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新荣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5〕14号
各乡(镇),新荣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各委、局、办: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大同市新荣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大同市新荣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防范化解重特大洪涝干旱灾害风险。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同市河道管理条例》《大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作为防汛干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干旱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3)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针对当前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新荣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 在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区防汛应急和抗旱减灾工作。
指 挥 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和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武装部单位负责人
成 员:区总工会、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政服务中心、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团委、区红十字会、区地震减灾中心、区能源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武装部、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区集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新荣区供电公司、大同移动新荣公司、大同联通新荣公司、中保财险新荣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市防指以及区委、区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政策法规,拟订本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贯彻落实。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2.1.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和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防办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制定、修订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水旱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并组织桌面推演和实兵演练等训练工作,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防汛抗旱救援行动,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开展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水旱灾害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防汛抗旱信息,指导下级防汛抗旱应对等工作。
2.1.3 现场指挥部
根据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区级防汛抗旱二级、一级响应时)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9个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工程调度组、技术保障组、人员转移安置组、应急保障组、医学救护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防指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除由区防指副指挥长担任外,同时还应吸收事发地乡(镇)长。
启动区级防汛抗旱二级、一级响应时,指挥长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现场负责指挥。区委、区政府指派的领导负责坐镇指挥。
各工作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现场情况及工作实际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进行调整。
2.2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3 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村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指领导指挥下,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明确防汛抗旱责任人, 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抗旱应对措施。
各级气象、水务、水文、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路、教育、住建等部门和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以及水利、市政工程管理单位;各类施工企业等在汛期成立或明确相应的防汛抗旱组织,按照职责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大中型企业和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重要基础设施管理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4 分级应对
区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应对区级启动防汛抗旱一级响应、二级响应的主体;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应对区级启动防汛抗旱三级响应、四级响应的主体。
超出本级指挥部的应对能力时,可申请上一级指挥部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跨市界和市内跨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由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区防指负责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指要督促各地落实重要堤防、水库、重点城镇、重要设施管理单位防汛抗旱责任人,在汛前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落实行政区域及水库、河道、险工险段、水闸、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进入汛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按要求履行防汛抗旱职责,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遇到灾情险情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3.2 工程及非工程准备
各有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能,加强防御洪水、抗御旱灾的工程及非工程建设,努力实现科学防控,不断提升防御能力,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
水务、住建、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排水防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抗旱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教育、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能源、通信、区综合应急救援队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运输、供水、能源、工矿企业、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防汛隐患。
3.3 隐患排查治理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落实、机制体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3.4 预案准备
各乡(镇)和区水务、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农村、住建、交通运输、文旅、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防汛抗旱专项预案(方案),进一步完善细化水库、河道、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道路、桥涵、旅游景区、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等各类防洪重点部位专项预案及抢险方案。其他承担防汛抗旱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干旱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构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的完整性、协调性。
3.5 队伍准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分为:专业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群众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由地方组建的专业防汛抢险队、消防救援支队、人民解放军、武警等组建的抗洪抢险队为专业力量;非专业抢险队伍和群众抢险队伍由民兵、社会救援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等组建。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非专业抢险队伍和群众抢险队伍作为专业抢险队伍的协同力量,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一般性抢险任务及劳动力的补充。
抗旱应急救灾队伍:由消防救援支队、企事业单位职工、民兵为主力,社会救援力量、当地群众为协同力量。
3.6 物资准备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积极争取各类物资经费投入,通过自储、协议商储、社会代储等多种方式增加抢险物资储备数量,优化物资物料储备品种,优先储备现代化抢险救援设备装备。防汛重点单位要足额、足类存储防汛抢险物资,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坝、上关键部位。
鼓励基层政府采取签署协议、号而不集的方式充分利用民间物资,作为政府储备物资的有益补充。
