戒予以修复。依法依规归集并公示企业重整相关信用信息,加强市场监管、税务、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信息共享交互,为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并及时将修复后的评级推送至“信用山西”平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及时调整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

区法院、区发改局、区市场局、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

68 

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制度,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政府清欠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保障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公布评估结果。探索开展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

区发改局、区工商联、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应急局、区统计局、区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新荣分局

69 

全面清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

制定出台“新官理旧账”尽快落地的配套办法。积极推动“新官理旧账”未来预期尽快在大同市落地。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70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依据省法院发布的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信息,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定期对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情况开展考核通报。建立政务失信风险源头预防和化解联动机制,行政违法行为确认、推送、纠正、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涉政务诚信案件司法审查能力效率优化提升机制

区法院、区发改局、区司法局

71 

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

在重点领域探索实行内部举报人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执法检查,对现场检查难以发现的如食品、药品(含疫苗)、环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通过企业内部知情人依法查处的,按照不同奖励档次的最高限额予以奖励,并予以严格保护

区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广灵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局

72 

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探索完善行业执业资格注册人员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实施信用量化评分和分类管理,对失信执业资格注册人员在资格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惩戒,营造注册执业人员诚信守法的良好市场环境。探索使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执业资格注册人员信用信息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卫体局

73 

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依托大数据分析应用,探索构建“信用+风险”动态税务监管模式。通过服务提醒、提示更正等手段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纳税人的涉税流程,加强或阻断高风险纳税人涉税业务办理,构建风险中心,建立起风险闭环管理体系,实现风险管理全流程闭环管理

区税务局

74 

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

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针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对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具体情况,研究依法依规进行救济补偿的路径、方法。适时开展评估论证及督查,加强风险防控稳妥推进

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工商联

75 

优化网络商品抽检机制

加大对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和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产品的抽样力度,重点围绕消费者投诉较多、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且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危害程度呈上升趋势的商品开展网络抽检,定期公示抽检结果,并将属地平台中非本地商户抽检结果推送至商户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区市场局

76 

打造政策全生命周期服务链

强化涉企政策从研究制定、执行落实到废止退出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市场主体参与政策制定制度。推行认定类、指标达成类等政策“顶格优惠”“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区工信局、区工商联、区市场局、区财政局

77 

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链

围绕企业“初创、发展、退出”全生命周期,聚焦企业从注册登记到生产经营过程中用工、融资、税费、招标采购、知识产权、法律等服务,以及注销或者破产等全生命周期事项,分类梳理编制服务事项清单。聚焦服务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强化市场主体培育,整合推出一批“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标准套餐

区市场局、区工信局、区工商联、区行政审批局

78 

打造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链

实现项目全程电子化申报、不见面审批、可追溯监管。聚焦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招商引资、项目签约、立项、施工、水电气、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推行“首席服务秘书”制度,实行一对一“保姆式”服务。对省、市、区重点投资项目实行“项目长责任制”,为项目落地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并向不动产登记延伸的全流程高质量服务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局、区工商联、区市场局、区行政审批局

79 

打造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服务链

围绕自然人出生、户籍、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婚姻、生育、退休、后事等10个阶段全生命周期事项进行精准梳理,编制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事项清单,分类推出“一件事”办理套餐

区行政审批局、区卫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

80 

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落实《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合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更好地为城镇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区住建局

81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继续严格执行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相关规定。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无需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加强申请人身份验证,将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纳入电子签批屏申请,留存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电子签名、指纹、现场影像资料等

区自然资源局

82 

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

制定关于在不动产登记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办法。推进在不动产登记中部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书面承诺代替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并承诺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体局

83 

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研究出台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遗产管理人的认定办法,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认定办法认定的遗产管理人,出台遗产管理人参照自然人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流程

区法院、区自然资源局

84 

探索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

推动不动产登记部门存量房转移登记网上办理系统与税务部门税收征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资料共享互认。推进纳税人自行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举措,纳税人无需前往线下大厅办理,并可自行下载打印发票

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局

85 

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网通办”“一窗办理”

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政府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对接,推动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清缴、后台清分”

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86 

增加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适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域创建工作,继续推进建设改造寄宿制学校,逐步增加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明确随迁子女入学不受户籍限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督促各地进一步简化入学流程,杜绝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逐步提高随迁子女在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学位)比例

区教育局

87 

营造办事情“靠制度不靠关系”的社会氛围

各区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出台办事情“靠制度不靠关系”尽快落地的配套办法

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

88 

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

建立“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工作推进机制。各开发区可开展环境影响、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洪水影响、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普查评估,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并交付用地单位,企业不再提供清单内评估评审报告或出具承诺即可完成审批。完善涉及安全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强制性评估与区域评估管理,建立事前辅导服务、事中进度跟踪、事后评价反馈等监管机制。坚持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进一步拓展延伸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范围。贯彻落实《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探索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地”改革。

