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新荣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5〕18号
各乡(镇),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各委、局、办: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大同市新荣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大同市新荣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结合大同市新荣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同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以及毗邻区(县)发生的对我区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灾害分级
根据震级和死亡人数,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 一般四级。
地震灾害分级和对应响应级别见附表2。
2 大同市新荣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
大同市新荣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区、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减灾中心、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武装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总工会、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政服务中心、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团委、区红十字会、区地震减灾中心、区能源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武装部、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区供热公司、区集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新荣区供电公司、大同移动新荣公司、大同联通新荣公司、中保财险新荣公司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24小时应急电话:0352-3072158。
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表1。
乡、镇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2.2 前方指挥部
启动四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按照区指挥部要求,派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原则上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兼任,同时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军队工作、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学救援、监测评估、安置救助、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10个应急工作组。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旅局、区发改局、区红十字会、中保财险新荣公司和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协调和综合协调;负责处理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负责做好上级有关工作组的后勤保障工作。
2.2.2 军队工作组
组 长:区武装部部长
成员单位:区武装部 其他部队(调配)
主要职责:负责军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统筹谋划与组织协调,指导任务部队开展救灾行动,保障军队与区指挥部直接对接,参加区级层面军地联合指挥。根据需要派出联络员参加其他工作组,配合制定方案计划,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2.2.3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卫体局、区能源局、区红十字会、团委、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和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投送;清理灾区现场。
2.2.4 通信保障组
组 长:区工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大同移动新荣公司、大同联通新荣公司、乡(镇)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公众通信网络平稳运行,根据区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2.2.5 交通保障组
组 长:区交通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公安局、区交通局、乡(镇)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等。
2.2.6 医学救援组
组 长:区卫体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前线医疗卫生力量,组织调派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急救力量、医疗器械、药品等紧急医学救援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心理危机干预等医学救援工作;开展相关区域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为指挥和抢险救援、灾区转移安置等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负责区级医药储备应急调拨。
2.2.7 监测评估组
组 长:区地震减灾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能源局、区文物局、区市政服务中心、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地震减灾中心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险品泄漏和爆炸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开展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指导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开展地震灾害调查,
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2.8 安置救助组
组 长:区发改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 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区文旅局、团委、区体育局、区供热公司、区集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新荣区供电公司、中保财险新荣公司
主要职责: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动员志愿者为救灾救助提供应急自愿服务,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2.2.9 社会治安组
组 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区公安交警支队、区司法局、区文旅局、中保财险新荣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加强辖区内重点文物的抢救和保护,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2.2.10 新闻宣传组
组 长:区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减灾中心
主要职责:确定新闻发言人,负责及时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和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舆论,负责对媒体和记者的管理。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地震应急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震后科普宣传工作。
2.3 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乡(镇)政府设立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3 风险防控
破坏性地震可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破坏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工程系统,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
区地震减灾中心负责对地震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防控措施。要时刻保持战备状态,针对薄弱环节,切实加以解决;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区防震减灾规划,开展地震风险普查,编制风险区划分布图,提出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要深入开展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风险数据库,实施动态监管;要主动对接国家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以项目建设带动我区地震灾害防治能力全面提升;要加强宣传,增强公众防震减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综合素质。
区住建局依法对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和建筑抗震设防情况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控。
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治重大地震安全隐患,提高抗震能力。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抢险救援能力。
4 监测与预报
4.1 监测预报
区地震减灾中心加强震情监视跟踪、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布设台网监测地震,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区政府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测意见,组织相关地区加强应急准备。
4.2 震情速报
区内发生4级以上地震后,区地震减灾中心立即将接收到的正式速报参数测定结果报告区委、区政府;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开展震情监测、参与灾情评估;并向市地震局、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地震核查情况。区地震减灾中心负责向社会发布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
4.3 预警
