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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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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9-11
标题: 大同市新荣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山西晋北33万千瓦风电项目(新荣)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请示》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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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新荣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山西晋北33万千瓦风电项目(新荣)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请示》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11 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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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按照“三对”“六最”要求,认真落实《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主动服务,积极作为,确保如期实现“标准地”改革目标,努力打造全省一流的投资环境,为全省转型项目落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原国土资源部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市场建设。

二、出台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四)《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6.1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等,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四至、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供地时间、供地方式、建设时间等。

6.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报批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应按规定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目标

为了加快我区城镇建设步伐,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保障我区民生工程及经开区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四、主要任务

将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园屯新材料产业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大同市新荣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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