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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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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1-17
标题: 新荣区古店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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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区古店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来源:古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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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特编制古店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新荣政务(www.xr.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古店镇综合办联系(地址:新荣区古店镇古店村;邮编:037018;联系电话:0352-601734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镇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执行《条例》和《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政府作为国家重要桥头堡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机制建设情况

我镇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机构健全,领导责任到位、工作人员职责清晰具体。按照工作实际,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强化政府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党政办负责具体信息的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各科室负责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更新、审查并发布可供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度古店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重点公开以下内容:重大项目惠民实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统筹城乡事业发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权力清单、职责清单其他主动公开信息,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等。我们通过微信工作群及时发布公开群众广泛关注的政府信息。此外,各村还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通过广播、便民手册、公开栏(墙)等形式,及时公开了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相关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我镇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22年,我镇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四是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诉讼情况。2022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公众举报、投诉,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镇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心工作,以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为抓手,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重点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回应,着力增强公开实效,全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明显提升。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情况。我镇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我镇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0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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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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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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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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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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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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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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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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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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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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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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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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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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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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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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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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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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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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