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新荣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4〕20号
各乡镇、区直各有关单位:
《大同市新荣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印发
大同市新荣区
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水利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8月水利部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及《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水办节水〔2024〕1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把节约用水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促进高效节水技术推广和应用,构建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强化政府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建立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强化问责。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使建设节水型社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2.坚持总量控制和节水利用相结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3.坚持统筹兼顾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用水结构和水平、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坚持因地制宜、适水发展。根据各乡镇水资源条件、产业结构和用水水平,因地制宜确定节水重点任务,积极稳妥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使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效果,增强公众的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全区用水总量和强度符合控制指标;推进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农业灌溉计量率达到80%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实现取水全计量、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实现在线全计量;节水型企业完成上级下达要求,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面积占全区灌溉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其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推进节水型灌区建设,通过省级复核确认的大中型节水型灌区面积占全区灌溉面积70%以上;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50%以上;推进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节水型小区建成率达20%以上;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50%以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强化水效标识管理;对具备非常规水源利用条件的用水户,在下达计划时要配置非常规水源;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四、组织架构及责任分工
为切实加强我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成立新荣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兴宇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刚 区政府办正科级干部
李宇 区水务局局长
成员:赵昌宁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国文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田 连 区司法局局长
杨徐超 区教育局局长
牛达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国清 区财政局局长
安智区 自然资源局局长
徐恩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杜 斌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强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丽玲 区统计局局长
闫珍安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张继东 市生态环境局新荣分局局长
姚建军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新荣区税务局局长
高文焘 新荣镇镇长
杨喜军 古店镇镇长
史晓伟 花园屯镇镇长
王俊利 堡子湾乡乡长
王晓东 西村乡乡长
王宇峰 区水务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 国 郭家窑乡副乡长
张海旺 破鲁堡乡副乡长
李生建 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薛永富 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李宇(兼)。
(一)区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区领导组办公室承办区领导组日常工作事务;负责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相关文件的起草;负责召集区领导组工作会议;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按照区领导组审定的年度目标,督促成员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指导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学校、节水型社区、节水型灌区等节水型社会单元载体建设;制定有关制度、考核办法;组织相关检查、考核;完成区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及分工
1.区委宣传部:负责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宣传报导,重点做好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以及工作进展情况报导,开展节水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区水务局:贯彻有关节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案,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项目的申报;负责节水型社会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负责全区计划用水指标管理,制定区域用水定额制度,依据《山西省用水定额》,严控用水定额及用水总量,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取用水监管;负责节水型灌区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推广节约用水的先进经验、技术;落实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对具备非常规水源利用条件的用水户,在下达用水计划时配置非常规水源;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实施水权水市场化交易。负责做好节约用水政策法规、相关制度宣传,开辟节水专栏;负责组织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宣传报道,重点做好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以及工作进展情况报道,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单位,开展节水宣传工作;定期发布节水公益广告,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贯彻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政策,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参与制定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定期开展用水效率评价,强化节水技术改造和用水节水管理,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及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水价形成机制;推动节水示范引领。
4.区教育局:负责本系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向在校学生宣传、普及节水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将节水专题活动纳入中小学教育;审查、推荐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先进校园,协助开展节水型学校的创建工作。
5.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全区工业企业节约用水工作;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负责引导工业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推进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建设节水型企业示范点,结合全区工业企业节水工作情况,协助工业企业制定节水规划;引导企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起草相关涉水法规、制度,建立工业节水评价指标体系及节约用水激励机制。
6.区司法局:负责审核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政府部门制定的节水有关政策性文件;监督涉水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
7.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资金的统筹、调集、管理和监管。利用现行政策,对重大节能、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加大投入力度,建立节约用水激励机制,筹集年度节水奖励资金。
8.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节水型社会国土资源合理利用规划;负责土地开发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9.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建设阶段节水“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指导有物业管理的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推进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普及公共场所配套节水器具,推广新建小区居民家庭配套节水器具。
建设完善全区污水处理系统以及污水收集系统管网工程;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等工作;引导城市雨水、污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负责完善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降低管网漏损率;落实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0.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现代化高效节水农业建设规划;负责土壤改良项目中节水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负责推广节水型农作物品种和工艺;指导实施农业节水灌溉。
11.区统计局:负责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数据统计;对规范节水型社会建设数据统计提出意见。
12.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负责取水许可的审批,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节水评价制度。
13.市生态环境局新荣分局:负责组织制定水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对地表水开展监测;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以及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废水超标排放;引导企业加快中水回用步伐,充分利用再生水;保护水环境,使水功能系统得到充分修复;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负责水污染物达标排复;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负责水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主要水污染物减排指标,防治浊漳河及其支流水环境污染;完善水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14.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新荣区税务局:按照晋地税发〔2017〕166号文件,定期向区水务局提供水资源税申报、缴纳情况等税务信息;做好水资源税的征缴管理工作。
15.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建设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示范点。
16.各乡镇:负责辖区范围内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相关制度、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节水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协调统筹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区领导组建立组织协调工作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建设目标和工作重点;定期督导检查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管。要建立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明确任务清单,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位。区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作为我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考核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修订印发的《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要求,从自身职责着手,认真开展自评,并按时向区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实施方案、说明材料和工作总结等印证材料。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创新节水宣传方式,加大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普及节水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保护意识,引领带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并及时提炼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区上下积极主动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完成时限
