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1-27
标题: 关于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期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时效:

关于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期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7 来源:区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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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运行,现就待遇领取人员动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参保单位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密切跟踪本单位,本部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动态情况(含工伤定期待遇,养老保险待遇),若发生以下情形:

一、待遇领取人员受行政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

三、被鉴定为1-4级伤残人员领取伤残津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应于10个工作日内以正式书面形式报送至社保中心待遇科,并附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因未及时申报导致社会保险待遇多发的,由参保单位承担款项追回责任及相应法律后果。

感谢各单位一直以来对社保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共同努力,提升社保服务质量。



大同市新荣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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