区地震减灾中心配合市地震局建立本区地震预警系统,并做好应用与维护工作。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接报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地震减灾中心将接收到的中国地震局正式测定的地震参数立即报送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核查报送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区委、区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公安、工信、交通、水务、住建、教育、卫健、自然资源、能源、铁路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区政府,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
5.3 先期处置
灾区所在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或临时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5.4 分级响应
区级响应按照灾害分级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地震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区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表2)。跨县(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区指挥部负责与相邻县(区)、乡(镇)进行协调;区内跨行政区域的,由相邻乡或镇级指挥部分别指挥,上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5.4.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 由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有关部门做好灾情侦查和公路、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查;区工信局采取措施,抢修受损的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区消防救援大队派出前突侦查队伍,协助保障极端条件的通信联络。
(2)指挥长召集副指挥长及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区政府会议室或区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备用)召开区指挥部会议,会商研判地震灾情和地震趋势,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工作措施。
(3)派遣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4)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援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5)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6)指导、协调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
(7)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8)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烈度评定工作。
(9)指导灾区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乡(镇)级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视情限制前往灾区旅游,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3)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建立灾害现场和抢险救援队伍与区指挥部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
5.4.2 一、二、三级响应
符合一、二、三级响应条件时,区指挥部指挥长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二、三级响应。区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到达灾区后,并入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5.5 应急措施
各有关乡(镇)、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详见附件4。
5.6 响应调整
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7 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同级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地震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应急响应、人员伤亡、灾情损失、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6.2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指挥部要对地震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实施、预案执行等进行调查、总结。参加抢险救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须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7 恢复与重建
灾区的区、乡(镇)政府在市政府的恢复重建规划指导下,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8 应急保障
8.1 队伍保障
地震灾害救援队伍以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武装部、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为主要力量,区公安分局、矿山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援、道路交通抢修和社会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各级政府应加强专业地震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训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和通信设施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村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组建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和地震应急“第一响应人”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地震应急救援等提供支撑。
各级各相关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8.2 指挥平台保障
区人民政府要配置设备,设置相应工作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和保障地震应急指挥能力、信息发布能力、地震监测、研判能力;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乡(镇)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区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和地震应急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通信指挥、战勤保障、工程抢修装备、医疗器械及药品等生产供应。
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区级响应时经区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建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在新建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时,必须同时设置相应应急避难功能区,同步配置应急避难场所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区工信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超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及以上保底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区文旅局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充分利用现有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和多种传播方式。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启动直播卫星、短波广播、中波广播,发布应急广播信息,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区发改局、区能源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 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市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抗震救灾和防震减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和防震减灾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应急管理、防震减灾中心、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防震减灾中心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和企业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乡(镇)地震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报应急管理局备案。预案实施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须根据本预案中的应急职责,制定或修订本单位(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区直其他部门和区大型工业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订地震应急预案;其他企业、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生命线工程的经营管理单位、易产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等单位和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馆、车站、高层写字楼等人员集中的单位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9.4 预案检查
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区、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乡(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行业、各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6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附图及附表
附图1 区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表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机构及职责