有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任务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3.7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属地政府是人员转移避险的责任主体,防汛紧要时期要果断采取“关、停、撤、避”等管控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认真落实危险地区群众转移避险责任,加强联防联控、群测群防,明确转移责任人、包保对象、转移路线、避险场所、生活保障物资和服务管理措施等,落实好“转移谁、谁转移、何时转、转到哪、如何管理”5个关键环节,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特别要落实好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员等脆弱群体的“一对一”转移避险措施,确保人员转出及时、安置妥善。
对山洪和地质灾害高危区、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各乡(镇)政府和责任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3.8 救灾救助准备
各级政府要探索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 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9 技术准备
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的技术支撑工作。各级防指要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等能力。
3.10 宣传培训演练
各级防指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防指及成员单位要落实定期培训制度,组织防汛抗旱相关人员加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及预案的培训工作,提高防范应对和科学处置水旱灾害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每年依据防汛抗旱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演练。每3年至少组织1次全区性实战模拟应急演练,使各级防汛抗旱指挥员和工作人员掌握预案内容,熟悉处置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应对水旱灾害的组织指挥能力。
4 风险防控
各级气象、水务、水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建、教育、应急管理、交通运输、铁路、电力、区综合应急救援队等单位要对水旱灾害风险进行辨识、监测监控、定期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能,加强防御洪水、抗御旱灾的工程及非工程建设,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及预警预报能力,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
4.1 巡查防守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控办法,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在防汛抗旱紧要时期,要加密巡查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4.2 应急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储备相关类别应急物资、装备,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当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5 监测预警和联合会商
各级气象、水务、水文、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山洪、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农业旱情等有关信息,并同时报告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防汛紧急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
5.1 监测
5.1.1 汛情监测
气象、水文、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建、教育、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路、电力等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及行业重点,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站点,明确监测项目,主要对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进行监测预测,掌握汛情动态。
5.1.2 旱情监测
气象部门加强对干旱灾害性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水文、水务部门加强水情监测;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业旱情、墒情监测。
5.2 预警预报
致灾暴雨、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城镇内涝、水库泄洪、工程出险、地质灾害、旱情墒情等各类可导致水旱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有关部门单位均应及时发布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努力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预警精度,提早预警。
5.2.1 降雨预警
各级气象部门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对暴雨、短时强降水、连阴雨等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警,并将结果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将要发生暴雨、短时强降水、连阴雨等重要天气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会商,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应急准备,落实人员转移、应急处突等各项应急措施。
5.2.2 工程预警
当河流发生洪水、河道蓄水工程塌坝泄水、水库出现超汛限水位泄洪时,各河道相关责任单位、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水库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工程设施出现险情,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发生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下游地区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并通报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
5.2.3 山洪灾害预警
水务、气象、水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预警措施,降雨期间,加密观测频次,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山洪灾害所在地政府要立即发挥落实责任主体的职能,迅速组织受险群众快速转移,做到“方向对、跑的快”,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5.2.4 洪水预警
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实测水位、流量等水文信息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当水库泄洪流量可能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时,工程管理单位要提早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并通知下游受洪水威胁区防汛负责人。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会商,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
5.2.5 城市内涝预警
当气象、水文部门预测、监测到暴雨、重要降雨过程或洪水时,城市管理、住建、水务、属地政府、村委会等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预警预报信息,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明确内涝灾害预警区域,设立警示标识,落实责任人,熟悉城市防洪和排水防涝的基本情况及应急预案,做好抢排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置工作。
5.2.6 地质灾害预警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加密巡逻监测,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报告属地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做好周边群众快速转移工作。
5.2.7干旱预警
在干旱灾害发生或者发展可能性增大,并且未来几天大部分地区降雨量偏少,农业干旱持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气象、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进行会商,按照各自职责发布相应级别的干旱预警,并采取措施,达到启动响应条件时,启动应急响应。
5.2.8 预警行动
各级气象、水务、水文、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发出预警后, 应当立即组织本系统采取预警应急行动,加强值班值守,动员行业力量,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同时要将相关预警信息迅速报告同级防指。
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公安等部门要根据预警信息和降雨情况,迅速到岗到位,启动部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应急措施,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和交通管控、疏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3 预警发布
5.3.1 发布条件
(1)需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2)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分析研判后预测可能发生危险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3)根据我区相关专项预案规定的情形。
5.3.2 发布程序
(1)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
(2)监测机构和有关单位预测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经分析研判后报指挥长签发。
5.3.3 发布机关
(1)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2)上级授权发布的预警信息,由被授权方负责发布。
5.3.4 发布方式
采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警报器、大喇叭、铜锣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地下设施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必须采取足以周知的有效传播方式。
5.3.5 发布内容
