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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将在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r.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大同市新荣区档案馆供查阅。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信息网络中心联系(地址:大同市新荣区政府办公楼306室,电话:0352-3072202,邮编:03700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条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加大区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履行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区政府办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386余条,除各类政务信息外,先后公开各类法规文件36个,通知公告70个。
(二)依申请公开:
区政府办2020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强化统筹指导,有力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组织协调更加有力。成立了大同市新荣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制度规范更加完善。第一时间转发了《大同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聚焦“六稳”“六保”“六新”、转型发展、三大攻坚战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做好政务公开。同时扎实做好政民互动,及时回复解答群众网站留言。三是督查考核更加严格。根据《大同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0年新荣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要求各单位按照考核细则要求,对标对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了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聚焦平台建设,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不断加强。一是集约化建设进展顺利。按照市级集约化平台建设“四个统一”要求,区政府门户网站已全部完成迁移。二是监管措施更加有力。制定下发了《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规范了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审核要求、发布程序、管理责任以及平台建设等,并与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签订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安全责任状》,进一步压实压紧政府信息安全工作责任,保障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安全有序。三是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严格进行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抽查,对市政府办反馈的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存在的问题全部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同时切实推进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专项整治,对不具备管理能力的政务新媒体全部通知并监督其主管单位予以关停,全年累计关停政务新媒体5家。
(五)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是高位部署,凝聚工作合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部署,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作为政府重点工作与经济运行、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二是强力推进,确保工作落实。制定了《关于印发新荣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全面推进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三是对标加压,提高工作质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和为民便民原则,不断自我加压、对标对表,有序出台标准目录落实意见,24个试点领域涉及到的18家区直部门和8个乡镇全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标准目录编制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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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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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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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个 |
24.494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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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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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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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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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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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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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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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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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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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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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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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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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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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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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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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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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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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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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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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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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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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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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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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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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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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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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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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规范性文件把握不够准确、公开属性把关不够严。二是办公室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三是政策解读大多为文字解读,图片解读以及动画解读较少。四是对乡镇、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不够到位。2021年,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不断健全完善公开制度。合理确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范围。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信息把关审查机制,逐步建立司法部门提供专业意见、区政府办部门和拟发文单位会商、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政府信息公开处沟通反馈的处理机制。
(二)不断扩展信息公开渠道。多举措推动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传统渠道向信息化渠道转变。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逐步提高信息公开准确性、一致性、及时性,最大限度便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获取政府信息。
(三)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培训力度。制定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计划,采取专家授课、视频讲学等形式,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及时转发国家、省、市有关政务公开文件,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理论研究,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
(四)认真做好政务公开考核。争取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在年度任务目标责任考核中的分值权重,确保将国家、省、市对政务公开考核压力层层传导到位。争取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对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予以发文表彰。同时要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查找区政府办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短板和不足,认真整改完善,稳步提升区政府办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