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新荣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5〕16号
各乡(镇),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各委、局、办: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大同市新荣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大同市新荣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大同市新荣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群专结合、科学应对、快速反应、专业处置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5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险)情按照避险转移、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级(见附表3)。
2 大同市新荣区地质灾害救援指挥体系
大同市新荣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区、乡(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武装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总工会、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政服务中心、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团委、区红十字会、区地震减灾中心、区能源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武装部、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区综合应急救援队、新荣区供电公司、大同移动新荣公司、大同联通新荣公司、中保财险新荣公司
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大同市新荣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表1)。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辖区内涉及地质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并制定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区级指挥部是应对本区行政区域小型地质灾害(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下)的主体。
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区指挥部负责与相邻区进行协调;区内跨行政区域的,由相邻乡或镇级指挥部分别指挥,上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2.2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区武装部部长、事发地乡(镇)长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通信保障组、涉险人员核查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援组、社会稳定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 综合组
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
职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抢险救援组
组长: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卫体局、区能源局、区红十字会、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和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拟定救援方案,调配救援力量,人员搜救,救援指导。
2.2.3技术组
组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等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主要职责:提供灾害点的基础信息和测绘图件,指导周边隐患排查和危险区划定,灾害趋势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安全监测。
2.2.4通信保障组
组长:区工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大同移动新荣公司、大同联通新荣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保障通信网络畅通。
2.2.5涉险人员核查组
组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核查涉险人员身份信息,提供失联人员分布图。
2.2.6人员安置组
组长:区发改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和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2.7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能源局、区交通局、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新荣区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2.2.8医学救护组
组长:区卫体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卫体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区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卫生防疫。
2.2.9社会稳定组
组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武装部、区司法局、区文旅局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2.2.10宣传报道组
组长:区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2.3救援队伍
大同市新荣区地质灾害救援队伍以区消防救援大队为主力,区武装部为突击力量,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社会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
3 风险防控
区、乡(镇)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建、水务、交通等部门对易发地质灾害风险区域、风险点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开展巡视、监测,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防治工作。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明确防治责任,建立完善区、乡(镇)、村、企业和住建、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巡查、定点监测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疏散应急演练。
3.1日常防控
各级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要指导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地质灾害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要时刻保持战备状态,针对薄弱环节,切实加以解决;要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风险数据库,实施动态监管;要主动对接国家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以项目建设带动我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全面提升;要加强科普宣传,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综合素质。乡镇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隐患)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隐患)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人员和预防责任人。区级人民政府对当地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组织责任单位编制应急预案。
3.2灾害防控(二次灾害)
由地质灾害专家组或专业技术力量根据灾害现场和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及安全措施,为救援队伍安全有效开展救援提供安全保障。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和预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区、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区、乡(镇)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建、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水文、气象监测点,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监测人员和监测单位发现地质灾害前兆后,要立即向区、乡(镇)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区、乡(镇)自然资源部门及时研判处置发出预警。
因气象原因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发生时,由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低到高分四个级别(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见附表2)。预警级别达到三级(黄色)以上时, 自然资源部门应向公众发布。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送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2信息处置
指挥部办公室接收突发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后,应迅速分析研判、核实,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5.2.1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5.3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乡(镇)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后,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和群众应在第一时间开展临灾避险、自救互救、抢险救援、危险区划定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做好灾情核查、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和灾情监测,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5.4应急响应
区级响应按照灾害分级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地质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区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表2)。
5.4.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负责人、救援队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援情况,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情况。
(3)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调区地质灾害紧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区级医疗卫生、地质监测等队伍。
(4)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保障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区现场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周边地质环境、气象等监测,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6)区现场指挥部及时发布灾情及救援信息,协调媒体加强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做好疏散和转移安置群众工作。
(8)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
5.4.2一、二、三级响应
符合一、二、三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二、三级响应。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市、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5响应调整
