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新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5〕15号
各乡(镇),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各委、局、办: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大同市新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大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荣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乡(镇)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未发布专项预案的)可比照本预案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5事故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详见附表3。
2大同市新荣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体系
2.1大同市新荣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能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武装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总工会、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政服务中心、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团委、区红十字会、区地震减灾中心、区能源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武装部、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区综合应急救援队、新荣区供电公司、大同移动新荣公司、大同联通新荣公司、中保财险新荣公司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抢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部门为成员。
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能源局局长、区工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职责见附表1。
乡(镇)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2前线指挥部
指挥部是应对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民爆物品、电力等行业一般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主体。
前线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八个组,即应急处置、综合保障、医疗救援、社会稳定、环境监测、新闻发布、善后处置和专家技术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可吸收乡(镇)级指挥部人员和救援队伍人员。前线指挥部、各组构成及职责详见附表2。
3风险防控
政府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政府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制度、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
4.1.1监测方式
政府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制度,设置专职人员、专门电话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事件信息,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核实、报告;通过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目标,明确监测内容,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强化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的监测。
4.1.2监测流程
通过监测仪器从对应区域收集数据,并将数据、图像信息传输至指挥平台;指挥平台将数据、图像信息进行汇总,通过既定方案和算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对异常信息及发生规律进行记录;处理后的信息经过专家组进行分析,确定危险等级,进行风险评估,拿出具体方案。
4.2预警
4.2.1信息处置
接到气象、应急、规划和自然资源等市有关部门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区应急管理局与大同气象站、区自然资源局等立即进行初步研判,起草预警通知或紧急预警通知,根据事件类别,由主管部门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抄报市有关部门。
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接到预警信息和警报后,中心主任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进行研判,提出启动预警的意见和建议,经局领导签批,立即通知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对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进行预警,要求做好应急准备。
4.2.2预警行动
(1)发布蓝色、黄色警报,应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5)宣传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2)发布橙色、红色警报,在Ⅲ级、Ⅱ级采取措施的基础,增加下列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4)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5)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6)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4.2.3预警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向生产经营单位或人民群众发布。
4.2.4预警内容
包括:险情类别、预警级别、影响范围、预警起始时间及发展趋势。
4.2.5预警解除
当安全生产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时,由预警发布机关解除预警,并终止预警行动。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按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对于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应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2应急响应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区级响应设定为Ⅲ、Ⅱ、Ⅰ三个响应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区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详见附表4。
5.2.1Ⅲ级响应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时,值班人员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启动Ⅲ级响应。指挥部通知区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亲自部署抢险工作。
5.2.2Ⅱ级响应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启动Ⅱ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派出工作组或由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根据需要调动各方面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参与救援;做出决策部署,协调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应对情况。
5.2.3Ⅰ级响应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报告,启动Ⅰ级响应。在做好Ⅱ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市指挥部工作组,认真落实相应的工作;
(3)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其他重大事项。
5.3先期处置
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及专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或次生灾害发生。
5.4响应调整
当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极其特殊,事故超出区人民政府应对能力,区总指挥部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请求增援。
当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于可控范围,受伤、被困人员搜救工作接近尾声,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经查明或正在排除,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展顺利,可适当降低响应级别,由事发地乡(镇)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
5.5响应结束
当前线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控制后,受伤、被困人员搜救工作结束,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宣布应急处置结束,终止应急响应。区指挥部要与乡(镇)级指挥部做好各项工作交接,要留专人负责协助乡(镇)级指挥部做好后续工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2保险理赔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承保机构及时派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6.3调查与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7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一级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需要中央援助的,由区人民政府向市、省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8保障措施
8.1通信保障
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调度值班电话应全天有人值守。
8.2应急队伍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求。
8.3经费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伤亡赔偿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需由财政负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
8.4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和事发地乡(镇)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8.5物资装备保障
区指挥部负责协调调配所需的救援物资,区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8.6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铁路、航空等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组织开通“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征调,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输送安全。
9宣传、培训和演练
9.1宣传培训
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宣传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及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等常识。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2预案演练
指挥部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加强协同,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9.3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管理、解释,一般每3年评估修订一次,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并向区政府提出修订意见。
10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1附图及附表
附图1大同市新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示意图
附表1
大同市新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人员组成 |
指挥机构职责 |
|
指挥长 |
分管应急工作副区长 |
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民爆物品、电力等行业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民爆物品、电力等行业的一般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典型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报告和发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指导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等工作。 |
副指挥长 |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
|
区发改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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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信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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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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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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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武装部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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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
