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新荣区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5〕19号
各乡(镇),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各委、局、办: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大同市新荣区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大同市新荣区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持续完善优化体制机制,压紧压实防控责任,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同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同市新荣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严格落实“三先四不打”,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表3。
2组织指挥体系
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区、乡(镇)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成。
2.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大同市新荣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区长和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武装部等单位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总工会、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林业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政服务中心、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团委、区红十字会、区地震减灾中心、区能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武装部、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区综合应急救援队、新荣区供电公司、大同移动新荣公司、大同联通新荣公司、中保财险新荣公司
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对区森防指指挥人员和成员进行调整。
区森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区森防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必要时,区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或区森防办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见附表1。
乡(镇)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2火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根据需要成立区火灾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前指)。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和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武装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乡(镇)长。
区前指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扑救、专家技术、气象服务、通信保障、人员安置、生活保障、社会稳定、宣传报道、医疗救治、火案侦破等11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表2。
2.3扑救指挥
各级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指,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相应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前指,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前指统一指挥,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以乡(镇)为主指挥处置,区森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预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以区级为主指挥处置,请求市森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区级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向市森防指报告,请求由市级指挥。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森林草原火灾跨区内乡(镇)级行政区域的,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相应乡(镇)人民政府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区域内的指挥工作。森林草原火灾跨市内县(区)级行政区域的,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相应县(区)人民政府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区域内的指挥工作。跨省内设区市界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防指指挥,请示省森防指协调相邻市森防指共同应对。跨省界的森林草原火灾,按照国家和省森防指的要求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军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3处置力量
3.1力量构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市、区专业防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力量为主,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市、区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民兵和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企业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的辅助性工作。
3.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首先调动属地专业防扑火队伍,邻近专业防扑火队伍作为增援力量,立足调用最近、最快、最精干力量高效处置。
需要跨县(区)调动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防办统筹协调,由调出县(区)森防指组织实施,调入区森防指负责对接相关保障及补偿工作。
需要调动省级专业防扑火队伍或跨设区市调动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时,由市森防办请求省森防办予以统筹协调;需要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航空救援力量增援时,由市应急管理局向省应急管理厅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扑救初期森林草原火灾,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林场调动其兼职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伍,区森防指调动本区域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伍和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快速赴火场扑救。
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4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监测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林草)、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塔台瞭望、地面巡查、舆情监测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4.2预警
4.2.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2.2预警发布
各级森防办组织应急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林草)、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区级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养老院、文物古建筑、军事目标等重要保护单位以及油气管道等重大危险源单位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通知到人(单位)。
区森防办在重点时段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会商后,适时向乡(镇)森防指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预警信息的乡(镇)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
4.2.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视频监控点、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火险预警响应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区域,各级森防办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消防救援队伍视情进行调整部署、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接到预警信息的乡(镇)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适时派出检查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加大巡护力度;各级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落实管控措施,做好赴火场的有关准备。各级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
4.3信息报告
乡(镇)林业和草原部门接报森林草原热点信息后,要迅速组织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同级森防办。经核查确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及时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乡(镇)森防办要立即报告区森防办,区森防办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市森防办和区委、区政府。
(1)造成人员伤亡、发生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2)威胁居民区和重要目标的森林草原火灾;
(3)相邻市发生的距离市界5公里以内森林火灾或10公里以内草原火灾且对我区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火灾;发生在我区区界且预判可能对相邻市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火灾;
(4)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灾。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组织指挥机构和扑救力量。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5.2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要首先研判气象、地形、可燃物、周边环境等因素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安全和重要目标,科学安全组织施救。
5.2.1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专业防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各扑火力量在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5.2.2转移安置人员
