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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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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12-26 06:46
标题: 新荣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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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26 06:46 来源:新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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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工作要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对象包括所有政府所属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的内容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属实、准确,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工作一年一次,考核评议的基本程序包括:
  1.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宣传发动群众,被评部门和行业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目标、开展自查自纠等。
  2.评议代表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被评部门和行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召开评议大会,评议代表与被评部门和行业负责人、政府领导进行“面对面”或“背靠背”的评议,全面客观地评议被评部门和行业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
  4.被评议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向区政府信息网络中心上报整改结果。
  5.广泛开展民主测评。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通过区分不同类别评议对象,综合问卷测评和代表评议等多种考核指标,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
  第六条 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依靠人大支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七条 评议结果要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人大主席团,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以及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向社会公开。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
    第八条 考核评议代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被评部门和行业的监管或服务对象中产生,由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选聘和培训。社会评议代表一般实行一年一聘,根据需要可以连任。
    第九条 考核评议代表须具备以下条件: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实事求是,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参加社会评议活动。
    第十条 考核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了解被评对象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问卷测评;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督促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整改等。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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