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5.4 联合会商
区防办负责区级联合会商的协调、组织工作,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参与会商。各部门不断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通报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水、旱、险、灾等情况及山洪地质灾害、水工程调度运用等信息,主动共享本行业领域数据信息,做好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提供行业领域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和防范应对建议,对重要天气、降雨、洪水过程等,应视情加密会商。
参与会商单位及人员对灾害风险、发展态势等,共同研判,明确防御重点,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做出针对性安排部署意见建议。
5.5 预警变更、解除
(1)发布预警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2)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6 信息报送、先期应急处置和信息发布
6.1 信息报送
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各级防指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及时报告工程设施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要在险情灾情发生后半小时内报告区防指,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导致水库垮坝、重要堤防决口、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区级以上各级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各类防汛信息。市防办及时向省防办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快报形式通报防汛工作相关动态。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气象、水务、水文、住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成员单位在1日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区防办。
6.2 先期应急处置
事发地防指接收到洪涝干旱灾害报告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协调组织应急处置,同时监测险情、工情、灾情等,分析发展趋势,将监测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区级主管部门和区防办。
各级防指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后,应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等进行会商,对预警信息、水旱灾害程度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研究应对措施,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干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防指及成员单位及时收集监测信息,立即开展抗旱工作。区防指根据旱情动态,组织区气象、水务、农业农村等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分析研判干旱灾害发展趋势,为区防指决策提供依据。
6.2.1 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
抢险救援:洪涝灾害发生后,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应立足“抢早、抢小”原则,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报事发地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人员转移:当接到可能发生一般洪涝灾害预警后,当地政府立即组织先期处置,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洪涝危害威胁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及时通过媒体对灾害信息滚动预警,全力控制事态发展;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停止集会等措施。
6.2.2 队伍物资调度
启动区级应急响应时,区防指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立即组织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质等应急资源,并视情做好后备力量的预置工作。
6.2.3 工程调度
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当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涉及弃守堤防或破堤泄洪时,由区水务局提出方案呈报区防指指挥长,按指挥长的决定执行。
6.3 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部门审核,区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发布。洪涝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要及时报告市防指。
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或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市级以上人民政府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等重要信息,由各级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7 应急响应
按照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区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区防指根据气象、水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或水旱灾害情况,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一级应急响应由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启动,三、四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主任签发启动。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对符合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和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组织好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各县(区)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
7.1 四级应急响应
7.1.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防汛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1)气象局同一时段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涉及五个及以上县(区)(暴雨蓝色预警:12小时内将出现雨强30毫米/小时以上的降雨;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乡(镇)有一条重点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险情,危及沿岸工矿企业和乡镇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3)水库或其他中型水库枢纽工程出现一般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4)全区大面积发生轻度干旱。
(5)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一般险情。
7.1.2 响应行动
(1)区防办主任发布响应启动通知,督促地方政府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有关情况报区防指。
(2)区防办主任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水文、气象、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家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视频连线有关乡(镇)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视情派出工作指导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3)区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4)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 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5)电力、通信、住建、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6)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气象局每日8时、14时、20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务局、水文站每日8 时、14时、20时报告山洪、洪水预报和水利工程运行、调度等结果。区自然资源局每日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区应急管理局每日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8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属地及时发布指令,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开展抢险救援,洪涝灾害影响地区乡(镇)级防指每日18时向区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
(8)做好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7.2 三级应急响应
7.2.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防汛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1)气象局同一时段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涉及五个及以上县(区)(暴雨黄色预警:6小时内将出现雨强50毫米/小时以上的降雨;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乡(镇)多条重点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险情,危及沿岸工矿企业和乡镇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3)水库或其他中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接近防洪高水位,大坝等枢纽工程或防洪设施、设备出现一般险情;其他中型水库枢纽工程出现较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全区大面积发生中度干旱。