当村庄、企业、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可能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5.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5.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工矿企业、铁路、公路、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文物古建筑、宗教场所等重要目标物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防扑火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5.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5.2.6发布信息
通过新闻通稿、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的权威、快捷优势,实时动态发布信息,及时澄清谣言,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5.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人员做好余火清理,防止复燃。前指要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足够的力量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后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省、市、区级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跨区增援的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不担负后续清理看守火场任务。
5.2.8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5.3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5.3.1启动条件和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从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乡(镇)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具体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见附件4。
5.3.2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社会影响程度等,启动区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3.3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防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做好交接工作。
6综合保障
6.1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装备的机动输送,以公路运输方式为主。由区交通局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6.2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集中储备调度机制。各乡(镇)森防指根据本地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6.3资金保障
区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市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区财政负责支付经区森防指协调调用的区级扑火救灾费用。
7后期处置
7.1火灾评估
区级以上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区森防指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7.2火因火案查处
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由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及时约谈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区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7.4责任追究
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7.5工作总结
各级森防指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措施,强化落实。国家、省、市、区领导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草原火灾,扑火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向市森防指和区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附则
8.1预案演练
区森防办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适时组织开展演练。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乡(镇)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图及附表
附图1 区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示意图
附表1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机构 |
单位及职务 |
指挥机构职责 |
指 挥 长 |
分管应急工作副区长 |
指挥长职责: 统筹协调全区森林草原火灾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安全防灭火重要措施、总体规划,组织指挥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副指挥长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协助指挥长督促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信息,指导乡(镇)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对等工作。 区森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 |
分管林业工作副区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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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指 挥 长 |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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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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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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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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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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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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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武装部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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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
区总工会:指导基层员工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合法权益;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协助推动项目实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学生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有条件的学校提供避难场所和备用机降点,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科技局:构建防灭火科研体系,加强智慧防火、智能灭火技术的研发应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支持信息技术服务单位结合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化建设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提供产品和服务支撑;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民政局: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内违规祭祀用火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对因森林草原火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社会救助;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司法局: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地方立法审查,区政府(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法治宣传;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刑事案件刑罚执行、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应承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的筹集、分配、监管工作;按规定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森林草原防火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森林草原火险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结合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商研判结果,发布火险预警信息;组织指导宣传教育、日常检查、防火巡护、林区火源管理、林草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灾损评估等工作;指导、推动林草行业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防火装备和行业专业扑火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住建局:负责区突发事故有关住房建筑的应急保障工作。 区市政服务中心:承担全区市政服务的应急保障工作。 区交通局: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通道建设;配合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运力、协调运输力量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指导乡(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各乡(镇)提供水利设施分布,支持配合做好库区、河道等消防取水、消防水池建设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农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协调各乡(镇)对森林草原资源造成威胁的农田剩余物进行及时清理;组织指导因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牲畜受损的调查评估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文旅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宣传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在属地政府的组织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旅游团队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督促指导森林草原内和林缘地带文物遗存管理、使用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协调文物保护行业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体局:负责指导、督促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卫生部门做好火灾现场医疗保障、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组织医疗专家指导和支援医疗救助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增援力量通行及防疫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森防办日常工作,指导火险火情监测预警工作;会同其他部门会商研判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发布火险预警信息;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区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区级演练;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按授权依法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统计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中特种设备监察和检验工作,预防次生事故发生,负责食品、药品加工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一般以上食品、药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加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组织食品、药品行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团委:负责发挥青年在应急救援中的指导、管理工作。 