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

89 

深化“多规合一”改革

严格执行省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区自然资源局

90 

深化“多测合一”改革

待市级出台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包括土地勘测定界、宗地测量、拨地测量、规划放线测量、房产面积预测算、基础竣工核实、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核实测量和地籍房产测量。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负责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建立成果共享互认清单,统一测绘成果标准规范,出台实施意见。拓展升级“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功能及接口,推进相关审批管理系统与“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对接,将测绘成果共享范围扩大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

91 

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托山西省政务服务在线一体化平台“一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推进建筑工程领域综合竣工验收的一站式申请和办理。强化主协办工作机制,主办部门牵头受理、按责转办,各部门联合勘验、并行推进、限时办结,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

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

92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在通过联合验收后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并同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

93 

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

进一步完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明确参与联合验收的各方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实行综合服务窗口“一口受理”服务。根据项目实际实施分阶段联合验收,引导和支持项目建设单位或验收主管部门采取联合验收的方式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将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纳入综合竣工验收。

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

94 

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建立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对于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在保持规划设计方案完整性前提下,结合项目施工建设计划情况,探索分期、分单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重大项目,探索通过告知承诺、属地区政府承诺监管等方式,先行完成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竣工综合验收,支持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在项目最后一期或最后一个单体验收前完成出让面积和出让金的核定工作。改革后,各相关部门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

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

95 

建立完善建筑师负责制

充分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探索在民用和低风险工业建筑工程领域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区住建局

96 

推进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改革,全面清理“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

强化审批事项清单和审批流程管理,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不得擅自增加审批事项和办理环节。待省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系统(平台)彻底整合后,应用整合后系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和环节纳入系统统一管理,加强对审批全过程线上监管,实行审批环节超时亮灯预警管理。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议和投诉”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广泛征集企业和群众对工程建设项目“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建议,持续做好整改

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

97 

建立项目前期服务机制,量身订制“一项目一方案一清单”审批服务

全面落实项目审批“全代办”有关要求,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通过前期策划生成明确审批流程、事项清单和材料清单,简化项目后续审批手续。建立包含项目名称、申请时间、办理建议等要素在内的项目专属审批(代办)方案和审批清单。

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

98 

优化小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推动“成交即发证”“交地即开工”“竣工即登记”

推进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专项改革,采取合并办理阶段、推行区域评估和“标准地”出让、免于部分审批手续、简化联合验收、推动全流程在线审批等改革举措,将全流程审批压缩为2个阶段、24个工作日以内。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推进“地证同交”改革,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加快实现交地时同步办理土地使用权的首次登记。推动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

99 

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推进水电气暖网联动报装改革,全面整合服务事项、业务流程,对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对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行为实行惩戒

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能源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去交通局、区能源局、区水务局

100 

深化获得用水用气便利化改革

对标全国先进地区,进一步深化获得用水用气便利化改革,出台改革措施方案

区住建局、区水务局

101 

便利市场主体融资服务

贯彻落实“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工作机制,推动“政银企”信息互通、共享应用,深化“政采贷”“银税贷”等金融产品应用,创新信用贷款产品,强化银企融资对接。推动在同银行机构和涉信贷有关部门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推动银行、担保机构等制定并落实贷款尽职免责办法。

区金融办

102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积极推动以数据要素为核心的应用服务和产品发展。推动构建数据要素流通机制。严格执行落实市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务信息数据的汇集、存储、治理以及数据交换机制和相关技术标准。探索数据权益确认与保障,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加强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

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委网信办、区行政审批局

103 

有序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产生的部分公共数据

出台政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开展政务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基于政府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数据资源目录,探索制定开放目录。引导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开放自有数据。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创新发展,规范数据管理,促进数据政用、商用、民用,保障数据安全,大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加快数字化发展。探索财政、社保、公积金、税务、海关、水电气网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开放,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效率

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委网信办

104 

落实《关于开展清理隐性壁垒规范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清除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设置的隐性障碍,坚决破除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全面排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规定,没有省委省政府政策依据的审批事项、前置审批条件、前置申请材料和中介服务事项。

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市场局

105 

全面清除市场准入障碍

清除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认可、检验、监测、审定、指定、复检、复审、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市场局、区自然资源局

106 

全面清除不合理限制性条款

清除无法定依据擅自设立所有制限制、资本限制、资质限制等不合理限制性条款,造成准入门槛变相提高或“隐形门槛”,影响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

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市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

107 

全面清理不合理证明

清理在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中要求其提供的证明事项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或者证明事项能通过法定证照、凭证、法定文书证明的,能通过政府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查证的,依然要求市场主体予以提供的各类证明事项。

区市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108 

强化诉求办理监督管理

发挥12345政务热线功能,加强诉求办理监督管理,提升办结率和满意率,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事项。热线设置专人专岗,在受理、交办、处置等环节上提速提质,按月更新“知识库”,开展“直通必达”“有诉必应”专项活动,切实为企服务。

区政府信息中心

109 

全面推行“一事一评议”全覆盖

扩展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效能,扩大评价事项覆盖度。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类公共服务事项“一事一评议”全覆盖,达到所有事项可评价,进一步拓展评价手段,完善考核机制。

