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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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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10
标题: 新荣区财政局—健全评价机制,确保自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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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区财政局—健全评价机制,确保自评质量

发布时间:2024-12-10 来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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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各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和绩效意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安排,我局结合区实际情况编制,组织区直各预算部门(单位)对2023年度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自评价。

加强组织管理,压实责任主体。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以绩效目标为依据,对预算资金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绩效自评价,如实反映财政支出政策和资金绩效情况。实现自评价全覆盖,完善自评价机制。各预算单位在“山西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自评价的基础上,对未覆盖的项目进行纸质版自评价工作;各预算部门(单位)按照评价要求真实、准确地进行自评,严禁弄虚作假,对未完成预期绩效目标和指标的项目,客观、公正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有效。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自评质量。区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相关业务股室,加强协调配合,准确核实自评范围,指导资金使用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程序,做好自评工作;并在信息系统对绩效自评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绩效自评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自评质量。



大同市新荣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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