区红十字会: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中救助、捐赠募捐钱财、衣物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保证募捐钱物及时发放给急需的人民群众。 区地震减灾中心:负责发布地震及自然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协助做好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为事故救援抢险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技术指导等信息。 区能源局:负责对森林草原及林缘地带的风电、光伏等电力企业隐患排查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穿越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的输电线路火灾隐患的监督管理,并督促电力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电力用户输电线路火灾隐患的技术指导;依法参与因输配电设施隐患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林业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森林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森林外来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指挥部要求,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涉及重要目标消防灭火、火场供水等应急处置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事故灾难引发的环境污染应急工作,负责大气、水体、土壤环境受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研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武装部:根据地方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经上级军事机关批准,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驻地部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全区气象观测,为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产品提质增效提供服务支撑,为应急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区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全区煤矿事故、灾害的抢险救护工作,处理井下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事故;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负责全区防洪防汛与抗旱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全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全区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全区其他突发、具有破坏力的卫生应急、交通应急、企业生产安全应急、居民家庭应急等领域的应急救援等工作。 乡(镇)政府、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突发事件,事发地乡(镇)政府应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保障。 新荣区供电公司:负责森林草原产权范围内输配电设施森林草原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做好供电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的电力保障工作,做好火场视频、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供应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大同移动新荣公司:负责并全程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大同联通新荣公司:负责并全程保障事故现场通信畅通。 中保财险新荣公司:负责区事故有关保险的应急保障工作。 |
附表2
区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牵头单位 |
组成单位 |
主要职责 |
|
综合协调组 |
区森防办 |
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区公安分局、区武装部、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改局,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 |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指示;传达执行市森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森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抢险扑救组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自然资源局、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区武装部、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草原消防大队、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 |
指导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及民兵、预备役等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申请调派应急航空救援直升机等扑火装备及机具;掌握火场动态,组织拟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场检查验收移交 |
专家技术组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市气象 局,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应急专家 |
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当地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提供现场森林草原分布图和地形图,提出扑火技术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提供测绘服务 |
气象服务组 |
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
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相关部门 |
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提供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未来 24 小时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根据需求提供火场气象预报服务;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指导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通信保障组 |
区工信局 |
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能源局、新荣区供电公司、大同移动新荣公司、大同联通新荣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
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区森防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
人员安置组 |
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 |
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 局、区公安分局,火灾发生地乡(镇)级人民政府 |
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疏散、撤离等工作,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
生活保障组 |
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 |
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 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 局、区文旅局、区能源局,火灾发生地乡(镇)级政府 |
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救援车辆、装备集结区域划分及设置。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区级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及遗体处理等工作 |
社会稳定组 |
区公安分局 |
火灾发生地乡(镇)级政府 |
负责维护火灾现场周边治安秩序,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协同做好安置点及周边秩序治安维护工作 |
宣传报道组 |
区委宣传部 |
区应急管理局,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相关部门 |
根据区森防指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
医疗救治组 |
区卫体局 |
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相关部门 |
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保障。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视情调派区级医疗资源;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救治过程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
火案侦破组 |
区公安分局 |
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相关部门 |
侦破火案,查处肇事者 |
附表3
区森林草原火灾灾害等级标准
|
特别重大事故 |
重大事故 |
较大事故 |
一般事故 |
森林火灾标准 |
受灾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100人以上的 |
受灾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
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
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
草原火灾标准 |
受灾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
受灾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
受灾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
受灾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
上述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附表4
区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响应等级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
