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4000/2024-00050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新荣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4-12
标题: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安排意见
文号: 新政办发〔2024〕4 号
时效: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24-04-12 来源: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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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24〕4 号

 

 


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我区县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根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办发[2022]9号)和《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厅字[2023]9号),以及《大同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2023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现制定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机构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同市新荣区2023年度县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工作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国资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新荣调查队等成员单位组成。

组  长:赵瑞冬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李  刚  (区政府办正科级干部)

  李国文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安  智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杜  斌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韩志刚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昌宁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闫  忠  (区委编办主任)

李国清  (区财政局局长)

李  宇  (区水务局局长)

李  强  (区工信局、国资局局长)

牛达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丽玲  (区统计局局长)

张继东  (市生态环境局新荣分局局长)

王建永  (国家统计局新荣调查队负责人) 

区考核工作组下设区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区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同志为考核工作联络员。区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年度考核相关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区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下设耕地保护考核组和粮食安全考核组,负责考核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耕地保护考核组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粮食安全考核组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办。

区考核工作组、区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粮食安全考核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代章,耕地保护考核组由区自然资源局代章。粮食安全考核组联系电话:13313428341(马吉瑞)、13593031509(马美英)。耕地保护考核组联系电话:13935296858(吴先荣)、15343527712(张学刚)。

二、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自查评分阶段。从2024年1月5日到2024年1月15日,各部门要按照《2023年度新荣区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确定的考核项目和分值要求(见附表),完成本部门所承担考核内容的有关文件、印证材料的归集和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含电子版,印证材料含扫描件),耕地保护考核文件资料依据送区自然资源局,粮食安全考核文件资料依据送区发改局,最后由区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及时汇总上报。各部门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

上报资料阶段。从2024年1月15日到2024年1月30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要对各部门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按时完成全区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总结工作,总结报告经区委和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抄送市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联合抽查阶段。2024年2月底前,市耕地保护考核组和市粮食安全考核组将赴抽查县区开展实地考核,形成抽查报告。各部门要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抽查考核的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凡涉及本次考核工作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要确定业务精兵对涉及的考核内容认真研究分析,做到逐项梳理,查漏补缺,确保落到实处。不能因工作懈怠缺项丢分,应把该得的分全部得到。同时要注意时间节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考核工作。

(二)做好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各部门要做好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互通信息资料,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整个考核工作要遵循严谨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工作中绝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评价规则参照《大同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大同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评分方法》执行。

 

附:2023年度新荣区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表。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  1月 24 日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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