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大同市新荣区水务局
负责人:蓝敏
办公地点:大同市新荣区长城东街水务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
下午3:00——6:00(夏季)
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52-3072856
蓝敏,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王宇峰,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负责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行政审批、水利审计、水利科技、政法、综治维稳、平安创建、扫黑除恶、水利信息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乡村振兴涉及驻村帮扶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上深涧供水站。
王全红,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规划计划、机关党建、机关财务、农村水利水电、水库移民、人事劳资、日常行政事务、信访、后勤服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儿等群团组织、乡村振兴涉及农村饮水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西村供水管理站。
庞治军,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河长制、河道管理、水库运行管理、河道水库基本建设、水旱灾害防御、水利行业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利综合执法、普法、水环境与水生态建设保护、人居环境提升等方面工作,分管区供水中心。
新荣区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负责人:郭伟
联系电话:19903525499
(二)河长制水资源管理股。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区级河长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区级河长交办的工作。督促区级责任单位履行河长制部门工作职责,调度检查各乡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区级相关责任单位和各乡镇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组织区级、指导下级河长制考核工作。
负责人:王永胜
联系电话:13353525283
承担实施全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
负责人:李君
联系电话:15835369194
(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股)。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制度,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全区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区管河流干堤、病险水库、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
负责人:王永胜
联系电话:13353525283
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
负责人:王志敏
联系电话:15935253765
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
负责人:席伟
联系电话:13835237655
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乡镇供水工作;编制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人:赵跟东
联系电话:13111228253
组织协调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负责人:郭伟
联系电话:19903525499
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水情旱情预警工作。
负责人:张小斌
联系电话:18035295485
承担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的技术工作;
负责水利综合统计的技术工作。负责对水利大数据进行分析应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承担区委、区政府及区水务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负责人:郭永清
联系电话:13834266027
新荣区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重要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全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监测。对全区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区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河湖长制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县域小水网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库的安全监管。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