区行政审批局

110 

努力提升市场监管水平

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推动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切实提高市场监管综合效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全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运用好“互联网+监管”平台,创新智慧监管平台建设。

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市场局

111 

推进开展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推进全区开发区(园区)开展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覆盖。

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112 

强化区域评估成果运用

推进区域评估成果运用,开发区(园区)内区域评估工作要应做尽做,对区域内符合适用条件的项目要全部共享区域评估成果。

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工信局

113 

推行“拿地即开工”。

在土地收储前完成土壤污染调查、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及其他政府统一服务事项,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后,便可申请办理“主体”施工许可。

区自然资源局、区文旅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信局

114 

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

力争完成省级及以上各工业类开发区出让“标准地”宗数占本开发区出让工业用地的比重不低于80%工作目标。

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局

115 

深化拓展“全代办”服务

全面建立落实项目前期研判策划服务、“一项目一方案一清单”审批服务、与开发区联动审批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全代办制度建设,扩大全代办队伍。

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

116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改革的要求部署,做好行政权力的“减法”和政务服务的“加法”,完善改革配套措施。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简化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建立“电力协同保障机制”,强化联动配合,将大同市新增电网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审批主流程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

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供电公司

117 

加强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指导

落实市级《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指导意见》,对建设规模小于10000平方米的中小型工程实行承诺制审批,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阶段压缩至2个,审批实现压缩至24个工作日。

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118 

加强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

加强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推动综合窗口全覆盖。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一窗受理制、审批承诺制、不见面审批制、作风评议制、结果公开制。在政务大厅完成分领域综合窗口设置,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区行政审批局、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

119 

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

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改革从“能办”向“好办”“快办”转变,推出更多涉企经营“一件事”套餐。推出一批项目审批流程“一图懂”。

区行政审批局

120 

积极开展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应用

积极开展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应用,探索一批“智慧审批”,推动涉企简易审批事项“秒报秒批”,优化提升市场主体审批服务体验。努力打造“无证明”城市。

区直各有关部门

121 

探索“一业一证”改革

深化“一照多址”,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试行市场主体“休眠”制度,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府院联动机制,探索推进企业注销“照章联办、照银联办、证照联办、破产联办、税务预检”。

区行政审批局

122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推动企业开办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便民服务机构、银行网点等服务场所延伸,实现就近办,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将便民服务超市延伸到村(社区),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区级审批部门审批的事项,进一步委托下放至乡镇审批,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一次办”。

区行政审批局

123 

完善政务服务五级覆盖

完善政务服务五级覆盖,完成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全覆盖,实现便民服务帮办代办和自助办。

区行政审批局

124 

提升政务服务便捷性

提高“政务服务一体机”“三晋通”频道APP的普及率和可办事项数,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随时办、就近办、自助办”。

区行政审批局

125 

打造“7×24小时”无人政务超市

推动“7×24小时”无人政务超市建设,通过整合涉税、不动产、公积金、企业开办等高频事项,打造“全天开放、全程自助、全年无休”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区行政审批局

126 

建立非工作时间窗口服务制度

建立非工作时间窗口服务制度,通过电话预约等方式实现政务大厅窗口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办事需要。

区行政审批局

127 

转变服务理念

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开展“微笑大同、微笑服务,送政策上门,为企业服务”活动,解决涉企政策兑现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建立月通报制度,倒逼各级各部门树立“市场主体困难在哪,政策就跟到哪儿”的服务理念,让贴心服务、微笑服务成为大同品牌。

区直各有关部门

128 

延伸产业链

对省市区级重点投资项目实行“项目长责任制”,为项目落地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高质量服务,确保项目能稳步推进。

区工信局

129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在市场监管、税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生态环境、矿产资源、能源等重点领域率先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积极参与推进与其他地区的信用标准互认,实现跨地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动奖惩。

区发改局、区市场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新荣分局、区自然资源局

130 

建立健全多元化涉企纠纷解决机制。

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集聚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仲裁调解和法律服务,构建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全链条保护体系。建设线上、线下一体纠纷解决平台,引入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进一步畅通企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审查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依法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区司法局

131 

强化政务诚信建设。

完善政务诚信建设监测和评价体系,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履行向企业依法作出的承诺,未如期履行承诺的要限期解决。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人民法院与政务诚信牵头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共同推进政府履约,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

区法院

132 

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意识

各部门要依法办事,自觉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意识,推进判决、仲裁的高效有力执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133 

放宽市场准入

坚持“非禁即入”,“法无禁止皆可为”,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PPP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公用事业、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134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把好“亲”“清”二字。倡导领导干部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交往,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亲而有度、清而有为,让企业和企业家专注于实业、专注于发展,以良好的政商环境助力企业壮大。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135 

畅通民营企业诉求渠道

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特别是发挥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的桥梁纽带作用,健全完善“民营企业直通车”、市领导联系服务民营企业等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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