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民政局关于临时救助的救助对象及流程公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救难的作用,解决我区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发布的临时救助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临时救助对象及救助流程现予以公告。
一、临时救助定义
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的临时性、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救助对象范围
具有大同市新荣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并在大同长期居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外地居民在大同市新荣区范围内遭遇车祸或突发疾病等意外,需要紧急给予救助的。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银行(一卡通)账户复印件及家庭成员信息;
(3)能够证明其困难程度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家庭收入情况;
(4)如遇突发事件需提供相关认定单位的证明材料。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等可以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进行调查,对其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进行核查,提出审核建议和意见,在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审批。
4.审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批,经会议研究确定是否救助、救助金额,及时发放救助金。
5.标准。科学确定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大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保标准的调整和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情况以及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家庭人口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对特殊情况救助额度需要超过一般标准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大同市新荣区民政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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