(5)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大险情。
7.2.2 响应行动
(1)区防办发布响应启动通知,督办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督促地方政府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有关情况报区防指。
(2)区防办主任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水文、气象、自然资源、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农业农村、宣传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乡(镇)防指, 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区防办主任及有关工作人员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在区应急指挥中心进行联合值班值守。
(4)区防办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属地防汛抢险救援。区应急管理、水务、住建、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5)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巡查,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隐患排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区防指。
(6)电力、通信、住建、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7)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家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协调增派救援力量和调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8)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务局、水文站每3小时报告山洪、洪水预报和水利工程运行、调度等结果。区自然资源局每日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区应急管理局每日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8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属地及时发布指令,调动各类抢险队伍,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区防指和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洪涝灾害影响地区乡(镇)级防指每日18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
(10)做好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7.3 二应急响应
7.3.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防汛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1)气象局同一时段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涉及三个及以上县(区)(暴雨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乡(镇)多条重点河流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危及沿岸工矿企业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3)水库水位超过防洪高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大坝等枢纽工程或防洪设施、设备出现较大险情,威胁水库安全;其他中型水库枢纽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4)全区大面积发生严重干旱。
(5)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重大险情。
7.3.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发布响应启动通知。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带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了解先期抢险救灾工作,会商研判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发展趋势,分析灾害形势,督办人员转移安置和抢险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落实情况。确定工作组,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指挥各工作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根据需要,请求市级层面给予支援。
(2)区委、区政府指定的领导坐镇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水文、气象、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住建、农业农村、宣传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乡(镇)防指, 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必要时请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区气象、水务、水文、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在区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进行联合值班值守。
(3)强降雨区地方政府迅速组织洪涝灾害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4)区应急管理、水务、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增调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5)各行业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管理和巡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并核查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6)区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强降雨区党委、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气象部门加密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工作;水文部门加强洪水信息实时情况的报告。
水务部门及时调度水库,充分发挥水库拦洪削峰作用,迅速排查涉水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山洪灾害防御情况。
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城市积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
电力部门统筹调集电力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电信运营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救援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军队、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 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
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水务部门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乡(镇)防指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其他各部门各行业在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果断有效地采取一切抗御灾害的措施。
(7)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区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8)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务局、水文站每2小时报告山洪、洪水预报和水利工程运行、调度等结果。区自然资源局每日8时、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区应急管理局每日8时、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区乡(镇)级防指每日8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9)做好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7.4 一级应急响应
7.4.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防汛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1)气象局同一时段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区)(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将出现雨强75毫米/小时以上的降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乡(镇)多条重点河流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危及沿岸工矿企业和乡镇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3)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接近校核洪水位,大坝等枢纽工程或防洪设施、设备出现重大险情,危及水库安全;其它中型水库枢纽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溃坝险情。
(4)全区大面积发生特大干旱。
(5)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特大险情。
7.4.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发布响应启动通知,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带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了解先期抢险救灾工作,会商研判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发展趋势,分析灾害形势,督办人员转移安置和抢险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落实情况。确定工作组,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指挥各工作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及时请求市级层面给予支援。
