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03-30 18:06
标题: 新荣区统计局办公时间、地址、电话、负责人
文号:
时效:

新荣区统计局办公时间、地址、电话、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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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大同市新荣区统计局

办公地点: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康乐巷与长城西街东150米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

下午3:00——6:00(夏季)

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52—3072409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03-30 18:09
标题: 新荣区统计局领导设置
文号:
时效:

新荣区统计局领导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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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四娃,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冯胜利,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工业能源、核算、名录库、网络、设管、创新研发、服务业、办公室,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录丽琴,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投资、人口、劳动工资、文化产业,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赵吉,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分管农业、批零贸易、法规,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4-15 15:12
标题: 新荣区统计局内设机构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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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区统计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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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秘、资料档案、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党务、行政后勤和计算机网络运行管理工作;草拟局机关的重要统计文件和报告;管理监督本单位及纳入区级管理的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国家和省、市、区下达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专项调查经费;统一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经费。协调管理全区统计政务信息的综合、传递与反馈,负责统计工作情况的总结与交流;负责本局有关对外沟通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对全区经济社会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和预测;编写经济运行监测月报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各类相关统计信息的编发工作;负责统计数据的发布和解读;对全区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进行监测与评价;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资料。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开展国家布置的大型国情国力调查、人口抽样、劳动工资、科技创新研发、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文化产业、妇女儿童、教育、卫生、服务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其他法律性工作。

(三)工农业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生产和经营统计调查,负责农业经济核算;收集、整理和提供区、乡、村三级农村经济统计资料,实施全区工业生产和经营统计调查,负责工业经济核算;实施运输、邮电企业的统计调查;实施能源统计调查的统计数据;对全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进行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4-15 15:13
标题: 新荣区统计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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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区统计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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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区统计局重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全区性的统计工作规划和全区统计调查规划,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和科学决策的需要,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工业投资、能源、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人口、文化科技教育及妇女儿童等社会服务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和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

(五)组织全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编印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统计方法制度培训、规范统计业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其它调查活动。

(八)协助管理乡镇、联网直报企业统计站,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的上报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协调和管理各乡镇、联网直报企业的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宣传贯彻《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依法开展统计执法。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