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6响应结束
救援结束,险情得到控制,响应由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调查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应急响应、人员伤亡、灾情损失、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6.2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区级响应时经区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
6.3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指挥部要对本次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7 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一级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8 应急保障
8.1应急队伍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对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乡镇、村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灾害点所在地的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8.2应急物资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应急监测、调查、会商和通信等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8.3通信保障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予以变更;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8.4应急技术保障
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建立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技术专家组和资料库,各乡(镇)可聘请市、区内专业地勘队伍作为技术支撑,依托有关专业技术队伍,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区域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
区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科技、气象等部门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技术、地质灾害治理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和投资。
8.5监督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8.6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大同市新荣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配套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7责任与奖惩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迟报、瞒报情况及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 宣传、培训与演练
9.1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部门预案或应急响应手册。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基层负责人、施工工地负责人、中小学校负责人、骨干群众、专(兼)职监测人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在全社会尤其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及易发区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加强对在校大中小学生的教育,
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能力;各乡(镇)、企业、涉及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综合演练,各乡镇每年汛期前组织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进行1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逃生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处置地质灾害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各级各部门参与处置地质灾害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抢险救灾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协助参与指挥的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工作踏实、反应迅速、认真细致,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9.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10 附图及附表
附图1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表1
大同市新荣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人员组成 |
指挥机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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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长 |
分管应急工作副区长 |
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工作,制定地质灾害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及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指挥长职责:全面负责灾害的组织救援工作,制定灾害救援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救援力量,处置紧急情况。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相关责任人,可建议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组织程序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地质灾害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地质灾害救援行动,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地质灾害信息,指导各乡(镇)地质灾害应对等工作。 |
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区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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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指挥长 |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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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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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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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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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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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武装部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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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
区总工会:指导基层员工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灾后基础设施重建方案,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和粮油储备调运相关工作,并加强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 区教育局: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全区科技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按照职责核实工业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工业恢复生产方案和生产自救。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受灾直属企业开展次生灾害抢险、排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检查、督查,核实上报企业受损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灾区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司法系统监狱、戒毒场所等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转移安置,提供法律服务。 区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负责救灾资金筹集、管理,配合做好财政救灾资金、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负责组织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的政府采购,并对区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生产恢复过程中劳资关系稳定。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收集,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灾害区域周边的隐患排查及专业监测;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成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为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对必要的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区住建局: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监督指导。 区市政服务中心:承担全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养护维修及相关工程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市政排水管网的养护及相关工程建设的应急保障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交通设施,确保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核实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农业恢复生产方案,指导区、乡、镇落实农业生产恢复。 区文旅局:负责指导景区主管部门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指导发生地质灾害景区游客的疏散安置工作。负责辖区内重点文物抢救和保护。 区卫体局:负责督导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调派专家团队和卫生应急队伍,开展地质灾害伤病员医疗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心理危机干预和相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灾民转移、安置,指导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指导灾区企业开展抢、排险工作;组织开展较大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物品质量监管,救灾餐饮服务食品的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对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区委宣传部:根据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团委:负责发挥青年在应急救援中的指导、管理工作。 