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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9-04
标题: 大同市新荣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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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新荣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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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信息发布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并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教育局日常工作,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实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既要防止属于国家秘密和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被违法违规公开,又要防止以保密为理由,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制度内容如下:

一、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上网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符合《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二、任何人员不得利用本单位计算机和信息发布系统,从事危害安全、泄露秘密,不得侵犯、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守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四、对有关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负责信息发布的人员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在网上发布,以确保发布信息的及时和准确。上传后,发布人应对信息原档进行即时保存,并在网上完成对信息内容的检查和校对,确定无误;同时完成发布人、发布时间等上传登记。

六、各室办分管领导负责完成对发布信息的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

七、各室办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未经审查批准,任何室办或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政府信息。

八、信息的审核须由单位内政治可靠、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担任和完成。负责信息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在充分理解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信息发布的申请。

九、为规范对上网信息的管理,方便上级部门的检查。凡有关信息采集、发布、审核和上传登记的所有人员签名、审核意见以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资料均统一管理。

十、保密审查必须采取以下书面形式:

1.提供室办的经办人员审查内容并签字;

2.提供室办负责人审核,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并签字;

3.提供室办分管领导决定是否公开并签字;

4.提供主要领导决定是否公开并签字。

十一、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十二、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内容采取删除、变更等方式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十三、违反本规定,不履行保密审查责任的室办或个人,造成国家秘密泄露或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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