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04-12 16:42
标题: 新荣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时间、地址、电话、负责人
文号:
时效:

新荣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时间、地址、电话、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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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大同市新荣区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人:袁德团

办公地点:新荣区长城西街新荣图书馆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

下午3:00——6:00(夏季)

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52-3072148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04-12 16:44
标题: 新荣区文化和旅游局领导设置
文号:
时效:

新荣区文化和旅游局领导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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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德团,局长,主持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全面工作。

徐尚师,副局长,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负责旅游的资源开发、策划包装、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旅游市场管理、旅游数据统计、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业和信息化、旅游扶贫、区扶贫办确定的对口扶贫工作、安全生产、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和行政审批、文化旅游文物执法、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工作。

张志杰,副局长,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负责文物方面的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和审批工作、政务审批、法制建设、综合治理、区扶贫办确定的对口扶贫工等方面工作。

徐振海,副局长,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宣传、组织、纪检、检察、机要、网络信息、财务、人事、考核、档案、后勤、计生、保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工商联、信访维稳、免费开放、区扶贫办确定的对口扶贫工作以及群众文化演出活动、“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方面工作。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4-12 16:46
标题: 新荣区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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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区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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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区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党务、政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直属单位基层组织建设和行政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级会议组织和精神落实。负责对上级会议承办、通知、人员安排。负责起草有关报告、总结、文件。负责会议组织、电文处理、上传下达、宣传、信息、档案、信访、保密、值班、内保等事务工作。负责行政后勤管理。负责党员培养、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党员统计、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党课,对党员进行日常教育。负责社会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编写文化和旅游信息以及文化旅游史志工作。

(二)文化股。拟订全区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区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审核推荐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评审工作。指导、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演出等重大活动。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数字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工艺美术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与展示中心等业务和建设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促进传统工艺振兴。

(三)旅游股。负责制定旅游业发展远、中、近期工作规划、计划,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编制全区文化旅游重点设施及建设项目规划。指导区级重点及基层旅游设施建设。督促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实施。负责行业扶贫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研发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演艺开发等工作。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完善旅游市场管理规章、办法。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进行旅游资源的挖掘和开发;责协助进行导游的培训、管理工作。

(四)文物股。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认定工作;负责全区文物管理,编制全区文物保护单位建筑修缮规划及年度维修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文物资源基础档案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修复工作;承办对历史建筑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事项的审查手续;负责全区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管理指导全区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协调长城和大遗址保护工作;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施工、监督和验收;负责社会文物和文物市场的监管;负责全区博物馆行业管理工作;承办博物馆评估和备案申报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合作和资源共享。负责文物学术研究、文物科技保护工作。指导博物馆行业社会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协助进行博物馆、纪念馆馆藏文物和藏品科学保管陈列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

(五)审批管理股。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管理和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

(六)规划财务股。负责部门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资产账务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内控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负责、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监管。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4-15 16:47
标题: 新荣区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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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区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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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区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和文物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指导协调全区乡村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指导、推进文化、旅游、文物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统筹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区旅游整体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组织实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区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创新发展,推动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九)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区文物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文物保护规划、计划和文物保护抢救方案;管理全区文物考古勘探及发掘工作;申报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文物保护项目及古建筑维修项目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全区博物馆业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博物馆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区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文物馆人际交流与协作。

(十三)负责文化、旅游、文物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行业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旅游、文物对外交流政策,指导、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文物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