(3)区委、区政府指派的领导负责坐镇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水文、气象、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住建、农业农村、宣传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乡(镇)防指, 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请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区气象、水务、水文、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在区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进行联合值班值守。
(4)强降雨区地方政府迅速组织洪涝灾害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5)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管理、水务、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消防等部门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6)各行业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加强管理和巡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并核查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7)区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全力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领导靠前指挥、驻守一线,抓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落实。
强降雨区党委、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强降雨区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气象部门加密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工作;水文部门加强洪水信息实时情况的报告。
水务部门及时调度水库,充分发挥水库拦洪削峰作用,迅速排查涉水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山洪灾害防御情况。
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城市积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
电力部门统筹调集电力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电信运营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救援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军队、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 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
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水务部门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乡(镇)防指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其他各部门各行业社会各方力量在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果断有效地采取一切抗御灾害的措施。
(8)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 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区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 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9)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区水务局、水文站随时报告山洪、洪水预报和水利工程运行、调度等结果。区自然资源局每日8时、14时、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区应急管理局每日8时、14时、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4时、18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区乡(镇)级防指每日8时、14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0)区防指向市防指报告,及时提出申请调动市级抢险力量帮助救援和请求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11)做好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7.5 干旱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7.5.1 四级、三级干旱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事发地区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旱情态势和群众用水需求;强化抗旱责任落实;对抗旱物资、供水管网和抗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调度行政区域内水库、闸坝等所蓄的水量;做好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开发新的应急水源准备;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临时在河流沟渠内截水;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做好实施人工增雨准备;区防指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抗旱工作。
7.5.2 二级、一级干旱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在做好干旱灾害三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区防指派出现场工作组,必要时请求市级层面给予支援;落实上级政府、防指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加强会商研判;加密预测监测雨情、水情,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确保群众的饮用水安全;解决因旱人畜饮水困难;督促抗旱灌溉工作的正常开展;组织有效的田间管理;根据旱灾实际情况各级防指和有关部门实施压减供水指标;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服务业等行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时、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做好实施人工增雨准备。
7.6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区防指根据洪涝干旱灾害事件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旱情得到缓解,经领导批准,二级、一级响应由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三级响应由区防办主任决定响应结束。事发地防指可视情宣布结束本级应急响应。响应结束,及时向社会发布。
8 抢险救援
8.1 水利工程出险
洪水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地方水利部门立即组织抢早抢小, 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属地防指和上级水利部 门。
(2)属地政府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属地防指根据险情实际,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
(4)水利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地方防汛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协同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消防救援队伍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营救工作。
(6)协调驻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7)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
8.2 山洪、地质灾害
强降雨引发山洪暴发,或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 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
(1)灾害发生地防指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组织行业专家组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3)气象、水文部门提供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地区的降雨、洪水资料。
(5)属地政府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消防救援队伍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营救工作。
(5)协调驻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6)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
8.3 城市严重内涝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 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1)城市管理部门立即将险情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防指。
(2)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城市积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
(3)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交通管制、疏导。电力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8.4 人员受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遭洪水围困。
(1)属地防指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消防救援队伍立即开展营救工作。
(3)上级防指联系地方防指,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听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议。
(4)区防指视情派出工作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人员搜救转移工作。
(5)属地政府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8.5 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
