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大同市新荣区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负责人:李国文
办公地点:新荣区政府一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
下午15:00——18:00(夏季)
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52-3073258
李国文: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发改局全面工作;
张成文: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综合办公室、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股、综合事务中心、信用信息股(筹)、乡村振兴及项目股各项工作;
闫泽峰: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分管物价股、工会;
高日新: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
马吉瑞:二级主任科员,分管粮食物资储备股;
安省宪:三级主任科员,分管经济运行股。
高国贤:项目推进中心主任,主管项目推进中心全面工作,协调大同市新荣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张成文副局长抓好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新荣区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信访工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对外事务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组织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接受区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我区经济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财经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负责人:郭鹏飞
联系电话:0352-3073258
(二)体制改革及发展规划股(经济运行股)。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和指导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提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起草全区年度、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建议报告;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
研究分析全区工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和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建议;协调解决工业经济发展相关问题。提出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信息化发展相关问题。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
研究分析全区社会资金平衡;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定财政金融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财政金融的有关问题。
研究分析和协调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规划;组织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有关问题,研究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定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关问题。
研究提出全区城镇化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以及全社会节能减排的重大战略和政策;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问题。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文物、残联、技校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
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交通运输发展的有关问题。
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按职责参与全区采煤沉陷区治理和工矿棚户区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地区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
研究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政策、规划;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能源发展的有关问题。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措施和建议,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
股长:安省宪
联系电话:0352-3073258
(三)项目管理股。掌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及调控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组织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并下达前期投资计划;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并指导实施;研究拟定全区工程设计审核的政策和规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投资项目及后续管理;负责区直各部门、公检法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加强对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指导目录。参与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谈判及对外招商活动。
负责人:高国贤
联系电话:0352-3073258
(四)物价股。负责市场价格管理和调控工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明码标价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执行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及合理幅度、认定低价倾销商品的成本;负责涉及旅游的门票等价格(含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
组织实施国家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价格和房地产价格政策和措施;负责拟定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和政府定价的保障性住房、交通运输、教育(含教材)、环保、养老、殡葬、重要专业服务等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调整区级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区级定价项目服务价格。
组织实施商品价格管理的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市直接定价的商品(含包含或附加在价格中的收费)价格,规定商品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和调整相关价格;负责指导部门和地区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平衡、衔接接壤地区主要商品价格水平,协调、仲裁商品价格争议;参与各类专项基金的政策研究、制定和调整;对粮食和石油等风险基金及储备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议;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审定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标准;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负责主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成本调查工作、发布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组织农村大集镇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定)价(费)前的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制定餐饮业、修理业的差价率,制定管理等级标准;研究有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负责对涉刑事案件、纪检监察、涉税司法和行政机关办理的案件和刑事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等工作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有争议的有形财产、无形资产进行价格确认;承担价格鉴定、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股长:闫泽峰
联系电话:0352-3073258
(五)物资储备股。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棉糖收储、收购、销售、轮换及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上级提出的区级储备粮的规模建议,建立区级储备粮.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区级储备粮管理。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和全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区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计划建议。执行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制定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等工作。贯彻实施原油、成品油、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规意制度并组织实施,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区级重要救灾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生产组织和紧急调度等有关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应急物资储备、调拨;负责全区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
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区级事权粮棉政策执行和区级储备粮棉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精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区长贯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承担所属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股长:马吉瑞
联系电话:0352-3073258
(六)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股。承担区国动办、区人防办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区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军地有关重大问题;安排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军民融合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战略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军民融合,以及国防交通、人民防空、通信信息资源,能源水利、生物安全等基础设施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等工作,负责对国防动员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政策、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专项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拟订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和军事设施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战略物资储备、经济动员、国防交通建设等计划。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负责平时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会同军事机关组织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负责人:张成文
联系电话:0352-3073258
新荣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措施的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区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贯彻执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五)负责对涉刑事案件、纪检监察、涉税司法和行政机关办理的案件和刑事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等工作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有争议的有形财产、无形资产进行价格确认;承担价格鉴定、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区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交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区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要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八)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九)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和规划草案,设计和论证价格改革方案;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
(十)提出全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地区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县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全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解决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
(十三)研究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十四)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十五)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执行市管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区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地方粮食流通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九)管理区级粮食,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区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棉糖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动用建议。提出区级储备粮规模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负责区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研究提出区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区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区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投资项目。
(二十二)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全区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二十四)负责组织拟订全区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军地有关重大问题;安排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军民融合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战略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军民融合,以及国防交通、人民防空、通信信息资源、能源水利、生物安全等基础设施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等工作。
(二十五)组织建立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承担经济动员、交通战备等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任务,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组织落实国防动员需求,协调军地重大事项的对接。
(二十六)拟订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和军事设施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战略物资储备、经济动员、国防交通建设等计划。
(二十七)组织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防护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十八)组织协调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工作。协调推进国防动员网信体系和能力建设。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
(二十九)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负责平时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会同军事机关组织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三十)指导行业部门推进国防动员保障队伍建设;协调推进网络信息、科技、装备、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和新型领域等国防动员力量建设。
(三十一)负责对国防动员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政策、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专项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财经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三)职能转变。区发展和改革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强化发展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十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区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三十四)有关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