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大同市新荣区新荣区农业农村局
主要负责人:杜斌
办公地点:新荣区府西街农委大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
下午15:00——18:00(夏季)
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52-3073969
杜斌,局长,负责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及财务工作。
靳海龙,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乡村振兴常务工作。
张称,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植保、土肥、果蔬、种业、设施农业、高标准农田及环监工作。
李海东,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乡村振兴、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和发展规划、乡村产业发展等工作。
杨拯,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办公室、畜牧兽医、牧草、畜产品安全、饲料奶业、繁改、畜研所等工作。
郭朝兰,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种植业管理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任劲松,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行政审批、外经外事和政策与改革、农村经营管理等工作。
新荣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应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秘书科、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发展规划科和人事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本单位财务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财政扶持政策落实。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提出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调控政策建议。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人:杨拯
联系电话:0352-3073969
(二)农村社会事业促进与乡村产业发展股。牵头组织全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明建设。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提出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城郊农业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股长:王爱兰
联系电话:0352-3073969
(三)畜牧兽医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拟订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健康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负责人:武建楼
联系电话:0352-3073969
(四)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与政策改革股。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措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轻闲置农房利用。
提出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
负责人:任劲松
联系电话:0352-3073969
(五)农业综合股。执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承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关工作。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农药、农膜和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制定农垦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垦现代农业建设、农业资源开发利用。
拟订农业“走出去”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承担有关农业涉外事务、农业援外项目工作。拟订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制定农垦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垦现代农业建设、农业资源开发利用。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负责人:左志军
联系电话:0352-3073969
(六)乡村振兴综合股。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2.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指导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相关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3.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调联系上级单位定点帮扶,协同组织开展单位包村帮扶、干部驻村工作,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推动区内对口帮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4.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人:李海东
联系电话:0352-3073969
新荣区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参与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
(二)组织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实施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城郊农业及新型产业新业态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地方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区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早作农业。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建议。编制农业农村发展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区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拟订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开展全区贫困状况的统计调查,负责全区贫困人口信息监测和动态调整工作。制定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指导各乡镇实施好专项扶贫项目(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光伏扶贫等),配合相关部门对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乡镇扶贫开发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
(十五)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联络、协调、指导各类行业扶贫、定点扶贫和社会扶贫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开发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工作经验。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加强三农综合协调职能,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生态环境局新荣分局有关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