因暴雨、洪水,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
(1)属地政府组织协调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区防指。
(2)区防指视情派出工作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
(3)属地政府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
(4)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8.6 大规模人员滞留
铁路、公路等交通系统因暴雨洪水大范围瘫痪,火车站、汽车站等站场内滞留大量人群。
(1)属地政府调派公安、安保等力量做好秩序维护,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做好医疗保障,调拨食品、饮用水解决滞留人员饮食问题,全力安抚、疏散滞留人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区防指。
(2)区防指视情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督促属地政府全力做好滞留人员疏散、安抚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维护现场秩序。
(3)区交通、铁路等有关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区应急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4)各部门加快抢修工作,尽快恢复运输能力。
(5)组织慰问活动,及时安抚滞留群众情绪,及时就近安排宾馆、院校解决滞留人员住宿问题。
9善后工作
9.1 调查评估
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组织应急管理、气象、水务、水文、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灾害发生地党委政府也要积极对洪涝灾害处置进行复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类型、灾害发生过程和规模、成因、人员伤亡、灾害损失、应急响应及应对处置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9.2 恢复重建
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要做好受灾地区群众生活供给、救灾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服务、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等重建工作。上一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一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防办应当及时归还紧急防汛期、抗旱救灾期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结合日常督查、预案演练、防汛 救灾等工作实际,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 适时修改完善,强化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 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1 附件
附1-1
区级防汛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附1-2
区级抗旱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附1-3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把握全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按照区防指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宣传等工作。组织做好本系统相关预案制定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做好防汛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提升防汛抢险装备物资储备能力,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督查督导全区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化等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防汛备汛工作。组织做好本系统相关预案制定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定期开展防洪调度演练;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及管理工作、督促对山洪灾害监测站点等设施的检测维护;组织开展全区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在汛期,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导,按照规定对河道、水利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督促开展河道清淤清障,确保行洪畅通;负责灾后水利工程修复,储备水利工程常规防汛抗旱物资;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做好本系统相关预案制定工作。
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多部门合并,其中有一项工作职责就是及时向防指提供各类气象资料信息;从气象部门的角度对雨情、汛情和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和受旱期针对重要天气过程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天气预报,并及时向防指及成员单位发布预报和预警信息;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组织做好本系统相关预案制定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指导农业田间管理,做好农业农村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的指导协调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及时报区防指。组织做好本系统相关预案制定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全市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和城市防洪工作;对建设工地实施防汛专项检查,保证建设施工工地特别是跨河临河工程、深基坑工程等工程的安全度汛。负责对市政设施(维护)工程工地实施排水防涝专项检查,保证市政设施(维护)施工工地特别是跨河临河工程、深基坑工程等工程安全度汛;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有市政设施区域的内涝防治工作,对桥涵等城市低洼地带定期开展检查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强化应急抢排和人员疏散等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组织做好本系统相关预案制定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医药储备管理,保障紧急状态时医药用品的应急调用;负责协调电信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期间的通信保障;督导民爆等相关行业做好防汛和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做好本系统相关预案制定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及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做好本系统相关预案制定工作。
区能源局:负责督促、检查本领域的防洪安全工作;协调受灾地区供电企业保障抢险救灾、恢复重建的电力供应。组织做好本系统相关预案制定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桥涵的防洪安全和抢险抢修工作,确保交通运输畅通;督促指导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设置公路易积水地带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督促指导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农村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运力,做好各类抢险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组织做好本系统相关预案制定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受灾地区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协助地方政府从危险区安全撤离或转移群众。组织做好本系统相关预案制定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学校防洪安全和干旱期间饮水安全;及时对学校发出汛情和旱情预警信息;对在校师生进行防洪和抗旱节水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修缮工作。组织做好本系统相关预案制定工作。
区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负责积极筹措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并及时拨付。
区卫体局:负责洪涝灾区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组织做好本系统相关预案制定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重大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负责灾区群众生活用粮计划安排和调运。组织做好本系统相关预案制定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做好全区旅游景区防汛抗旱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基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宣传活动。负责文物系统的防汛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做好应急防汛工作。组织做好本系统相关预案制定工作。
新荣区供电公司:负责本系统的发供电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抗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组织做好本系统相关预案制定工作。
区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所辖企业特别是矿山企业的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对管辖内矿山企业的各类防洪设施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淤泥河、滑子河、万泉河、饮马河等责任段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和防洪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组织做好本系统相关预案制定工作。
区集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做好本系统各项防洪工作的落实;遭遇重特大旱灾时,依据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积极调用现有和备用水源,维持社会正常用水秩序并保障用水安全。组织做好本系统相关预案制定工作。