人员组成 |
指挥机构职责 |
|
指挥长 |
分管应急工作副区长 |
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全区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制定防震、抗震、救灾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地震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指挥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区级层面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应急期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措施,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抗震救灾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指挥长职责:全面负责灾害的组织救援工作,制定灾害救援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救援力量,处置紧急情况。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相关责任人,可建议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组织程序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
副指挥长 |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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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震减灾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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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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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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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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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武装部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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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
区总工会:指导基层员工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工作,协调各部门积极推进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工作。负责落实救灾粮源、生活必需品的组织调运、供应,负责监测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供应情况。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心理咨询、宣传教育;负责所属应急避难场所日常运维和管理,按照指挥部安排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区科技局:负责组织鼓励和支持抗震救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抗震救灾先进科学技术成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按照职责核实工业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制订工业恢复生产方案和生产自救。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受灾直属企业开展次生灾害抢险、排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检查、督查,核实上报企业受损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重大地震灾害后,及时上报设施受损情况。 区民政局:必要时做好受伤人员及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组织安排遇难人员的遗体火化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全区法律援助的应急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灾区遇难者遗体火化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生产恢复过程中劳资关系稳定。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及应急处置等,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负责提供现场卫星及无人机获取的遥感影像资料,提供反应地形、地势、交通、河流、村落、植被覆盖等现状的电子地图信息,提供行政区划、交通等专题图件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区住建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作抗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灾区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开展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区市政服务中心:承担全区市政服务应急保障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开辟乡村公路救灾绿色通道,协调调集、征用运输保障救灾车辆,组织所辖范围公路抢修维护,保障运输通畅,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以及全区交通协调保障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监控、防范与处置及水情预报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核实受损情况,指导制订农业恢复生产方案,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恢复措施。 区文旅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和旅行社做好游客疏散和安抚工作,负责恢复被破坏的广播电视设施,指导文化和旅游业开展地震应急宣传。负责辖区内重点文物抢救和保护。 区卫体局:负责综合协调医疗防疫工作,统筹指挥调派紧急医学救援力量,设置救护场所或临时医疗点,开展伤员现场急救、检伤分类和转运救治;组织开展灾区消杀防疫、饮用水安全监测和爱国卫生运动,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巡回医疗队,向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心理援助。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报告、通报地震震情、灾情及应急救援、抗震救灾动态等信息,指导乡(镇)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各类救援队伍参加抗震抢险救援;组织开展震害损失调查评估;组织协调灾民转移、安置;调拨并分配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物资和资金;指导灾区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冶金工贸等企业开展次生灾害抢、排险工作;协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物品质量监管,救灾餐饮服务食品的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对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区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地震信息,组织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工作,开展社会、网上舆情监控,组织民政、应急、防震减灾中心等有关部门进行新闻发布,会同地震等有关部门拟定地震应急宣传资料。 团委:负责动员青年志愿者为灾区救助提供应急志愿者服务。 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医疗防疫并做好相关动员、引导、管理工作。 区地震减灾中心:负责监测评估组工作。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开展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承担地震监测预报、地震速报、灾情趋势判定、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地震灾害调查、地震烈度评定、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开展震后地震科学考察,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开展地震知识宣传。 区能源局: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区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区林业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森林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森林外来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预报和处置指导。 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制订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通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绿色通道,维护交通秩序。 区武装部:根据地方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经上级军事机关批准,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驻地部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全区气象观测,为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产品提质增效提供服务支撑,为应急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区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全区煤矿事故、灾害的抢险救护工作,处理井下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事故;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负责全区防洪防汛与抗旱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全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全区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全区其他突发、具有破坏力的卫生应急、交通应急、企业生产安全应急、居民家庭应急等领域的应急救援等工作。 乡(镇)政府、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事故,事发地乡(镇)政府应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保障。 新荣区供电公司:负责并全程保障事故现场用电安全。 区供热公司:负责应急供热保障工作和灾区供热线路抢修工作,负责辖区内抗震救灾和生活、生产供热,保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供热。 区集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应急供水保障工作和灾区供水线路抢修工作,负责辖区内抗震救灾和生活、生产用水,保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用水。 大同移动新荣公司:负责并全程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大同联通新荣公司:负责并全程保障事故现场通信畅通。 中保财险新荣公司:负责区突发事故有关保险的应急保障工作。 |