区总工会:指导基层员工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生产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生产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拨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学生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区属各类学校制订学生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方案。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网络安全防护与信息安全的应急处置,保证网络通信畅通;负责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和民爆行业专用设备的应急处置。 区民政局:必要时做好受伤人员及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组织安排遇难人员的遗体火化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全区法律援助的应急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与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会商后,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指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为抢险救援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技术指导等信息。 区住建局:负责区突发事故有关住房建筑的应急保障工作。 区市政服务中心:承担全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养护维修及相关工程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市政排水管网的养护及相关工程建设的应急保障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运输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救灾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区水务局:会同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发布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控物资,协调动物疫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乡(镇)、村开展群防群控等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并参与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文旅局:负责全区文化、文物旅游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一般及以上文化、文物旅游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定文化、文物旅游景点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组织文化、文物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网吧、娱乐场所、文化体育场馆设施设备、场地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制定大型体育活动的应急预案,组织体育活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文物保护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体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 干预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和指令,协调调动区及事发地周边地区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支持。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民爆物品、电力等行业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完成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中特种设备检验工作,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并依法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区委宣传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做好应急处置新闻报道相关工作,正确引 导舆论。 团委:负责发挥青年在应急救援中的指导、管理工作。 区红十字会: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中救助、捐赠募捐钱财、衣物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保证募捐钱物及时发放给急需的人民群众。 区地震减灾中心:负责发布地震及自然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协助做好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为事故救援抢险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技术指导等信息。 区能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的应急处置和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林业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森林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森林外来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区火灾事故及综合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对大气、水资源、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 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打击事故现场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协调事发地交警部门实施事故现场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交通顺畅;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认现场遇难人员身份;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剧毒放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武装部:根据地方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经上级军事机关批准,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驻地部队,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全区气象观测,为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产品提质增效提供服务支撑,为应急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区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全区煤矿事故、灾害的抢险救护工作,处理井下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事故;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负责全区防洪防汛与抗旱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全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全区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全区其他突发、具有破坏力的卫生应急、交通应急、企业生产安全应急、居民家庭应急等领域的应急救援等工作。 乡(镇)政府、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突发事件,事发地乡(镇)政府应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保障。 新荣区供电公司:负责所辖供电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供电工作。 大同移动新荣公司:负责并全程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大同联通新荣公司:负责并全程保障事故现场通信畅通。 中保财险新荣公司:负责区突发事故有关保险的应急保障工作。 |
附表2
生产安全事故前线指挥部指挥机构
人员组成 |
前线指挥机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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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长 |
分管应急工作副区长担任 |
指挥长职责:全面负责大同市新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组织救援工作,制定救援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救援力量,处置紧急情况。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相关责任人可建议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组织程序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
|
副指挥长 |
行业领域工作的 主要负责人担任 |
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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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组 |
组长 |
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人 |
应急处置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或发生事故的行业主管部门 成员单位:区工信局、区能源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和事发地乡(镇)级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传达上级指示、文件精神;收集汇总相关情况资料;组织技术研判;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报区指挥部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对遇难遇险人员搜救等工作;组织应急专家、队伍、装备、物资参与事故应急处置。 |
成员 |
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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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组 |
组长 |
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人 |
综合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工信局、区能源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等。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紧急配送和紧急生产工作;指导落实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负责协助组织征用救援车辆,开展救援绿色通道,保障铁路、公路航空运输畅通;督办重要工作;承办前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成员 |
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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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援组 |
组长 |
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人 |
医疗救援组 组长单位:区卫体局 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援、相关区域卫生防 疫等工作;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医疗点或组派巡回医疗队,为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
成员 |
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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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组 |
组长 |
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人 |
社会稳定组 组长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当地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做好人员 转移安置点和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
成员 |
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
||
环境监测组 |
组长 |
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人 |
环境监测组 成员单位:区水务局、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监测工作;负责制定因事故造成大气、水源 污染、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
成员 |
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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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组 |
组长 |
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人 |
新闻发布组 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文旅局和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统一发布事故信息;收集分析舆情,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
成员 |
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
||
善后处置组 |
组长 |
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人 |
善后处置组 成员单位:区人社局、区卫体局、中保财险新荣公司、事故发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和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及有关善后工作。 |
成员 |
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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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技术组 |
组长 |
组长单位主要负责人 |
专家技术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等。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 供技术支撑。 各组组长单位和成员单位由前线指挥部指挥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调整。 |
成员 |
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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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组组长单位和成员单位由前线指挥部指挥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和调整。 |
附表3
大同市新荣区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特别重大事故 |
重大事故 |
较大事故 |
一般事故 |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生产安全事故。 |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
上述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附表4
大同市新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Ⅱ级响应 |
Ⅲ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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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条件: 1.造成 1人以上死亡,或者 5人以上重伤,或者5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动用区级应急资源应对的事故; 3.需协调多个区级行业部门应对的事故; 4.跨乡(镇)处置的事故; 5.上级指示或区委、区政府认为需要区级处置的事故。 6.遇有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移交指挥权,积极配合上一级应急处置工作组,做好相应的救援处置工作。 |
启动条件: 1.造成 2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 万元以下1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可独立处置的事故; 3.动用乡(镇)级应急资源即可应对的事故。 |
启动条件: 1.造成1人重任或者 1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采取相应的准备工作和预防措施,即可应对的事故; 3.整个事故可由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全权负责处置的事故。 |
应对措施: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启动Ⅰ级响应。在做好Ⅱ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市指挥部工作组,认真落实相应的工作; 3.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其他重大事项。 |
应对措施: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启动Ⅱ级响应。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或由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协调调动各方面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参与救援;做出决策部署,协调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应对情况。 |
应对措施: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时,值班人员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启动Ⅲ级响应。指挥部通 知区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亲自部署抢险工作。 |
上述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附表5
大同市新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级别 |
一级预警(红色) |
二级预警(橙色) |
三级预警(黄色) |
四级预警(蓝色) |
预警措施 |