启动条件 |
响应措施 |
|
四级响应 |
(1)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重点林区,3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其他时段、其他地区,6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我区交界地区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上级或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
(1)区森防办视情通知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连线了解火场有关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视情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会商研判,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研究扑救措施; (3)视情调派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邻近乡(镇)的防火专业队伍增援; (4)指导当地做好舆情管控;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区森防办及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视情提出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督促火灾发生地乡(镇)森防指每日2次(6:00前、15:00前)向区森防办上报扑救进展情况。 |
三级响应 |
(1)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积在1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我区交界地区的,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
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区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火灾发生地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新进展情况,区森防办主任组织应急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气象等成员单位进行火场连线、视频调度,开展会商研判,同时派出工作组赴火场协调、指导; (2)根据火灾发生地乡(镇)森防指的请求,向市森防办申请调派市级森林草原防扑火机动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无人机载弹灭火队伍、相邻区专业队伍增援; (3)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及时启动与相邻区、乡(镇)森防指火灾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响应机制;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保护; (6)火灾发生地乡(镇)森防指每日3次(6:00前、10:00前、15:00前)向区森防办上报扑救进展情况。 |
二级响应 |
(1)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2)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积在5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相邻市距离我区区界5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或10公里以内的草原火灾,且对我区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火灾;发生在我区区界且预判可能对相邻市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火灾。 |
(1)区森防指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组织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根据需要请求市增派专业力量、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支援; (3)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指导当地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7)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8)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9)及时启动与相邻市的区级、乡(镇)级森防指火灾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响应机制; (10)区森防办每日向市森防办上报3次(6:00前、10:00前、15:00前)扑救进展情况,每日20:00前报告当日综合情况。 |
一级响应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报请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一级响应,必要时,区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1)发生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2)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或受害草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连续燃烧24小时,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草原火灾。 |
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根据需要区森防指请求市森防指协调增派跨区域扑火力量支援、调集救援物资; (2)进一步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3)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4)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5)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抓住有利时机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7)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8)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
上述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附表5
大同市新荣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方式
|
单位名称 |
责任人 |
单位职务 |
办公 电话 |
手机号码 |
联络人 |
单位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传真 |
值班 电话 |
指挥长 |
区政府 |
孙利生 |
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 |
3072698 |
15803525561 |
|
|
|
|
|
|
区政府 |
孙敏 |
分管林业工作副区长 |
|
13503523286 |
|
|
|
|
|
|
|
副指挥长 |
区应急管理局 |
张国跃 |
局长 |
|
18035282899 |
|
|
0352-3072158 |
|
|
|
区林业局 |
赵继红 |
局长 |
|
18613521118 |
|
|
|
|
|
|
|
区自然资源局 |
安 智 |
局长 |
|
15235212999 |
|
|
|
|
|
|
|
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
左志军 |
主任 |
|
13834126336 |
|
|
|
|
|
|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杨 磊 |
大队长 |
|
15935200396 |
|
|
|
|
|
|
|
区公安分局 |
臧洪波 |
副局长 |
|
13994353277 |
|
|
|
|
|
|
|
区武装部 |
何增凯 |
副部长 |
|
18735216576 |
|
|
|
|
|
|
|
成 员 ︵ 可 以 抽 调 相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成 员 ︶ |
区政府办 |
白增永 |
主任 |
3072008 |
13152724216 |
|
|
|
|
|
|
区政府办 |
刘 印 |
信息主任 |
|
13152923361 |
|
|
|
|
|
|
|
区总工会 |
冯立功 |
主席 |
|
13835238700 |
|
|
|
|
|
|
|
区发改局 |
李国文 |
局长 |
|
15935251882 |
|
|
|
|
|
|
|
区教育局 |
杨徐超 |
局长 |
|
13834252626 |
|
|
|
|
|
|
|
区科技局 |
李国勋 |
局长 |
|
13994466600 |
|
|
|
|
|
|
|
区工信局 |
李 强 |
局长 |
|
15835022159 |
|
|
|
|
|
|
|
区民政局 |
张丽玲 |
局长 |
|
13111122299 |
|
|
|
|
|
|
|
区司法局 |
田 连 |
局长 |
|
13333423816 |
|
|
|
|
|
|
|
区财政局 |
李国清 |
局长 |
|
13994327168 |
|
|
|
|
|
|
|
区人社局 |
白增永 |
局长 |
|
13152724216 |
|
|
|
|
|
|
|
区自然资源局 |
安 智 |
局长 |
|
15235212999 |
|
|
|
|
|
|
|
区住建局 |
李 亮 |
局长 |
|
15343524646 |
|
|
|
|
|
|
|
区市政服务中心 |
李生建 |
主任 |
|
13994322292 |
|
|
|
|
|
|
|
区交通局 |
靳海龙 |
局长 |
|
13700523697 |
|
|
|
|
|
|
|
区水务局 |
李 宇 |
局长 |
|
18903527356 |
|
|
|
|
|
|
|
区农业农村局 |
杜 斌 |
局长 |
|
13703529949 |
|
|
|
|
|
|
|
区文旅局 |
袁德团 |
局长 |
|
18803520777 |
|
|
|
|
|
|
|
区卫体局 |
赵四娃 |
局长 |
|
13753263260 |
|
|
|
|
|
|
|
区应急管理局 |
张国跃 |
局长 |
|
18035282899 |
|
|
0352-3072158 |
|
|
|
|
区市场监管局 |
李 杰 |
局长 |
|
13403632166 |
|
|
|
|
|
|
|
区委宣传部 |
赵昌宁 |
常务副部长 |
|
13509788610 |
|
|
|
|
|
|
|
团委 |
陶国梁 |
书记 |
|
18635212876 |
|
|
|
|
|
|
|
区红十字会 |
张丽玲 |
局长 |
|
13111122299 |
|
|
|
|
|
|
|
区地震减灾中心 |
刘巨才 |
主任 |
|
13152928698 |
|
|
|
|
|
|
|
区能源局 |
闫晋臣 |
局长 |
|
13191222120 |
|
|
|
|
|
|
|
区林业局 |
赵继红 |
局长 |
|
18613521118 |
|
|
|
|
|
|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杨 磊 |
大队长 |
|
15935200396 |
|
|
|
|
|
|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张继东 |
分局长 |
|
13803425864 |
|
|
|
|
|
|
|
区公安分局 |
臧洪波 |
副局长 |
|
13994353277 |
|
|
|
|
|
|
|
区武装部 |
何增凯 |
副部长 |
|
18735216576 |
|
|
|
|
|
|
|
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
左志军 |
主任 |
|
13834126336 |
|
|
|
|
|
|
|
区综合应急救援队 |
魏巍 |
负责人 |
|
13353524401 |
|
|
|
|
|
|
|
新荣镇 |
高文焘 |
镇长 |
|
13734219066 |
|
|
|
|
|
|
|
花园屯镇 |
董 亮 |
镇长 |
|
13935233522 |
|
|
|
|
|
|
|
古店镇 |
刘中华 |
镇长 |
|
18734629988 |
|
|
|
|
|
|
|
西村乡 |
王晓东 |
书记 |
|
13994333330 |
|
|
|
|
|
|
|
郭家窑乡 |
张怀东 |
乡长 |
|
15525291999 |
|
|
|
|
|
|
|
破鲁堡乡 |
高晓宇 |
书记 |
|
18734690566 |
|
|
|
|
|
|
|
|
堡子湾乡 |
王俊利 |
乡长 |
|
18635258247 |
|
|
|
|
|
|
新荣区供电公司 |
刘传颖 |
经理 |
|
13934029911 |
|
|
|
|
|
|
|
大同移动新荣公司 |
任国栋 |
经理 |
|
13903520270 |
|
|
|
|
|
|
|
大同联通新荣公司 |
张 丽 |
经理 |
|
18603520525 |
|
|
|
|
|
|
|
中保财险新荣公司 |
张文秀 |
经理 |
|
18103526886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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