附表2
区地震灾害分级和对应响应级别
灾害分级 |
特别重大 |
重大 |
较大 |
一般 |
分级标准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 生 7.0 级以上,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或地震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6.0-7.0 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6.0 级地震或地震造成 50-300 人死 亡(含失踪)。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5.0-6.0 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5.0 级地震或地震造成10-50人死亡 (含失踪)。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5.0级地震或地震灾害造成 10 人 以下死亡(含失踪)。 |
响应级别 |
一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四级响应 |
说明:人口密集地区专指设区的城区,其余地区为人口较密集区。 |
附表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方式
|
单位名称 |
责任人 |
单位 职务 |
办公 电话 |
手机号码 |
联络人 |
单位职务 |
办公 电话 |
手机 号码 |
传真 |
值班 电话 |
指挥长 |
区政府 |
孙利生 |
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 |
3072698 |
15803525561 |
|
|
|
|
|
|
副指挥长 |
区应急管理局 |
张国跃 |
局长 |
|
18035282899 |
|
|
0352-3072158 |
|
|
|
区地震减灾中心 |
刘巨才 |
主任 |
|
13152928698 |
|
|
|
|
|
|
|
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
左志军 |
主任 |
|
13834126336 |
|
|
|
|
|
|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杨 磊 |
大队长 |
|
15935200396 |
|
|
|
|
|
|
|
区公安分局 |
臧洪波 |
副局长 |
|
13994353277 |
|
|
|
|
|
|
|
区武装部 |
何增凯 |
副部长 |
|
18735216576 |
|
|
|
|
|
|
|
成 员 ︵ 可 以 抽 调 相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成 员 ︶ |
区政府办 |
白增永 |
主任 |
3072008 |
13152724216 |
|
|
|
|
|
|
区政府办 |
刘 印 |
信息主任 |
|
13152923361 |
|
|
|
|
|
|
|
区总工会 |
冯立功 |
主席 |
|
13835238700 |
|
|
|
|
|
|
|
区发改局 |
李国文 |
局长 |
|
15935251882 |
|
|
|
|
|
|
|
区教育局 |
杨徐超 |
局长 |
|
13834252626 |
|
|
|
|
|
|
|
区科技局 |
李国勋 |
局长 |
|
13994466600 |
|
|
|
|
|
|
|
区工信局 |
李 强 |
局长 |
|
15835022159 |
|
|
|
|
|
|
|
区民政局 |
张丽玲 |
局长 |
|
13111122299 |
|
|
|
|
|
|
|
区司法局 |
田 连 |
局长 |
|
13333423816 |
|
|
|
|
|
|
|
区财政局 |
李国清 |
局长 |
|
13994327168 |
|
|
|
|
|
|
|
区人社局 |
白增永 |
局长 |
|
13152724216 |
|
|
|
|
|
|
|
区自然资源局 |
安 智 |
局长 |
|
15235212999 |
|
|
|
|
|
|
|
区住建局 |
李 亮 |
局长 |
|
15343524646 |
|
|
|
|
|
|
|
区市政服务中心 |
李生建 |
主任 |
|
13994322292 |
|
|
|
|
|
|
|
区交通局 |
靳海龙 |
局长 |
|
13700523697 |
|
|
|
|
|
|
|
区水务局 |
李 宇 |
局长 |
|
18903527356 |
|
|
|
|
|
|
|
区农业农村局 |
杜 斌 |
局长 |
|
13703529949 |
|
|
|
|
|
|
|
区文旅局 |
袁德团 |
局长 |
|
18803520777 |
|
|
|
|
|
|
|
区卫体局 |
赵四娃 |
局长 |
|
13753263260 |
|
|
|
|
|
|
|
区应急管理局 |
张国跃 |
局长 |
|
18035282899 |
|
|
0352-3072158 |
|
|
|
|
区市场监管局 |
李 杰 |
局长 |
|
13403632166 |
|
|
|
|
|
|
|
区委宣传部 |
赵昌宁 |
常务副部长 |
|
13509788610 |
|
|
|
|
|
|
|
团委 |
陶国梁 |
书记 |
|
18635212876 |
|
|
|
|
|
|
|
区红十字会 |
张丽玲 |
局长 |
|
13111122299 |
|
|
|
|
|
|
|
区地震减灾中心 |
刘巨才 |
主任 |
|
13152928698 |
|
|
|
|
|
|
|
区能源局 |
闫晋臣 |
局长 |
|
13191222120 |
|
|
|
|
|
|
|
区林业局 |
赵继红 |
局长 |
|
18613521118 |
|
|
|
|
|
|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杨 磊 |
大队长 |
|
15935200396 |
|
|
|
|
|
|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张继东 |
分局长 |
|
13803425864 |
|
|
|
|
|
|
|
区公安分局 |
臧洪波 |
副局长 |
|
13994353277 |
|
|
|
|
|
|
|
区武装部 |
何增凯 |
副部长 |
|
18735216576 |
|
|
|
|
|
|
|
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
左志军 |
主任 |
|
13834126336 |
|
|
|
|
|
|
|
区综合应急救援队 |
魏巍 |
负责人 |
|
13353524401 |
|
|
|
|
|
|
|
区供热公司 |
王福 |
经理 |
|
13835281188 |
|
|
|
|
|
|
|
区集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王建军 |
经理 |
|
13096687942 |
|
|
|
|
|
|
|
新荣镇 |
高文焘 |
镇长 |
|
13734219066 |
|
|
|
|
|
|
|
花园屯镇 |
董 亮 |
镇长 |
|
13935233522 |
|
|
|
|
|
|
|
古店镇 |
刘中华 |
镇长 |
|
18734629988 |
|
|
|
|
|
|
|
西村乡 |
王晓东 |
书记 |
|
13994333330 |
|
|
|
|
|
|
|
郭家窑乡 |
张怀东 |
乡长 |
|
15525291999 |
|
|
|
|
|
|
|
破鲁堡乡 |
高晓宇 |
书记 |
|
18734690566 |
|
|
|
|
|
|
|
堡子湾乡 |
王俊利 |
乡长 |
|
18635258247 |
|
|
|
|
|
|
|
新荣区供电公司 |
刘传颖 |
经理 |
|
13934029911 |
|
|
|
|
|
|
|
大同移动新荣公司 |
任国栋 |
经理 |
|
13903520270 |
|
|
|
|
|
|
|
大同联通新荣公司 |
张 丽 |
经理 |
|
18603520525 |
|
|
|
|
|
|
|
|
中保财险新荣公司 |
张文秀 |
经理 |
|
18103526886 |
|
|
|
|
|
|
附件4
地震应急措施
各有关地方、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二、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运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加强重大传染病的卫生防疫消杀工作,并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三、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或设置临时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乡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四、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码头、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五、加强现场监测
区地震减灾中心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市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部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地质灾害、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预防、减轻或消除危害。
六、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非煤矿山、尾矿库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七、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和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八、开展社会动员
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等平台,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九、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十、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统筹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
十一、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区地震减灾中心配合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应急管理、工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水务、交通、生态环境、能源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
十二、终止应急响应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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