大同移动新荣公司、大同联通新荣公司:负责保障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抢修故障线路,优先保障抢险救灾各类信息的传递;紧急情况下,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抗洪抗旱指挥调度联络畅通。组织做好本系统相关预案制定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承担抢险救灾中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附1-4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指挥长:全面负责指挥调度各方面力量,处置现场防汛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2.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防汛抢险救灾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3.综合协调组: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收集、汇总、传递各类水旱灾害相关信息,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开展。(组长部门:区应急管理局;成员部门: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区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卫体局、区交通局和事发地有关部门)
4.抢险救援组:负责统筹指挥配置抢险救援力量,调配救援队伍及相关救援机械与装备,协调救援队伍之间的衔接与配合。(组长部门:区武装部。成员部门: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和事发地有关部门)
5.工程调度组:负责涉水工程的调度安排及行业内各项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组长部门:区水务局。成员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能源局、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和事发地有关部门)
6.技术保障组:负责为现场指挥部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技术支撑保障作用。(组长部门:区水务局。成员部门: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有关专家和事发地有关部门)
7.人员转移安置组:负责设定避难场所和撤离路线,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管控,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组长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员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和事发地有关基层政府及部门)
8.应急保障组: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及应急物资、救灾物品的筹集、调拨、运输、发放工作。(组长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员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新荣区供电公司、区农业农村局、区集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和事发地有关部门)
9.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灾区医疗卫生服务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等工作。(组长部门:区卫体局。成员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和事发地有关部门)
10.治安保卫组:负责事发地灾害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道路畅通。(组长部门:区公安分局。成员部门:区武装部和事发地有关部门)
11.宣传报道组:负责应急抢险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管理,按照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组长部门:区委宣传部。成员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和事发地有关部门)
附1-5
气象递进式服务说明
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天气变化,递进式开展预报预警服务。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包括决策气象周报、重要天气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
一、重要气象周报
重要气象周报是决策服务产品,主要面向党政决策指挥部门,针对未来一周内将要出现的转折性、关键性、灾害性天气,可能对我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时发布。根据不同天气类别,一般提前7天发布。
二、重要天气报告
重要天气报告是决策服务产品,以重要气象信息或重要气象报告卡的形式呈报党政决策指挥部门,侧重短期时效,是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重要依据,用于党政决策指挥部门应急准备和部门联动。根据不同天气类别,一般提前1-3天发布。
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公众服务产品,侧重于短时临近时效, 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发布,针对本地突发或易发气象灾害的预报预 警及公众防御,同时为党政决策指挥部门提供决策支持。根据不
同天气类别,一般提前0-12小时发布。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收到当地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按照部门职责及防御指南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附1-6
河道、水库工程主要抢险措施
1.堤坝漫溢抢险。在堤防临水侧堤肩修筑子堤(埝)阻挡洪水漫堤,常用方法有纯土子堤(捻)、编织袋土子堤、编织袋及土混合子堤等。
2.渗水抢险。增加阻水层,降低浸润线;临水截渗常用方法有粘土前戗、土工膜等临河侧截渗措施;背水导渗常用方法有砂石导渗沟、土工织物导渗沟等。
3.管涌抢险。常用方法有反滤围井、无滤减压围井、反滤压(铺)盖、透水压渗台等。
4.漏洞抢险。漏洞险情采用“前截后导”的方法,前截常用方法有塞堵法、盖堵法和戗堤法,后导处理方法与管涌处理方法相同。
5.滑坡抢险。在滑坡体坡脚处打桩或堆砌土袋、铅丝石笼固 脚,同时对滑坡体上部削坡减载,阻止其继续下滑,并在削坡后采用透水的反滤料还坡。
6.跌窝抢险。常用的方法有翻筑夯实、填塞封堵、填筑滤料等。
7.坍塌抢险。常用的方法有护脚固基防冲、沉柳缓溜防冲、 挂柳缓溜防冲、土工编织布软体排等。
8.裂缝抢险。常用的方法有开挖回填、横墙隔断、封堵缝口、 土工膜盖堵等。
9.决口抢险。常用方法有立堵、平堵、混合堵。立堵是从口门两端断堤头同时向中间推进,通过在口门抛石块、石龙、石枕、土袋等堵口;平堵是利用打桩架桥,在桥面上或用船进行平抛物料堵口;混合堵一般根据口门大小、流量大小确定采取立堵或平堵结合方式。
附1-7
名词解释
大雨:在同一地区12小时内降雨量为15.0~29.9mm或24小时内降雨量为25.0~49.9 mm的降雨过程。
暴雨:在同一地区凡12小时内降雨量超过30mm;或24小时内降雨量超过50mm的降雨过程统称为暴雨。根据暴雨的强度可分为: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三种。其中暴雨为12小时内降水量为30.0~69.9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 50.0~99.9mm的降雨过程。
大暴雨:在同一地区12小时内降雨量为70.0~139.9mm或24小时内降雨量为100.0~249.9mm的降雨过程。
特大暴雨:在同一地区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140 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250mm的降雨过程。
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峰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峰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峰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峰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旱情: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作物受旱程度等。
旱灾:因降水少,河流及其他水资源短缺,对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造成直接影响的旱情,以及旱情发生后给工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受旱面积比例:指农作物受旱面积与农作物播种面积之比。
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即由于干旱导致人饮取水点被迫改变或基本生活用水量北方地区低于20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因旱人饮困难标准参考《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1%-5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21%-40%。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51%-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41%-6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警戒水位: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河段内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
保证水位:是根据河流曾经出现的最高水位为依据,考察上下游关系、干支流关系以及保护区的重要性,进行综合分析、合理拟定,并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汛限水位:是协调防洪与兴利的关系,确保水库发挥防洪功能而设定的水位参数指标。
防洪高水位:水库遇到下游防洪保护对象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设计洪水位:当遇到大坝设计标准洪水时,水库经调洪后(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称为设计洪水位。
校核洪水位:指遇到大坝校核洪水时,坝前水库达到的最高水位,也称非常洪水位。
汛期:一个地区,在一年之中雨水量最大最集中的时期,是有面临洪水的危险时期,称之为汛期。
紧急防汛期:是指当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和险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为了进行社会动员,有效地组织、调度各类资源,地方政府防汛指挥部门应立即采取应急的非常措施,进行抗洪抢险而确定的一段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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