区红十字会:负责做好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与调配;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保证专款专用;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医疗防疫并做好相关动员、引导、管理工作;开展自然灾害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的知识宣传。 区地震减灾中心:负责发布地震及自然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协助做好矿山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为事故救援抢险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技术指导等信息。 区能源局:指导协调电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企业和石油天然气管道抢、排险工作,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区林业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森林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森林外来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参加以搜救人员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监测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确定伤亡和失联人员身份;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尸体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区武装部:根据地方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经上级军事机关批准,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驻地部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全区气象观测,为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产品提质增效提供服务支撑,为应急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区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全区煤矿事故、灾害的抢险救护工作,处理井下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事故;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负责全区防洪防汛与抗旱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全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全区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全区其他突发、具有破坏力的卫生应急、交通应急、企业生产安全应急、居民家庭应急等领域的应急救援等工作。 乡(镇)政府、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事故,事发地乡(镇)政府应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保障。 新荣区供电公司:负责供电范围内的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保障供电范围内灾区正常用电。保障区、乡(镇)指挥部应急用电。 大同移动新荣公司:负责恢复通信设施,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大同联通新荣公司:负责恢复通信设施,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中保财险新荣公司:负责区突发事故有关保险的应急保障工作。 |
附表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预警 级别 |
四级(蓝色) |
三级(黄色) |
二级(橙色) |
一级(红色) |
含义 |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
预警 措施 |
做好值守工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 |
做好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每天巡查监测不少于2次,特别是房前屋后边坡要进行重点巡查。 |
1.暂停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户外作业; 2.严密巡查监测; 3. 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发现异常采取避让措施。 |
1.属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隐患点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让; 2.做好抢险准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监测; 3.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对预警区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
附表3
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及对应区级响应
小型 |
中型 |
大型 |
特大型 |
|
分级 标准 |
出现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 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 情 ; 因 灾 死 亡 ( 含 失 联)3人以下,或因灾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
出现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 亡(含失联)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
出现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 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 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含失联)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
出现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含失联)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
区级响应 |
四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一级响应 |
上述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附表4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方式
|
单位名称 |
责任人 |
单位职务 |
办公 电话 |
手机号码 |
联络人 |
单位 职务 |
办公 电话 |
手机 号码 |
传真 |
值班 电话 |
指挥长 |
区政府 |
孙利生 |
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 |
3072698 |
15803525561 |
|
|
|
|
|
|
赵瑞冬 |
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 |
3072506 |
18235258000 |
|
|
|
|
|
|
||
副指 挥长 |
区应急局 |
张国跃 |
局长 |
|
18035282899 |
|
|
0352-3072158 |
|
|
|
区自然资源局 |
安 智 |
局长 |
|
15235212999 |
|
|
|
|
|
|
|
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
左志军 |
主任 |
|
13834126336 |
|
|
|
|
|
|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杨 磊 |
大队长 |
|
15935200396 |
|
|
|
|
|
|
|
区公安分局 |
臧洪波 |
副局长 |
|
13994353277 |
|
|
|
|
|
|
|
区武装部 |
何增凯 |
副部长 |
|
18735216576 |
|
|
|
|
|
|
|
成 员 ︵ 可 以 抽 调 相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成 员 ︶ |
区政府办 |
白增永 |
主任 |
3072008 |
13152724216 |
|
|
|
|
|
|
区政府办 |
刘 印 |
信息主任 |
|
13152923361 |
|
|
|
|
|
|
|
区总工会 |
冯立功 |
主席 |
|
13835238700 |
|
|
|
|
|
|
|
区发改局 |
李国文 |
局长 |
|
15935251882 |
|
|
|
|
|
|
|
区教育局 |
杨徐超 |
局长 |
|
13834252626 |
|
|
|
|
|
|
|
区科技局 |
李国勋 |
局长 |
|
13994466600 |
|
|
|
|
|
|
|
区工信局 |
李 强 |
局长 |
|
15835022159 |
|
|
|
|
|
|
|
区民政局 |
张丽玲 |
局长 |
|
13111122299 |
|
|
|
|
|
|
|
区司法局 |
田 连 |
局长 |
|
13333423816 |
|
|
|
|
|
|
|
区财政局 |
李国清 |
局长 |
|
13994327168 |
|
|
|
|
|
|
|
区人社局 |
白增永 |
局长 |
|
13152724216 |
|
|
|
|
|
|
|
区自然资源局 |
安 智 |
局长 |
|
15235212999 |
|
|
|
|
|
|
|
区住建局 |
李 亮 |
局长 |
|
15343524646 |
|
|
|
|
|
|
|
区市政服务中心 |
李生建 |
主任 |
|
13994322292 |
|
|
|
|
|
|
|
区交通局 |
靳海龙 |
局长 |
|
13700523697 |
|
|
|
|
|
|
|
区水务局 |
李 宇 |
局长 |
|
18903527356 |
|
|
|
|
|
|
|
区农业农村局 |
杜 斌 |
局长 |
|
13703529949 |
|
|
|
|
|
|
|
区文旅局 |
袁德团 |
局长 |
|
18803520777 |
|
|
|
|
|
|
|
区卫体局 |
赵四娃 |
局长 |
|
13753263260 |
|
|
|
|
|
|
|
区应急局 |
张国跃 |
局长 |
|
18035282899 |
|
|
0352-3072158 |
|
|
|
|
区市场监管局 |
李 杰 |
局长 |
|
13403632166 |
|
|
|
|
|
|
|
区委宣传部 |
赵昌宁 |
常务副部长 |
|
13509788610 |
|
|
|
|
|
|
|
团委 |
陶国梁 |
书记 |
|
18635212876 |
|
|
|
|
|
|
|
区红十字会 |
张丽玲 |
局长 |
|
13111122299 |
|
|
|
|
|
|
|
区地震减灾中心 |
刘巨才 |
主任 |
|
13152928698 |
|
|
|
|
|
|
|
区能源局 |
闫晋臣 |
局长 |
|
13191222120 |
|
|
|
|
|
|
|
区林业局 |
赵继红 |
局长 |
|
18613521118 |
|
|
|
|
|
|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杨 磊 |
大队长 |
|
15935200396 |
|
|
|
|
|
|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张继东 |
分局长 |
|
13803425864 |
|
|
|
|
|
|
|
区公安分局 |
臧洪波 |
副局长 |
|
13994353277 |
|
|
|
|
|
|
|
区武装部 |
何增凯 |
副部长 |
|
18735216576 |
|
|
|
|
|
|
|
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
左志军 |
主任 |
|
13834126336 |
|
|
|
|
|
|
|
区综合应急救援队 |
魏巍 |
负责人 |
|
13353524401 |
|
|
|
|
|
|
|
新荣镇 |
高文焘 |
镇长 |
|
13734219066 |
|
|
|
|
|
|
|
花园屯镇 |
董 亮 |
镇长 |
|
13935233522 |
|
|
|
|
|
|
|
古店镇 |
刘中华 |
镇长 |
|
18734629988 |
|
|
|
|
|
|
|
西村乡 |
王晓东 |
书记 |
|
13994333330 |
|
|
|
|
|
|
|
郭家窑乡 |
张怀东 |
乡长 |
|
15525291999 |
|
|
|
|
|
|
|
破鲁堡乡 |
高晓宇 |
书记 |
|
18734690566 |
|
|
|
|
|
|
|
堡子湾乡 |
王俊利 |
乡长 |
|
18635258247 |
|
|
|
|
|
|
|
新荣区供电公司 |
刘传颖 |
经理 |
|
13934029911 |
|
|
|
|
|
|
|
|
大同移动新荣公司 |
任国栋 |
经理 |
|
13903520270 |
|
|
|
|
|
|
大同联通新荣公司 |
张 丽 |
经理 |
|
18603520525 |
|
|
|
|
|
|
|
中保财险新荣公司 |
张文秀 |
经理 |
|
18103526886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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