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要与全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相适应,全区统筹、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部门要相互配合,按照达标建设目标任务和实施工程情况,明确责任落实主体,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到2024年10月底之前,细化工作措施,确定专人负责,按照统一要求和部署,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按要求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自评材料及工作总结。
附件: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附件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区域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经济开发区等区域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评价。
二、必备条件
(一)制定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达标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二)评价年用水总量和强度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三)评价年江河取水量和地下水取水量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四)评价年中央环保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巡视、国家审计、媒体报道等未发现节水重大问题。
三、评价内容
本标准评价指标共分12项,具体包括: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水价机制、节水评价、节水“三同时”管理、节水载体建设、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生活节水器具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宣传和加分项。12项评价指标细化为24项评价内容,详见《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四、评价方法
(一)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计算得分[1]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
(二)发现同一问题,涉及多个评价指标扣分项的,不重复扣分。
(三)总分85分及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序号 |
评价指标 |
评价内容 |
赋分标准 |
标准分 |
1 |
用水定额管理 |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
在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符合用水定额管理规定的,得8分; 发现(指在复核评估、评价年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同)一例不符合用水定额管理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
8 |
2 |
计划用水管理 |
严格计划用水管理,推动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 |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数量比例达到100%,得8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一例计划用水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扣完为止 |
8 |
3 |
用水计量 |
完善农业灌溉用水监测计量体系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3]≥80%,得4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没有实现取水计量的,每处灌区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有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未实现在线计量的,每处灌区扣1分,扣完为止 |
4 |
3 |
用水计量 |
完善工业用水监测计量体系 |
工业用水计量率[4]为100%,得4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一例工业用水计量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有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用水户用水计量率未达到100%的,本项不得分 |
4 |
4 |
水价机制 |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5]占全县灌溉面积比例达到80%的,得2分;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办法的,得1分; 财政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资金的,得1分 |
4 |
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
实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 发现一例制度未有效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 |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90%,得4分;每低1%,扣0.2分,扣完为止 |
4 |
||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 发现一例制度未有效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水资源税(费)征缴 |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税(费)[6],得4分; 发现一例未足额征缴,且未采取催缴措施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5 |
节水评价 |
节水评价制度落实情况 |
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得6分; 发现一例在水资源论证、相关规划编制等工作中节水评价应开展未开展或不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6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7]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 发现一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7 |
节水载体建设 |
推进节水型灌区建设 |
通过省级复核确认的大中型节水型灌区[8]面积占全县灌溉面积70%以上,得3分;占60%—70%(含)得2分;占50%—60%(含)得1分。其中,一个以上大中型节水型灌区通过水利部复核确认的,加1分 |
4 |
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 |
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9]≥50%,得4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一例节水型企业建设不规范,未达到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7 |
节水载体建设 |
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10]≥50%,得4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一例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不规范,未达到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相关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推进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1]≥20%,得4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发现一例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不规范,未达到节水型居民小区相关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8 |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2] |
按《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规定核算后的漏损率≤9%,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9 |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13]、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强化水效标识[14]管理 |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6分; 发现一例不符合节水标准或不符合水效标识管理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10 |
非常规水源利用 |
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 |
对具备非常规水源利用条件的用水户,在下达用水计划时配置非常规水源的,得2分; 发现一例应配置而未配置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10 |
非常规水源利用 |
再生水利用率[15] |
再生水利用率≥20%,得6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6 |
11 |
节水宣传 |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
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得3分; 开展节水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每做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 |
6 |
12 |
加分项 |
节水激励机制 |
本级人民政府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科技创新、节水技术推广应用、节水产业发展等出台补贴或其他激励政策,加2分 |
2 |
节水示范引领 |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水效领跑者的,加2分;被评为省级水效领跑者或省级节水标杆的,每个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
2 |
||
合同节水管理 |
每实施一个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加1分,本项最多加3分 |
3 |
||
水权市场化交易 |
每实施一笔水权市场化交易加1分,本项最多加3分 |
3 |
说 明
[1]标准中涉及相关评价指标要求,应按创建当时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2]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3]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或者以电折水等间接计量方式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4]工业用水计量率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5]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
[6]未实施水资源费改税的县域,对水资源费征缴情况进行评价赋分。
[7]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包括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户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用水户。
[8]县域管辖范围内无大中型灌区,按缺项折算处理。
[9]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指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
原则上统计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没有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按缺项折算处理。
[10]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总数的比值。公共机构包括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
[11]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总数的比值。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12]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计算:[(公共供水总量-城镇公共供水注册用户用水量)÷公共供水总量]×100%-修正值。公共供水注册用户用水量是指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注册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计费用水量和免费用水量。计费用水量指收费供应的水量,免费用水量指无偿使用的水量。
[13]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等。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规定加施水效标识的产品。
[15]再生水利用率指再生水利用量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水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再生水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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