1.责令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5.宣传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7.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8.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9.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10.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11.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
1.责令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5.宣传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7.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8.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9.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10.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11.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
1.责令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人员,对突 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5.宣传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
1.责令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 事件的级别; 4.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5.宣传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
附表6
大同市新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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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责任人 |
单位职务 |
办公 电话 |
手机号码 |
联络人 |
单位 职务 |
办公 电话 |
手机号码 |
传 真 |
值班 电话 |
指挥长 |
区政府 |
孙利生 |
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 |
3072698 |
15803525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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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指挥长 |
区应急局 |
张国跃 |
局长 |
|
18035282899 |
|
|
0352- 3072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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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发改局 |
李国文 |
局长 |
|
15935251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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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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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工信局 |
李 强 |
局长 |
|
15835022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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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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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杨 磊 |
大队长 |
|
1593520039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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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公安分局 |
臧洪波 |
副局长 |
|
13994353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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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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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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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武装部 |
何增凯 |
副部长 |
|
18735216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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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可 以 抽 调 相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成 员 ︶ |
区政府办 |
白增永 |
主任 |
3072008 |
13152724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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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 |
刘 印 |
信息主任 |
|
13152923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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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总工会 |
冯立功 |
主席 |
|
1383523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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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 |
李国文 |
局长 |
|
1593525188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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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
杨徐超 |
局长 |
|
13834252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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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局 |
李国勋 |
局长 |
|
13994466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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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工信局 |
李 强 |
局长 |
|
1583502215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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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民政局 |
张丽玲 |
局长 |
|
131111222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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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司法局 |
田 连 |
局长 |
|
1333342381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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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财政局 |
李国清 |
局长 |
|
139943271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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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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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人社局 |
白增永 |
局长 |
|
131527242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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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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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自然资源局 |
安 智 |
局长 |
|
15235212999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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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住建局 |
李 亮 |
局长 |
|
1534352464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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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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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市政服务中心 |
李生建 |
主任 |
|
1399432229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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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交通局 |
靳海龙 |
局长 |
|
1370052369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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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水务局 |
李 宇 |
局长 |
|
18903527356 |
|
|
|
|
|
|
|
区农业农村局 |
杜 斌 |
局长 |
|
13703529949 |
|
|
|
|
|
|
|
区文旅局 |
袁德团 |
局长 |
|
1880352077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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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卫体局 |
赵四娃 |
局长 |
|
1375326326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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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应急局 |
张国跃 |
局长 |
|
18035282899 |
|
|
0352- 30721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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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市场监管局 |
李 杰 |
局长 |
|
134036321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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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委宣传部 |
赵昌宁 |
常务副部长 |
|
13509788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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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委 |
陶国梁 |
书记 |
|
186352128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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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红十字会 |
张丽玲 |
局长 |
|
131111222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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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地震减灾中心 |
刘巨才 |
主任 |
|
13152928698 |
|
|
|
|
|
|
|
区能源局 |
闫晋臣 |
局长 |
|
13191222120 |
|
|
|
|
|
|
|
区林业局 |
赵继红 |
局长 |
|
18613521118 |
|
|
|
|
|
|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杨 磊 |
大队长 |
|
15935200396 |
|
|
|
|
|
|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张继东 |
分局长 |
|
13803425864 |
|
|
|
|
|
|
|
区公安分局 |
臧洪波 |
副局长 |
|
13994353277 |
|
|
|
|
|
|
|
区武装部 |
何增凯 |
副部长 |
|
18735216576 |
|
|
|
|
|
|
|
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
左志军 |
主任 |
|
13834126336 |
|
|
|
|
|
|
|
区综合应急 救援队 |
魏巍 |
负责人 |
|
13353524401 |
|
|
|
|
|
|
|
新荣镇 |
高文焘 |
镇长 |
|
1373421906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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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园屯镇 |
董 亮 |
镇长 |
|
1393523352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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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店镇 |
刘中华 |
镇长 |
|
1873462998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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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村乡 |
王晓东 |
书记 |
|
1399433333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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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家窑乡 |
张怀东 |
乡长 |
|
15525291999 |
|
|
|
|
|
|
|
破鲁堡乡 |
高晓宇 |
书记 |
|
1873469056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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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堡子湾乡 |
王俊利 |
乡长 |
|
18635258247 |
|
|
|
|
|
|
|
新荣区供电公司 |
刘传颖 |
经理 |
|
1393402991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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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移动新荣 公司 |
任国栋 |
经理 |
|
13903520270 |
|
|
|
|
|
|
|
大同联通新荣 公司 |
张 丽 |
经理 |
|
18603520525 |
|
|
|
|
|
|
|
中保财险新荣 公司 |
张文秀 |
经理 |
|
1810352688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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