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大同市新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人:金宏
办公地点: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四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
下午3:00——6:00(夏季)
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52-3072142
金宏,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徐振安,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办公、财务、党建、青花村乡村振兴帮扶、疫情防控等工作。具体分管综合办公室、区社会保险中心、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张巨官,一级主任科员,受局长委托负责劳动监察、信访仲裁等工作,具体分管劳动监察股、调解仲裁管理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杜射,三级主任科员,受局长委托负责城乡就业、职业培训、企业退休人员审批、大学生就业见习、公共就业服务、劳务输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资福利与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伤认定等工作,具体分管人事人才股、工资福利股、社保及基金管理股、人才交流中心。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党务工作,拟定全局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接待、保密、安全保卫、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岗位目标责任的拟定、运行和督察工作;承担区人大、区政协议案、提案办复工作。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制定全局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局属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创业登记证管理工作,承办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的认定;指导和规范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指导全区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李宇
联系电话:13613408595
(二)人事人才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拟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区直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核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备案工作,负责统招统配生初次技术职务的认定;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负责全区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的核准备案事宜,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聘用工作;负责区事业单位招聘方案备案、上报工作;负责政府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培训、辞聘、解聘的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担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管理工作。
负责人:杨建宏
联系电话:13835283767
(三)工资福利股。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工资福利政策法规,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并组织实施;承办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改离的核准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和技师的评聘申报工作。承办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区委管理干部除外)退休退职审批、退休证颁发和获得省劳模等荣誉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审批工作。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手续。
负责人:靳有权
联系电话:13703522012
(四)社保及基金管理股。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全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审核区属参保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监督检查全区企业的职工退休政策落实情况;承办全区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对失业保险区级统筹基金进行管理审核。对失业保险区级统筹基金进行监督管理。参加工伤认定工作,承担职工因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监管。组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调整工作。审核征地项目涉及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资金落实情况,承办其他涉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方面的工作。落实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控诉举报,协助查处重大案件。
负责人:靳有权
联系电话:13703522012
(五)调解仲裁管理股。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
负责人:张巨官
联系电话:13753216700
(六)劳动监察股。拟定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落实;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指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企业落实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负责对劳务派遣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承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格认定;负责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承办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备案。
负责人:邱海军
联系电话:18935229999
大同市新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做好全区就业工作,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我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工作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职责(含公务员调配、工资福利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等职责予以保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区科技局,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职责予以保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等职责,划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以及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监督职责,划入区医疗保障局。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涉民涉企审批和服务时限,提高事项“网上办理”比例;扩大自主评审范围,下放职称评审权;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下放岗位聘用认定权限;开展“多证合一”试点,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民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