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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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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5-27
标题: 2024年大同市新荣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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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同市新荣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27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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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监发〔2023〕73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同市监食药检函〔2023〕1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监管实际,现制定2024年大同市新荣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一、监督抽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围绕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聚焦高风险食品品种、项目和区域开展抽检,对既往国抽、省抽、市县(区)抽检不合格食品、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重点抽检,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及时核查处置。对企业不合格产品实施跟踪抽检。

(二)坚持检管结合。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沟通,解决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公开,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坚持广泛覆盖。对市场销售的食品品种,对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开展监督抽检。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品种,校园幼儿园周边、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网络食品。

(四)坚持全区统筹。要合理分工、各有侧重、不重不漏,统一制定抽检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局机关负责制定全区计划,组织和督促全区监督抽检任务完成并完成市局转移区级的食品监督抽检任务,配合市级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我局主要对辖区内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以及协助配合国抽、省抽、市抽抽样工作。

二、监督抽检任务

省、市下达的2024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重点任务共250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1、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全区食品监督抽检任务110批次。

(1)抽检品种及项目。监督抽检任务品种及项目,应结合新荣区食品安全风险,突出监管需要,参照市级监督抽检任务确定。

(2)抽检对象。是以在本地销售的食品为主,必要时延伸至非本地的生产经营供我区食品的留样、存货等食品。

(3)抽检时间及频次。监督抽检原则上应全年均衡开展。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对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及时开展。

(4)抽样区域、环节及场所。抽样地点应覆盖全区所有行

政区域,加强校园周边、餐饮店,以及“三小”(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食品的抽检,并根据监管需要对网络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

2、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全区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154批次。

(1)抽检品种及项目。主要对辖区内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我局组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还应完成自检项目不少于2个。自选品种和项目,应结合新荣区实际并以问题为导向。

(2)抽样场所。应在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

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进行食品抽样。

(3)抽检时间及频次。监督抽检原则上应全年均衡开展。我局应每月抽检辖区内市场销售量大的食用农产品。

(二)食品安全抽检重点

1、重点时段。以节假日为监督抽检重点时段,同时兼顾重

大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期间的食品安全任务。

2、重点区域。以农村食杂店、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

务单位、农贸市场等为监督抽检重点区域。

3、重点对象。本辖区内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适当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4、重点品种。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

鲜蛋等;流通环节:肉制品、酒类、糕点、速冻食品、食用植物油、粮食加工品、豆制品、现场制售食品等为抽检重点品种。餐饮环节:以餐饮具、熟肉制品、煎炸油、火锅调味料、发酵面制品等为重点抽检品种,专项整治品种等。

(三)抽样检验机构的选择

抽样检测机构由局机关通过招标选取确定有相应资质、有能力等各方面条件成熟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并对所抽样品按照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时间进行检验。抽检前由局与相关检验机构具体约定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抽检时限以及抽检工作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

三、监督抽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相关股室和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积极主动向区领导汇报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研究部署食品安全抽检相关工作,将食品安全抽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任务圆满完成。

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本年度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抽检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避免重复抽检,均衡推进年度任务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科学制定计划。要突出重点,对风险较高的产品、重点区域(幼儿园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当地“三小”食品、节令食品、群众关注度高的食品以及既往各级抽检不合格食品,要明确抽检数量、抽检时间。

(三)依法核查处置。自不合格检验报告上传系统平台之日起,应当及时下载打印并组织启动核查处置,按时向企业送达抽检监测结果,告知企业依法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并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其中原则上处置周期为三个月,省市场监管局要求每批次不合格及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周期为两个月。

(四)依法依规公布信息。要全面落实“一公开”,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信息、风险控制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进行风险解读。按照“谁组织、谁公布”的原则,要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产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不合格产品除上述信息外,还包括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等。

(五)严肃抽检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抽检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等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篡改检验原始记录、编报虚假检验数据,不得将同一检验数据、结果重复用于多次或不同的抽检监测任务,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抽检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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